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 - 律历志第三

作者: 范烨 9,034】字 目 录

四分历》元。加六百五元一纪,上得庚申。有近于纬,而岁不摄提,以辨历者得开其说,而其元鲜与纬同,同则或不得于天。然历之兴废,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光和元年中,议郎蔡邕、郎中刘洪补续《律历志》。邕能著文,清浊钟律;洪能为算,述叙三光。今考论其业,义指博通,术数略举,是以集录为上下篇,放续《前志》,以备一家。

赞曰:象因物生,数本杪{勿曰}。律均前起,准调后发。该核衡琁,检会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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