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内篇 - 登涉卷十七

作者: 葛洪9,404】字 目 录

问:“为道者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八七〕,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着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行见新虎迹,以印顺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还;带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以印封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昔石头水有大鼋,常在一深潭中,人因名此潭为鼋潭。此物能作鬼魅,行病于人。吴有道士戴昺者,偶视之〔八八〕,以越章封泥作数百封,乘舟以此封泥遍掷潭中,良久,有大鼋径长丈余,浮出不敢动,乃格煞之,而病者并愈也。又有小鼋出〔八九〕,罗列死于渚上甚多。山中卒逢虎,便作三五禁,虎亦即却去。三五禁法,当须口传,笔不能委曲矣。一法,直思吾身为朱鸟,令长三丈〔九十〕,而立来虎头上,因即闭气,虎即去。若暮宿山中者,密取头上钗,闭□以刺白虎上,则亦无所畏。又法,以左手持刀闭□,画地作方,祝曰,恒山之阴,太山之阳,盗贼不起,虎狼不行,城郭不完,闭以金关,因以刀横旬日中白虎上,亦无所畏也。或用大禁,吞三百六十气,左取右以叱虎,虎亦不敢起。以此法入山,亦不畏虎。或用七星虎步,及玉神符、八威五胜符、李耳太平符、中黄华盖印文、及石流黄散,烧牛羊角,或立西岳公禁山符,皆有验也。阙此四符也〔九一〕。”

(符,尚无资料)此符是老君入山符,下说如文。又可户内梁柱皆施之。凡人居山林及暂入,皆可用之。

校释〔一〕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讬人形案论衡订鬼篇云:“物之老者,其精为人”,是抱朴之所本。

〔二〕昔张盖蹋及偶高成二人原校:“盖”一作“盍”,“高”一作“豪”。〔三〕因问之曰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问”作“叱”。

〔四〕即成鹿而走去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走去”作“径去”。〔五〕林虑山下有一亭林虑山,见前杂应篇注。

〔六〕常夜有数十人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数十人”作“十数人”,七百五十四作“十许人”。

〔七〕后郅伯夷者过之宿“郅”原作“郤”。原校:“郤”一作“郅”。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作“郅”。札移云:续搜神记亦作“郅”,别本是也。风俗通义怪神篇载此事,文小异,云北部督邮西平郅伯夷,长沙太守郅君章孙也(今本“郅”误“到”,依卢氏群书拾补校正)。君章,郅恽字,后汉书有传,则不当作“郤”明矣。明案当作“郅”,今据改。过之宿,“过”原作“遇”。孙校:“遇”疑作“过”。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七百五十四并作“过”。明案崇文本亦作“过”,是,今据订正。

〔八〕自共樗蒲博戏校勘记:御览七百五十四“自共”作“自持”。

〔九〕初作人叫校勘记:荣案卢本“人叫”作“人声”。明案宝颜堂本亦作“人声”,慎校本作“人语”。〔一十〕持三皇内文及五岳真形图后遐览篇云:道书之重者,莫过于三皇文五岳真形图也。

〔一一〕四月戌孙校:“戌”当作“丑”。

〔一二〕五月未原校:“未”一作“戌”,当作“戌”,一作最是。

〔一三〕七月甲子孙校:“甲”字当衍。〔一四〕八月申子孙校:“申子”当作“巳”。

〔一五〕十月辰未孙校:“辰”字当衍。

〔一六〕十一月己丑孙校:“己丑”当作“辰”。

〔一七〕十二月寅孙校:“寅”当作“酉”。此以寅、午、戌逆行于正、五、九月,亥、卯、未顺行于二、六、十月,申、子、辰之于三、七、十一月亦逆行,巳、酉、丑之于四、八、十二月亦顺行,而各忌之也。诸本皆讹错不可通,今订正。〔一八〕古言曰孙校:“古言”当作“故诗”。

