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通·十彖》六《释读》,言读之别有三:一有接读代字,如者字所字。用者字者,《公羊传》:天下诸侯宜为君者,唯鲁侯尔。用所字者,庄子云: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案天下至为君已成句,加者字则等于一名词矣;数不能分已成句,加所字则等于一名词矣。故凡用接读代字者,无异化数字以为一名词也。二起语二词之间,参以之字。如《孟子》北宫黝之养勇也。流水之为物也。案北宫养勇已成句,加之字则等一名词矣。三弁读之连字,谓若句首用若即如使虽纵等字。案此等句以文理言,但作句观,不视同一字。
马氏又言读之用三:一用如名词。二用如静字,是则读等于字,可毋烦言。三用如状字,谓以读记处,若《论语》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以读记时。若《左传》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以读记容。若《左传》夫子之在此也,如燕之巢于幕上。案读用如状字之式。有读即为句,如第三式是也。有读作一字,用前二式是也。
五、约论古书文句异例 恒文句读,但能辨解字谊,悉其意旨,即可憭然无疑,或专以文法剖判之,亦可以无差忒。惟古书文句驳荦奇侅者众,不悉其例,不能得其义旨,言文法者,于此又有所未暇也。幸顾王、俞诸君,有成书在,兹删取其要,分为五科,科有细目,举旧文以明之,皆辨审文句之事。若夫订字谊,正讹文,虽有关于文句,然于成辞之质无所增省,虽有条例,不阑入于此云。
第一,倒文
1. 句中倒字
《左传》昭十九年: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
《孟子·尽心》下:若崩厥角稽首。
2. 倒字叶韵
《诗·节南山》篇:弗问弗仕,勿罔君子,式夷式已,无小人殆。
《墨子·非乐》上引《武观》曰:启乃淫溢,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
3. 倒句
《左传》闵公二年:为吴太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与其及也。
《礼记·檀弓》篇:盖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
4. 倒序
《周礼》大宗伯职:以肆献祼享先王。
《书·立政》: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第二,省文
1. 蒙上省
《书·禹贡》:终南惇物至于鸟鼠。
《左传》定四年: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
2. 因下省
《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诗·七月》篇: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3. 语急省
《左传》庄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谤。
《公羊传》隐元年:如勿与而已矣。
4. 因前文已具而省
《易·同人》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诗·板》篇:天之牖民,如壎如箎,如璋如圭,如取如携,携无曰益,牖民孔易。
5. 以疏略而省
《论语》:沽酒市脯不食。
《左传》襄二年:以索马牛皆百匹。
6. 反言省疑词
《书·西伯戡黎》:我生不有命在天?
《老子》七十七章: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处,其不欲见贤?
7. 记二人之言省曰字
《孟子·滕文公》篇:从许子之道至屦大小同则贾相若。
《礼记·檀弓》篇: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
第三,复文
1. 同义字复用
《左传》襄三十一年:缮完葺墙以待宾客。。
《左传》昭十六年: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
2. 复句
《易·系辞》: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
《孟子·梁惠王》篇:故王之不王,非挟泰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3. 两字义类相因牵连用之而复
《礼记·文王世子》篇:养老幼于东序。
《玉藻》篇:大夫不得造车马。
4. 语词叠用
《尚书·多方》篇: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尔曷不夹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尔曷不惠王熙天之命?尔乃迪屡不靖,尔心未爱,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尔乃自作不典图忱于正。
《诗·大雅·绵》篇: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
5. 语词复用
《书·秦誓》:尚犹询兹黄发。
《礼记·檀弓》篇:人喜则斯陶。
6. 一人之词中加曰字
《左传》哀十六年: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当五百人矣。
《论语》:怀其宝而迷其邦,可谓仁乎?曰:不可。
第四,变文
1. 用字错综
《春秋》僖十六年: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退飞过宋都。
《论语》:迅雷风烈。
2. 互文见义
《礼记·文王世子》篇: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而让道达矣。
《祭统》篇: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
3. 连类并称
《仪礼·少牢馈食礼》:日用丁己。
《孟子》:华周、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
4. 两语平列而实相联
《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
《诗·荡》篇:侯作侯祝。
5. 两语小殊而实一意
《诗·关雎》:参差荇菜,左右流之;参差荇菜,左右求之。
《礼记·表记》: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
6. 变文叶韵
《易·小畜》上九:既雨既处。
《诗·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7. 前文隐没至后始显
《礼记·曲礼》篇:天子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
《檀弓》篇: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子显以致命于秦穆公。
8. 举此见彼
