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乐,黄锺及夹锺清,如此则争四律,不见得如何。般涉调者,胡乐之名也。"般"如"般若"之"般"。"子在齐闻韶",据季札观乐,鲁亦有之,何必在齐而闻之也?又,夫子见小儿徐行恭谨,曰:"韶乐作矣!"
"詹卿家令乐家以俗乐谱吹风雅篇章。初闻吹二南诗,尚可听。后吹文王诗,则其声都不成模样。"因言:"古者风雅颂,名既不同,其声想亦各别。"
赵子敬送至小雅乐歌,以黄锺清为宫,此便非古。清者,半声也。唐末丧乱,乐人散亡,礼坏乐崩。朴自以私意撰四清声。古者十二律外,有十二子声,又有变声六。谓如黄锺为宫,则他律用正律;若他律为宫,则不用黄锺之正声,而用其子声。故汉书云"黄锺不与他律为役"者,此也。若用清声为宫,则本声轻清而高,馀声重浊而下,礼书中删去乃是。乐律,通典中盖说得甚明。本朝如胡安定范蜀公司马公李照辈,元不曾看,徒自如此争辨也。汉书所载甚详,然不得其要。太史公所载甚略,然都是要紧处。新修礼书中乐律补篇,以一尺为九寸,一寸为九分,一分为九釐,一釐为九毫,一毫为九丝。
乐律中所载十二诗谱,乃赵子敬所传,云是唐开元间乡饮酒所歌也。但却以黄锺清为宫,此便不可。盖黄锺管九寸,最长。若以黄锺为宫,则馀律皆顺,若以其他律为宫,便有相陵处。今且只以黄锺言之,自第九宫后四宫,则后为角,或为羽,或为商,或为徵。若以为角,则是民陵其君矣;若以为商,则是臣陵其君矣。徵为事,羽为物,皆可类推。乐记曰:"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故制黄锺四清声用之。清声短其律之半,是黄锺清长四寸半也。若后四宫用黄锺为角、徵、商、羽,则以四清声代之,不可用黄锺本律,以避陵慢。故汉志有云:"黄锺不复为他律所役。"其他律亦皆有清声,若遇相陵,则以清声避之,不然则否。惟是黄锺则不复为他律所用。然沈存中续笔谈说云:"惟君臣民不可相陵,事物则不必避。"先生一日又说:"古人亦有时用黄锺清为宫,前说未是。"
音律只有气。人亦只是气,故相关。
今之士大夫,问以五音、十二律,无能晓者。要之,当立一乐学,使士大夫习之,久后必有精通者出。
今人都不识乐器,不闻其声,故不通其义。如古人尚识钟鼓,然后以钟鼓为乐。故孔子云:"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今人钟鼓已自不识。
镈钟甚大,特悬钟也。众乐未作,先击特钟以发其声;众乐既阕,乃击特磬以收其韵。
堂上乐,金钟玉磬。今太常玉磬锁在櫃里,更不曾设,恐为人破损,无可赔还。寻常交割,只据文书;若要看,旋开櫃取一二枚视之。
今之箫管,乃是古之笛。云箫方是古之箫。
毕篥,本名悲栗,言其声之悲壮也。
俗乐中无徵声,盖没安排处;及无黄锺等四浊声。
今之曲子,亦各有某宫某宫云。今乐起处差一位。
洛阳有带花刘使,名几,於俗乐甚明,盖晓音律者。范蜀公徒论锺律,其实不晓,但守死法。若以应锺为宫,则君民事物皆乱矣。司马公比范公又低。二公於通典尚不曾看,通典自说得分晓。史记律书说律数亦好。此盖自然之理,与先天图一般,更无安排。但数到穷处,又须变而生之,却生变律。
刘几与伶人花日新善,其弟厌之,令勿通。几戒花吹笛於门外,则出与相见。其弟又令终日吹笛乱之。然花笛一吹,则刘识其音矣。
向见一女童,天然理会得音律,其歌唱皆出於自然,盖是禀得这一气之全者。
胡问:"今俗妓乐不可用否?"曰:"今州县都用,自家如何不用得?亦在人斟酌。"
《朱子语类》 宋·朱熹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