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内篇 - 至理卷五

作者: 葛洪5,808】字 目 录

釜汤中,亦探取钱而手不灼;能令一市人皆坐不得起。此一段与今本绝异,其即此篇邪?抑佚文邪?疑莫能明。

〔五二〕弓弩射矢皆还向吴志贺齐传注引“还向”作“还自向”。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还向”作“还自射”。

〔五三〕贼恃其善禁者明案此句原无“贼”字,文意未完,查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皆有,今据补。吴志贺齐传注“其”下有“有”字。校补云:此脱“有”。

〔五四〕了不能备孙校:“能”一本作“为”。校补云,“能”字于义未安,吴志注引作“严”。

〔五五〕仲长公理仲长统,字公理,后汉献帝时人,着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见后汉书本传。昌言全书已佚,严可均全后汉文有辑佚本。本篇所引“论行□可以不饥不病”至“仙之上者也”两节,即其佚文之一。〔五六〕其谏辞则此为良说矣孙校:疑句有脱误,刻本此下添“然亦非至当之论”七字,非。

〔五七〕则彼说师之死者孙校:疑衍“说师”二字。

〔五八〕河南密县有卜成者孙校云:“卜”当作“上”,后汉书方术传云上成公。广韵以为上成复姓。疑“者”是“公”字之误耳。

〔五九〕陈元方韩元长陈元方韩元长二人皆通才,并信有仙。见博物志方士篇。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