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我既提出个先决问题,现在就要根据它请问张君向王女士的求爱是否合乎这个先决问题?换句话说:是否是合理的和正当的方法?我们的学校虽是男女同学,可是男女同学间平时绝少往来,男女师生间更是这样,所以校风的闭塞在上海各大学要首推第一,我们当然否认这是好现象,但这是另一问题,此地不能去讨论。张君是本学期新来的英文教员,才上了一个多月的课,对于王女士除了在英文班上点过她的芳名,看过她的芳容以外,绝没有和她接触过和谈话过,自然对于她的各方面都无从认识。既没有经过深切的认识,又没有经过相当的接触,不过因为看了王女士在本校二十周纪念的游艺会上一幕话剧里饰了个主角,博得观众同情的欢声不少,因此张君一时就因慕而爱,过后就写一封求爱的信给王女士,试问这是合理的正当的求爱方法么?而且还有个最要紧的问题,就是王女士是否已经有了爱人?张君竟不顾虑到。所以从各方面归纳起来,不能不说张君是用不合理的和不正当的方法去向王女士求爱,因此蔡君所说的“未免过于卤莽”一句话,我以为是应该加诸张君的;而蔡君的原信对于张君非特丝毫没有批评,反对他表深切的同情,称赞他尚非一般意志狭窄的青年可比,专痛诋王女士的不该,而以卤莽的罪名加在她的身上,我以为蔡君未免太偏于一面之辞了。
竹 敏
答:竹敏君所谓“须要经过深切的认识,相当的接触”,固为不刊之论,张君诚然不免性急,就此点言,他不能完全不错,不过只要他知道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知道对方不愿便不勉强,或做出“缠夹二先生”的行为,换句话说,对方表示不愿之后,如他便不再作无谓的烦扰,我们似可不必深责。总之记者以为无论交友或求爱,所最须注意的是要绝对尊重对方的自愿而不可含有丝毫的强迫。竹敏君又提起“轻于尝试”,“轻”的毛病固然应该力避,但“尝试”只须有诚意而不含有强迫的行为,只须于情理于法律无所犯,不一定都是坏事。
我为了一个问题得不到适当的解决,所以几天来弄成了失眠症,和朋友们讨论,也得不到善策,现在只好写在下面恳求先生代我解决。在未提出此事以前,先来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我是一个中学毕业生,现在本埠某机关里当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年龄二十二岁。问题是一个男子向我求爱。讲起和这位男子的认识,还在一年前,起初因为我的左足患了冻疮,不良于行,每天到局办事,总要迟到,吃了公家的饭,未能为公家尽职,在自己实在深抱不安,因此竭力求医,冀其速愈,但跑遍上海的医院,东诊西治,多时未愈,后由同事的介绍,赴公立上海医院求治,该院即派某医生诊察,那位医生对我的病万分细心,好像马上要医好的样子,连看五次以后,他就拿出几部书来,说是他的医学著作。当时我也无所用心,就接了下来,约有二星期后,他就表示爱我,并且托他的同事(是我的同乡)用十二分诚意宣布他的意思,一方面也有劝说我的意思。当时我自思他,所以就此不去医治,他自己来寓替我疗治,每天风雨无阻,连夜饭也牺牲,因回院晚餐已开过,溃烂得不堪收拾的冻疮竟也给他治好了。此时我的感激他可算超过其他一切有惠于我之人,。后来我寓所他迁,未曾通知他,他又辗转打听我的住所,来书要求我做一个朋友,我想当此社交公开的时代,做朋友也不必限于性别,,所以我也不十分拒绝,。那时我很冷淡的处置,像这样以朋友的名义,相交约有一年,其中感情甚为淡漠,因为他给我医治好疾病,要是与他绝交,于情感十二分矛盾,而且情理上亦所不许,因此一直以一个朋友相待。他仍是无时不是热烈地爱着我,不过那时我的理智很强,我那时是如此想的:他是一个公立医院的医生,做医生的人应该给人看好疾病的,这是他的职业应该如此,至于医生的忠心看病与否,那是他的私德,至于受惠的病人也只须与以相当的酬报与感激,。
,又因欲酬其劳,就买了一只手表送他作为诊仪,此后我母亲的病症也请他医治好久,所以很多接触,他倒随机一步紧迫一步,最近甚至在各处宣布于元旦后将与我订婚,我给他缠绕得实在没有法子,故缮告始末,祈先生为我解决。
——他的年龄太大,三十岁了,,环境不同,而思想各异,,他所使我佩服之处,在性情温和,用情真挚,医术高明。
我现在发愁的,就是他用自杀方法相要挟,怕社会骂我忘情负义,怕社会评我“既不爱他何必勉强和他做个朋友”等许多话!
