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 十三、农民造反和土地法

作者: 泰格 利维2,014】字 目 录

国议会于1660年批准的“无兵役租佃”制。但是,小块农村耕种地的出现和大片土地划作公用地,将会实际证明阻碍了以租息为生者阶级在经济上对土地作更有利的开发利用。为时不出200年,当初烧毁庄园档案、处死律师、赢得土地占用权利的那些佃农的后代又将重新挺身而出,保卫他们祖先所赢得的东西。昔日的佃农付出很大代价,才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松弛。但是,最后实受他们牺牲之益者,将是150年后横扫全国夺得权力的那些新的有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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