朱子语类 - 卷一百一十 朱子七

作者: 黎靖德3,575】字 目 录

米与之,只责其成功,不来此屑屑计较。近来刮刷得都尽,朝廷方以为覈实得好。先生云,闻前辈云云。

兵法以能分合为变,不独一阵之间有分合,天下之兵皆然。今日之兵,分者便不可合,合者便不可分。本朝旧来只郡国禁兵而已,但在西北者差精锐耳。渡江后,又添上御前军,却是张韩辈自起此项兵。后来既不可得而去,只得如此聚屯。今以不如祖宗时财赋,养祖宗时所无之兵,安得不穷也!

唐时州县上供少,故州县富。兵在藩镇,朝廷无甚养兵之费。自本朝罢了藩镇,州郡之财已多归於上。熙丰间,又令州郡见看军额几人,折了者不得补,却以其费樁管上供,而朝廷得钱物甚多。今天下兵约四五十万,又皆羸弱无用之人,所费不可计。今若要理会,须从此起。

论财赋,曰:"财用不足,皆起於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已前未有徐扬江鄂之兵,止谓张宣抚兵,某人兵。今增添许多兵。合当精练禁兵,汰其老弱,以为厢兵。"

今朝廷尽力养兵,而兵常有不足之患。自兵农既分之后,计其所费,却是无日不用兵也。

今天下财用费於养兵者十之八九,一百万贯养一万人。此以一岁计。

"今日民困,正缘沿江屯兵费重。只有屯田可减民力,见说襄汉间侭有荒地。"某云:"当用甚人耕垦?"曰:"兵民兼用,各自为屯。彼地沃衍,收穀必多。若做得成,敌人亦不敢窥伺。兵民得利既多,且耕且战,便是金城汤池。兵食既足,可省漕运,民力自苏。然后尽驱州郡所养归明北军,往彼就食,则州郡自宽。迟之十年,其效必著。须是择帅。既得其人,专一委任,许令辟召寮属,同心措置,勿数更易,庶几有济。"

范伯达有文字,说淮上屯田,须与画成一井,中为公田,以给军。令军人子弟分耕,取鲍田所入以给军。

因言:"淮上屯田,前此朝廷尝差官理会。其人到彼,都不曾敢起人所与者。都只令人筑起沿江闲地以为屯,此亦太不立。大抵世事须是出来担当,不可如此放倒。人是天地中最灵之物,天能覆而不能载,地能载而不能覆,恁地大事,圣人犹能裁成辅相之,况於其他。"因举齐景公答夫子"君君臣臣"之语,又与晏子言"美哉室"之语,皆放倒说话。且如五代时,兵骄甚矣。周世宗高平一战既败却,忽然诛不用命者七十馀人,三军大振,遂复合战而克之。凡事都要人有志。

屯田,须是分而屯之,统帅屯某州,总司屯甚州,漕司屯甚州,以户部尚书为屯田使,使各考其所屯之多少,以为殿最,则无不可行者。今则不然,每欲行一文字,则经由数司佥押相牵制,事何由成!

赵昌父相见,因论兵事。先生曰:"兵以用而见其强弱,将以用而见其能否。且如本朝诸公游陕西者,多知边事,此亦是用兵之故。今日诸生坐於屋下,何以知其能?纵有韩白复生,亦何由辨之?"

问选择将帅之术。曰:"当无事之时,欲识得将,须是具大眼力,如萧何识韩信,方得。不然,边警之时,两兵相抗,恁时人才自急。且如国家中兴,张韩刘岳突然而出,岂平时诸公所尝识者?不过事期到此,厮拶出来耳。"

不令宦官卖统军官职,是今日军政第一义。

今日将官全无意思,只似人家骄子弟了。褒衣博带,谈道理,说诗书,写好字,事发遣!如此,何益於事?

今诸道帅臣,只曾作一二任监司,即以除之;有警,则又欲其亲督战士。此最不便,万一为贼所虏,为之柰何!彼固不足恤,然失一帅,其势岂不张大?前辈谓祖宗用帅取以二路:一是曾历边郡;一是帅臣子弟,曾谙兵事者。此最有理。或谓戎幕宜用文武三四员,此意亦好。盖经历知得此等利害,向后皆可为帅。然必须精选而任,不可泛滥也。

或问:"诸公论置二大帅以统诸路之帅,如何?"曰:"不消如此。只是择得一个人了,君相便专意委任他,却使之自择参佐,事便归一。今若更置大帅以监临之,少间必有不相下之意,徒然纷扰。须是得一个人委任他,听他自渐渐理会许多军政,将来自有条理。"

蜀远朝廷万有馀里。择帅须用严毅、素有威名、足以畏压人心,则喜乱之徒不敢作矣。

或问古今治乱者。先生言:"古今祸乱,必有病谤。汉宦官后戚,唐藩镇,皆病谤也。今之病谤,在归正人忽然放教他来,州县如何柰得他何!所幸老者已死,少者无彼中人气象,似此间人一般,无能为矣。"

边防马政甚弊。庐州旧夹肥水而城,今只筑就一边。

论刑

天下事最大而不可轻者,无过於兵刑。临陈时,是胡乱错杀了几人。所以老子云:"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狱讼,面前分晓事易看。其情伪难通,或旁无佐证,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犹恐有误也。"

论刑,云:"今人说轻刑者,只是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地也。若如酒税伪会子,及饥荒窃盗之类,犹可以情原其轻重大小而处之。"

今之法家,惑於罪福报应之说,多喜出人罪以来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倖免,是乃所以为恶尔,何福报之有!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所谓钦恤者,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於钦恤之说,以为当宽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当杀者,必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则率多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舞法而受赇者耳!何钦恤之有?罪之疑者从轻,功之疑者从重,所谓疑者,非法令之所能决,则罪从轻而功从重,惟此一条为然耳;非谓凡罪皆可以从轻,而凡功皆可以从重也。今之律令亦有此条,谓法所不能决者,则俟奏裁。今乃明知其罪之当死,亦莫不为可生之涂以上之。惟寿皇不然,其情理重者皆杀之。

李公晦问:"'恕'字,前辈多作爱人意思说,如何?"曰:"毕竟爱人意思多。"因云:"人命至重,官司何故斩之於市?盖为此人曾杀那人,不斩他,则那人之冤无以伸,这爱心便归在被杀者一边了。然古人'罪疑惟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虽爱心只在被杀者一边,却又溢出这一边些子。"

《朱子语类》 宋·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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