〔一九〕吉日惟戊语见毛诗小雅吉日篇。

〔二十〕有事宗庙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一“宗庙”下有“社稷”。

〔二一〕而灵宝经云灵宝经,未晓撰于何人。抱朴子内篇已数引之,其为东晋以前之道书无疑。或者如云笈七签卷三灵宝略纪所述,盖洪从祖葛玄所传习之书也。真诰叙录谓葛巢甫造构灵宝,风教大行。案巢甫乃葛洪从孙,其书未必如此晚出。陈国符道藏源流考称抱朴子所引灵宝经即五符经,本篇所引灵宝经文,皆见于太上灵宝五符序卷下。宋贾善翔犹龙传五云汉天师张陵撰灵宝五符序。即此文也。而葛巢甫所造之灵宝,乃是另一道书,当在葛洪去世之后云。至于清惠栋易汉学四称灵宝周秦时书,羌无的据,更属臆测之辞。

〔二二〕入山当以保日及义日若专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案保、义、专、制、伐之说,依五行生克而定吉凶。淮南子天文篇云: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母生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

〔二三〕历明堂入太阴中孙校:“太”宇当衍。

〔二四〕将军独闻孙校:“闻”当作“开”。

〔二五〕又云一尺孙校:“又云一尺”四字当是小注,误入正文。

〔二六〕合二丈一尺原校:一作“一步三尺”。

〔二七〕次复前孙校:此下当有“左足次前”四字。〔二八〕次复前孙校:此下当有“左足次前”四字。

〔二九〕灵宝经曰孙校:“曰”字当衍。

〔三十〕所谓宝日者孙校:“宝”当作“保”。

〔三一〕走向后孙校:太平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走”作“足”。

〔三二〕若夜闻人音声大语孙校: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若”作“谷”,无“夜”字,“人”作“其”,“大”作“笑”。明案影宋本御览有“夜”字。

〔三三〕一名热内孙校:“热内”御览作“超空”。校补云:“内”盖“肉”之坏字。蚑、晖皆一足,形同,热肉乃其别名。详见下。

〔三四〕其名曰晖孙校:御览引“晖”作“挥”。〔三五〕长九尺孙校:御览引“尺”作“寸”。

〔三六〕或如龙而五色赤角名曰飞飞孙校:御览引“或”上有“又”字。原校:下“飞”字或作“龙”。校勘记云:御览八百八十六作“飞龙”。校补:作“飞龙”是也。酉阳杂俎诺皋记下云,山萧一名山臊,神异经作●,永嘉郡记作山魅。一名山骆,一名蛟(疑蚑字之误),一名濯肉,一名热肉,一名晖,一名飞龙。李石续博物志同。

〔三七〕见之皆以名呼之校勘记:御览引“皆以”下有“其”字。

〔三八〕有能语者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九百五十二无“有”字。

〔三九〕呼之则吉孙校:御览引“呼”上有“以其名”三字。

〔四十〕见秦者孙校:御览引“秦”下有“人”字。〔四一〕山水之闲见吏人者孙校:御览引无“人”字。

〔四二〕呼之名即吉孙校“呼”上御览引有“以其名”三字,“之”下无“名”字。

〔四三〕一法以苇为矛孙校:“矛”旧误作“茅”,今校正。

〔四四〕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径者慎校本、宝颜堂本无“道”字。〔四五〕老鸡也孙校:旧脱“老”字,今依御览八百八十六引补。

〔四六〕称捕贼者雉也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捕贼”作“贼捕”。

〔四七〕称成阳公者狐也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成阳公”作为“咸阳公”,八百八十九作“阳城公”。

〔四八〕亥日称神君者猪也称妇人者金玉也孙校:旧此二句误倒,今依御览乙正。

〔四九〕或问隐居山泽辟蛇蝮之道“问”下原有“曰”字。校补云:此文不当有“曰”字,盖涉下文而衍。类聚九十六引无“曰”字。明案校补之说是,今据删。

〔五十〕亦登时愈也校补:类聚九十六引“登时愈”作“立愈”,皆非也。原文当作“亦登愈也”(下文同)。登愈,即登时愈也。此乃魏晋南北朝之通语。下文云,南人因此末蜈蚣治蛇疮,皆登愈也可证。至理篇“登止”,道意篇“盲者登视”,凡此“登”字,皆即登时之意。

