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内篇 - 论仙卷二

作者: 葛洪15,425】字 目 录

〔一八九〕况于令人之信有仙人乎敦煌“令”下无“人”字。〔一九十〕刘向作金不成汉宣帝时,刘向献淮南枕中鸿宝苑秘书,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令尚方铸作,事不验。见汉书刘向传及郊祀志。〔一九一〕便谓索隐行怪“谓”下敦煌有“其”字。

〔一九二〕以蚁鼻之缺蚁鼻,喻微小。

〔一九三〕捐无价之淳钧“钧”当作“钩”。淳钩,良剑名,越人欧冶子所铸。淮南子览冥篇云:“区冶生而淳钩之剑成”。

〔一九四〕非荆和之远识“荆”一作“楚”。和,卞和。楚人卞和得玉璞于荆山,先后献楚厉王及武王,皆以为石,刖其左右足。及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荆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继之以血。王乃使玉人治其璞,而得宝玉焉,遂命曰和氏之璧。见韩非子和氏篇。

〔一九五〕风胡之赏真也风胡,春秋时人,善识剑。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其一曰纯□,二曰湛卢,以示薛烛。烛谓初造此剑,赤堇之山破而出锡,若耶之溪涸而出铜;天帝装炭,太一下观,于是欧冶子因天地之精,造为此剑。后湛卢传至楚昭王,王召风胡子问之,此剑直几何?对曰,赤堇之山已合,若耶之溪深不可测,群神上天,欧冶子已死,虽倾城量金,珠玉满河,犹不能得此宝,况骏马千匹,万户之都,何足言也?参见吴越春秋卷四、越绝书卷十一。

〔一九六〕朱公所以郁悒朱公见本篇前陶朱条注。

〔一九七〕薛烛所以永叹薛烛见前风胡条注。

〔一九八〕然皆秘其要文孙校:“文”一本作“又”。案敦煌“文”作“言”。

〔一九九〕其所用药敦煌“药”下有“物”字。

〔二0十〕治淮南王狱中所得此书敦煌“中”作“时”。

〔二0一〕便谓其意尽在纸上敦煌“意”下有“当”字。

〔二0二〕自删秦大夫阮仓书中出之孙校:“大夫阮仓”四字刻本讹作“太史暨汉”。案神仙传序云阮仓记古之得仙者数百人。

〔二0三〕非妄言也“言”敦煌作“造”。

〔二0四〕采葑采菲孙校:藏本作“采葑”二字。案敦煌有。

〔二0五〕以日月曾蚀之故敦煌作“以曾蚀之日”。

〔二0六〕而谓悬象非大明哉孙校:“悬”藏本作“玄”。明案敦煌、慎校本、宝颜堂本亦作“玄”。

〔二0七〕实是合五种灰以作之五种灰,校勘记云:御览七百六十作“百灰”,八百七十一作“五百种灰”,今此脱“百”字。案敦煌“灰”作“石灰”。

〔二0八〕今以此语俗人俗人殊不肯信“俗人”下原缺“俗人”二字。校勘记云:御览七百六十“俗人”下复有“俗人”。案敦煌亦重“俗人”二字,是,今据补。

〔二0九〕乃云水精本自然之物“本”敦煌作“是”。

〔二一十〕俗人当何信“当何”敦煌作“何时当”。

〔二一一〕愚人乃不信黄丹及胡粉是化铅所作校勘记云:书钞一百三十五,御览七百十九、八百十二“人”作“民”。案博物志云,烧铅锡成胡粉。

〔二一二〕不信骡及駏驉駏驉,宝颜堂本、慎校本作●●。广韵鱼韵:駏驉,畜似骡也。

〔二一三〕况乎难知之事哉“乎”敦煌作“于”。校勘记云:御览九百一作“况乎仙者难知之事哉”。

〔二一四〕信哉此言至篇末二十二字敦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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