《易·文言》:地道也,臣道也,妻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礼记·王制》: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9. 上下文语变换
《书·洪范》: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论语》: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
10. 叙论并行
《左传》僖三十三年: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
《史记·周本纪》:尹佚筴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侮蔑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显闻于皇天上帝。于是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武王又再拜稽首。
11. 录语未竟
《左传》襄二十五年:盟国人于大宫,曰:所不与崔庆者。
《史记·高纪》:诸君必以为便,便国家。
第五,足句
1. 间语
《书·君奭》:迪惟前人光。
《左传》隐十一年:天而既厌同德矣。
2. 助语用虚字
《诗·车攻》篇:徒御不惊,大庖不盈。
《书·洪范》:皇建其有极。
3. 以语词齐句
《诗·匏有苦叶》篇: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
《无羊》篇:众维鱼矣,旐维矣。
右所甄举,大抵取之《古书疑义举例》中。其文与恒用者殊特,不憭其例,则于其义茫然,或因以生误解。文法书虽工言排列组织之法,而于旧文有所不能施用。盖俞君有言,执今人寻行数墨之文法,而以读周秦两汉之书,犹执山野之夫,而与言甘泉建章之巨丽也。斯言谅矣。兹为讲说计,窃取成篇,聊以证古书文句之异,若其详则先师遗籍具在,不烦罗缕于此云。
六、论安章之总术 舍人此篇,当与《镕裁》、《附会》二篇合观,又证以《文赋》所言,则于安章之术灼然无疑矣。此篇云: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章总一义,须意穷而成体。其控引情理,送迎际会,譬舞容回环,而有缀兆之位;歌声靡曼,而有抗坠之节也。章句在篇,如茧抽绪,原始要终,体必鳞次。启行之辞,逆萌中篇之意;绝笔之言,追媵前句之旨;故能外文绮交,内义脉注,跗萼相衔,首尾一体。若辞失其朋,则羁旅而无友,事乖其次,则飘寓而不安。是以搜句忌于颠倒,裁章贵于顺序,斯固情趣之指归,文笔之同致也。案此文所言安章之法,要于句必比叙,义必关联。句必比叙,则浮辞无所容;义必关联,则杂意不能羼。章者,合句而成,凡句必须成辞,集数字以成辞,字与字必相比叙也,集数句以成章,则句与句亦必相比叙也;字与字比叙,而一句之义明,句与句比叙,而一章之义明;知安章之理无殊乎造句,则章法无紊乱之虑矣。《文心》云:引而伸之,则两句敷为一章,约以贯之,则一章删成两句。夫句可展为章,章可删为句,知章句之理本无二致矣。一章所论,必为一意,一意非一句所能尽,故必累句以明之,而此诸句所言,皆趣以明彼之一意,然则诸句之间,必有相待而不能或离者,是故前句之意,或以启下文,后句之意,或以足上旨,使去其一句,则义因之以晦,横增一句,则义因之不安,盖句中一字之增损,足以累句,章中一句之增损,亦足以累章,若知义必关联,则二意两出同辞重句之弊可以祛矣。然临文安章,每苦杌陧,操末续颠,势所不免,是故《镕裁》篇说安章要在定准,准则既定,奉以周旋,则首尾圆合,条贯统序,文成之后,与意合符,此则先定章法,后乃献替节文,亦安章之简术也。凡篇章立意,虽有专主,而枝分条别,赖众理以成文,操毫时既有牵缀之功,脱稿后复有补苴之事,文不加点,自古所稀,易句改章,文士常习,是以舍人复有《附会》之篇,以明修润之术,究其要义,亦曰总纲领、求统绪、识腠理、会节文而已。大抵文既成篇,更有增省,必须俯仰审视,细意弥缝,否则删者有断鹤之忧,补者有赘之诮,尺接寸附,为功至烦,故曰改章难于造篇,易字艰于代句,此已然之验也。《文赋》曰:或仰逼于先条,或俯侵于后章,或辞害而理比,或言顺而义妨,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考殿最于锱铢,定去留于毫芒,苟铨衡之所裁,固应绳其必当。此文所言安章之术虽简,实足包括舍人三篇之言。至言铨衡所裁,应绳必当。注云:言铨衡所裁,苟有轻重,虽应绳墨,须必除之,则章法谨严极矣。统之,安章之术,以句必比叙,义必关联为归,命意于笔先,所以立其准,删修于成后,所以期其完,首尾周密,表里一体,盖安章之上选乎。
七、论句中字数 此篇言句中字数,兼文笔二者言之。无韵之文,句中字数盖无一定,彦和言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非缓,或变之以三五,盖应机之权节也。此谓无韵之文,以四字六字为适中,盖犹拘于当时文体,其实句中字数,长短无恒,特古人文章即是言语,若遇句中字多,无害中加稽止,观前所引《诗·大雅》、《左传》文而可明也。至后世之文,则造句不宜过长,若贾谊《过秦论》,于是六国之士有甯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三句,范蔚宗《宦者传论》,若夫高冠长剑纡朱怀金者布满宫闱六句,皆难于讽诵,必当中加稽止,斯固不必轻于仿效者也。自四六体成,反之者变为古文,有意参差其句法,于是句度之长,有古所未有者,此又不足以讥四六也。曾巩《南齐书序》:是可不谓明足以周万事之理,道足以适天下之用,智足以通难知之意,文足以叙难显之情者乎?又曰:是岂可不谓明不足以周万事之理,道不足以适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难知之意,文不足以叙难显之情者乎?又曰:然顾以谓明不足以周万事之理,道不足以适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难知之意,文不足以叙难显之情者何哉?句法奇长若此,令人怪笑。然此犹曰无韵之文也,至欧阳修《祭尹师鲁文》,苏轼《祭欧阳文忠公文》,皆为韵语,而句法之长,有一句三十四字者,有一句三十二字者,此真古之所未有也。
夫文之句读,随乎语言,或长或短,取其适于声气,拘执四六者固非,有意为长句者亦未足范也。若夫有韵之文,句中字数,则彦和此篇所说,大要本之挚虞。《文章流别论》曰:古之诗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九言。古诗率以四言为体,而时有一句二句杂在四言之间。后世演之,遂以为篇。古诗之三言者,振振鹭,鹭于飞之属是也,汉《郊庙歌》多用之。五言者,谁谓雀无角之属是也,于俳谐倡乐多用之。六言者,我姑酌彼金罍之属是也,乐府亦用之。七言者,交交黄鸟止于桑之属是也,于俳谐倡乐多用之。古诗之九言者,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之属是也,不入歌谣之章,故世希为之。《诗疏》引颜延之云:诗体本无九言者,将由声度缓阐,不协金石,仲治言未可据。夫诗虽以情志为本,而以成声为节,然则雅音之韵,四言为正,其馀虽备曲折之体,而非诗之正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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