陈蕴玉
答:陈女士思想明晰,观念正确,主张稳妥,我读完这封信后,非常佩服,原信中凡遇重要之处,记者均加上了密圈,俾能引起特别注意。女士所说的都是我所表示赞同的,我现在所要奉告女士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有坚强的意志与毅力来把自己的主张坚持到底,千万不可半途软化,以致一失足成千古恨,自招一生无穷的苦楚。为女士终身前途幸福计,这一点是最最重要的,所以我劈头就把它提出来,请女士加以特殊的注意,以下所说的几层都是根据这一点做出发点,就是把这一点做中心。
第一层我要说的是以后教育更普及,女子受教育的愈多,职业愈公开,女子在社会服务的也愈多,男女社交公开乃成为自然的趋势,在此趋势之中我们要竭力提倡男女朋友应绝对尊重彼此的人格与意志。男女社交公开并非专为“求爱”而有,但因男女社交之公开,“求爱”乃能多得机会,这也是一种自然的趋势,换句话说,未曾结婚者有因此得到相当对手而由发生恋爱以至有情人得成眷属的机会。在这个“求爱”的趋势中,我们也要竭力提倡男女两方应绝对尊重彼此的人格与意志。再说得明白些,婚姻要基于双恋,就是他爱她,她也爱他;倘若只凭单恋就用不正当手段来压迫不愿意的一方,这是最卑鄙的行为,社会应加以唾弃,亲友应加以鄙贱,舆论应加以攻击,使这种用压迫手段以摧残他人人格与意志的人无以自存于社会,由此养成男女都知绝对尊重彼此人格与意志的良好风气。今“某医生”对陈女士虽“热烈地爱着”,而陈女士对他却始终“不能爱”,这显然是“单恋”而非“双恋”,女士之“始终不敢接受”,她的态度是完全对的,因为圆满的婚姻须基于“双恋”勉强的由“单恋”压迫而成的婚姻,是绝对得不到好结果的。
第二层,选择婚姻有种种重要的条件,而良心好,身体好,当然也是重要条件中所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我们只要看到某医生明明知道陈女士不愿意,却先在各处宣布于元旦后将与她订婚,这种造谣欺诈阴险卑鄙龌龊的手段,其心术之可诛实等于强奸,其良心可谓一团漆黑,就这种欺伪的品性言,女士如果上他的当,前途万分可危!我要奉劝女士千万不要怕他,这种造谣与女士可谓毫无损伤,因为事实究竟是事实,终有水落石出的时候,况且他可以各处造谣,女士不可以随处声明吗?讲到身体的健康方面,女士明明说他“身体衰弱”,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万勿迁就。此外女士还说“很多讲不投机的地方”,这也是很重大的毛病,不可不注意。(女士以三十岁的年龄太大,我却以为不重要,因为男子三十岁的年龄正是学识经验事业最有头绪的时期,并不算大。不过有了上述的大毛病,年龄大小也就说不到了。)
第三层,他用“自杀”的话来恐吓女士,女士千万不可被他吓倒。嘴里喊着要死的人,大概是最怕死的人;就是他真死了,也是他自己不明白事理而死,是他自己该死,女士于法于理,都可以完全不负丝毫的责任,凡是明白事理的人决不至“骂”女士,至于不明白事理者说的话,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倘以终身大事为“该死”的人之恐吓而牺牲,这是自己“该死”,自取其咎,女士不可不拿定注意,坚持到底。女士信里所说的态度和主张都不错,已是“善策”,现在所急需的是加上“决心”和“毅力”。
鄙人读了贵刊第七期先生答复陈蕴玉女士之言论,不由我不佩服得五体投地了;可惜在下未能早聆教诲,以致恩与爱分不清楚,竟轻易地把爱当作了报酬的礼物,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虽觉悟未晚,然而名誉已从此牺牲了呢!我且将我一段惨败的报恩主义的爱情简略地写点在下面,请先生看了下一个公允的批评,省得后人蹈我的覆辙。