〔五一〕虽绕头颈孙校:“虽”藏本作“以”。〔五二〕或带王方平雄黄丸王远,字方平,后汉东海人,见神仙传。

〔五三〕又麝及野猪皆啖蛇孙校:藏本“麝”下有“香”字。

〔五四〕又云日鸟及蠳龟“云”原作“运”。孙校:“运”皆当作“云”,见下。又刘逵三都赋注作“云”字,与此正同。明案孙校是,今据订正。下同。

〔五五〕云日鸩鸟之别名也孙校:“云”藏本作“昙”,误;又藏本“日”作“是”,误。明案鲁藩本、慎校本与藏本同误。

〔五六〕蜈蚣知有蛇之地孙校:藏本无“蜈”字。

〔五七〕中州高原“原”旧作“源”。孙校:“源”当作“原”。明案崇文本作“原”,是,今订正。〔五八〕犹多毒●也●,音释,虫毒。

〔五九〕状似三合杯孙校:“状”当作“大”。

〔六十〕角弩如闻人声校勘记:衍“角弩”二字,御览九百五十无。

〔六一〕缘口中物如角弩校勘记:“如角弩”御览九百五十作“如用弩”。明案影宋本御览仍作“如角弩”。

〔六二〕则因水而射人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因”作“激”。

〔六三〕其病似大伤寒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寒”下有“者”字。

〔六四〕不十日皆死案影宋本御览九百五十无“十”字。

〔六五〕正赤如丹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正赤”作“色正赤”。

〔六六〕则此虫堕地也校勘记:御览九百五十作“则此虫随火去也”。明案影宋本御览引无“此”字。〔六七〕六甲三金符五木禁后汉书方术徐登传:东阳赵炳能为越方,禁枯树,树即生荑。是即木禁之一方欤。〔六八〕卷蓬卷蓬原校:或作“弓逢弓逢”。

〔六九〕五石者雄黄丹砂雌黄矾石曾青也孙校:当衍雌黄,脱慈石,前金丹篇不误。明案矾石当作礜石,参前金丹篇校注。

〔七十〕以桂木烧为之校勘记:书钞一百二十二、御览八百十三作“以桂薪烧之”,无“为”字。

〔七一〕辟山川庙堂百鬼之法原校:“堂”一作“座”。

〔七二〕道士常带天水符后遐览篇着录天水符一卷,又天水神符一卷。〔七三〕上皇竹使符老子左契后袪惑篇云:自不带老君竹使符左右契者,不得入也。遐览篇着录左右契一卷。

〔七四〕守真一思三部将军者后地真篇详述守真一之道,以为守形却恶,独有真一,故古人尤重也。

〔七五〕白泽图九鼎记云笈七签卷一百轩辕本纪云:黄帝得白泽神兽,能言,帝令以图写之,以示天下。又黄帝采首山之铜,铸九鼎于荆山之下。虢州湖城县有石记述黄帝铸鼎于此云。隋书经籍志着录白泽图一卷。

〔七六〕老君黄庭中胎四十九真秘符遐览篇着录四十九真符一卷。〔七七〕意谓尔非葛氏孙校:“意谓尔非葛氏”六字疑附注之语,误入正文。〔七八〕甚有神效孙校:此句下疑有缺文。

〔七九〕得真通天犀角三寸以上校勘记:艺文类聚九十五、御览八百九十“三寸”作“一尺”。〔八十〕有一赤理如綖孙校:事类赋引无“一”字,“赤”作“白”。校勘记:后汉西域大秦国传注、艺文类聚九十五、御览十五又八百九十作“白理”,无“一”字。明案“赤”当作“白”;“綖”音延,线也。

〔八一〕有自本彻末孙校曰:事类赋引无“有”字,“末”下引有“者”字。校勘记:御览十五作“自本彻末者”,无“有”字。

〔八二〕以其角为□导至则了无复毒势也两“导”字上原无“□”字,“复”下原无“毒”字。校补云:类聚九十五引两“导”字上并有“□”字,盖即所谓犀□。今本脱两“□”字。“白沫”下当更有“白沫”二字。又“了无复势”,“复”下脱“毒”字,类聚引作为“无复毒势”,是其证。明案影宋本御览八百九十引“其角为义导”,“义”乃“□”字之讹。校补之说是,今据补两“□”字及“毒”字。

〔八三〕以此犀□刺疮中“□”原作“文”。孙校云:“文”当作“□”,即“□”字。明案“犀文”无义,孙校是,今据订正。

〔八四〕岁一解角于山中石闲校勘记:御览八百九十“解角”下有“藏”字。〔八五〕赤班蜘蛛及七重水马校勘记:御览七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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