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集第十五卷 - 怎样维持写家们的生活

作者: 老舍2,566】字 目 录

是可以随便安上去的?即使是随便安上去的,就忍心的非把那几个字除去才算价吗?这类的事实还很多,我不愿再多举,我只求大家公道一些——显然的,不算标点与标题这类事是太不公道!

(二)恢复版税与确定版税,有些书局虽还卖书而停止了版税。有些书局在抗战后,把版税成数减低。我们要求恢复版税,并确定版税的成数。在战前,一般的是初版给百分之十五,二版以后给百分之二十;起码,这个成例不能破坏。现在,书价增高,而版税仍按原价发给;可是书价减落的时候,版税又照着减低的算帐,不公平还有个限度没有呢?

(三)一二两项,据我想,决非所望过奢。可是作家自己没法向别人交涉,因为没有法令可根据。出版法的修正是必要的,但为了救急,应由政府与出版家和写家们妥商办法,一致遵守——有了这临时的办法,或者到修正出版法的时候也就容易找到事实的根据了。

(四)文艺贷金:有不少文艺工作者,已在前方或后方搜集了抗战与建设的材料,想把它们写出来。可是,正如前面提过的,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而自己的肚子与一家大小不能长期绝食。假若政府能有一笔货金,按照写家——诗人、小说家由文艺协会,戏剧家由戏剧协会,证明——的所需,贷以款项,然后再由版税及稿费中偿还。有了这个办法,写家们才可以有计划的,安心的创作,否则始终是给报屁股赶活,把文艺全零卖贱售出去。

(五)救济金:文艺协会应设法筹得一笔钱,专作为救济写家之用。有的写家生病,一家断炊;有的写家死亡,全家也得跟着饿死;有的写家自前线或沦陷区域逃来,无衣无食;有的写家惨遭不幸,家破人亡;这些,都应当救济,而文协无钱,爱莫能助。文协应马上设法,限期得到这些款子,由理事会保管支配。

写家的生活能维持,抗战文艺便有了着落。抗战文艺怎样的增高了抗战力量,谁都知道,用不着再说。我自己是个职业的文艺工作者,我知道我作了什么,也知道我所受的痛苦。同时,我知道假若我的待遇与酬报还没有改善的办法,我只好去另找活路。不用希望我改了行,还能以文艺为副业;我不能给人修脚,又带剃头!我所提的办法也许有欠详密妥当,我不过是希望具体一点的提出,好使讨论与实施的距离更接近一些。

载一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新加坡《星洲日报》“晨星”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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