一九二八年的春天,我正在某中学念书,因我反对校长太激烈了的原故,竟被他诬陷而下了狱。在狱中的时候,一日有一位我素不认识的同乡素梅女士写了封信来安慰我;她对我的患难似乎抱了深切的同情和怜恤,因此我和她便开始通了信。从此以后,她有时候买些食物来狱探望我,有时候她替我做些紧要的事情;总之,我在狱中一年余,她待我比亲骨肉还要好,我当然感激万分了!并且我曾听一位同乡说,她是一位未曾结婚的童养媳,深深地受了婚姻的痛苦,很想努力奋斗,找一条光明的出路;所以我除感激她的深恩外,对她的凄凉的身世也抱了无限的同情。
我俩自从患难中相遇以来,经过的时间足足有两年多,然彼此往来,兄妹似的,纯为一种高尚的友谊,丝毫没有其他心情的。到了一九三年四月的一天,在狱中也曾沐过她的深恩的石父兄到我校来闲谈。他说刚才接到素梅女士一封信,她和他讨论婚姻的问题,他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我和她纯粹是一种友谊,对于她的婚姻问题不愿参加任何意见。他不觉愕然地久之。他说我总以为你俩已发生爱情了呢。我大吃一惊!连忙追问他是谁说的。他笑着说,外面有许多人都这样怀疑你了,你还不知道吗?我回答他说这完全是一种谣言,也许她向人故意宣传呢,千万不可相信。他便说她心中的确很爱你的,只是不敢向你要求呢;你如肯爱她,也未始不是一件患难中的纪念。他说她依然是一个纯洁的处女,今年和我同年——二十四岁,性情和体格都很好,生活也能独立。他叫我写封信去试试看,他也给我写封信去。经他这样一说,我不觉生出了一种好奇心,以为她在患难中来同情我们,原来是怀有一种作用的。她并不希冀我其他的报酬,只一心一意想攫取我这纯洁的灵魂。我实在不满意她,第一相貌太丑陋了,第二她是一位童养媳。但因为她既对我用了如此的苦心,而我心中也实在感激她,终于情愿牺牲一切,将一颗纯洁的心灵来酬谢她的深恩。所以我虽不满意她,但既表示相爱了,在书信中我也故意写得热烈些,好使她能够得到强烈的安慰。
我俩因为一个在上海念书,一个在杭州念书,天各一方,只是在书面上卿卿我我,表示些爱情罢了。到了九月底,我因赴杭诊病,和她又见了一次。她这次才告诉我她已正式和王某结了婚,但并非出自本人的意思,完全由父母作主,从小就在王氏家中养大的。她说她今年已三十岁了,身体很衰弱,肚子常常会痛得死去活来。我听她这样一说,宛如头上浇了一盆冷水,对她已万念俱灰了!
我为了恩与爱的问题,足足思量了半个月,我觉得为了良心问题就牺牲了一生的幸福终不情愿,并且我如受了万分的痛苦,即使和她结了婚也没有幸福可言的。假使我现在勉强维持下去,将来也许有决裂的一日;与其决裂于将来,何如退而维持友谊于现在?退一步言,我即使将就她,那她离异的事情也不是轻易办得到的。即使她离异的手续办得成功,以学法政的我而煽惑她去离异,不但要受尽社会的攻击,也许在法律上要罪加一等呢!以良心而论,她从小在王氏家中养大,以及正式和王某结了婚的,她都想抛弃他,试问她是有良心的女子吗?我不过在患难中受了她许多同情和怜恤,现在也不过通过几封信,又并未和她订过婚,我今发现了阻碍,想退而和她维持友谊,怎能说我没有良心的呢?况且依照恋爱的原则来说,一个人在未订婚前,是有恋爱的自由的。我根据了以上的原理便决定退而和她维持友谊。她的一切手段都失败了,便服安眠药自杀,幸经家人发觉得早,终于救活了。这样一来,我的婚姻问题在故乡闹得满城风雨,社会上的舆论总说我是一个忘恩负义的青年,我实有点不服气,现在请先生来下一个公允而正确的批评吧!只要先生说得有理由,即使你骂得我体无完肤也是甘愿,丝毫没有怨恨的。总之,这是一幕惨败的报恩主义的爱情,她险些儿牺牲了第一生命,我也险些儿牺牲了第二生命,啊啊!真危险呀!
王绳祖
答:恩与爱固然应该要分清楚,但是王君的事实与陈蕴玉女士所述的事实根本上有一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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