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 第五编 恋 爱

作者: 邹韬奋29,717】字 目 录

忽有“真猜不透是何用意”的事实,这位“姊姊”到底有何“用意”,她既未曾告诉过记者,记者当然也不知道她的念头。姑依来信所说的情形试猜一下,愚见以为大概不外下列三种原因:(一)片冰君一定要她“到我校来游玩”,去信的话又说得“太过分了”,使她觉得不高兴;(二)她也许是胆小,要避嫌疑而免蜚语流言起见,所以“不必需要时常通信和时常往来”;(三)她心里根本不愿意再和片冰君为友,或不愿意和他做“亲近的朋友”。倘若是第一因,片冰君既已道歉,她应该可以回心转意,如今不然,则此事谓为“导火线”则可,似非主因。倘若是第二因,她只愿意做一个“不必需要时常通信和时常往来”的朋友,我以为片冰君便应当守此范围,不必勉强她超出这个范围。倘若是第三因,那当然是最严重的一个原因,就是她不愿意和片冰君做朋友,那末就是片冰君“用诚挚的话来解释”,她“依然置诸不理”,我要奉劝片冰君就此泰然置之,不必再自取烦扰,因为做朋友——尤其是做“亲近的朋友”——须出于对方的自愿,不应该有一点勉强的。片冰君正在储蓄知识的时代,仍当“并不分心,反而益加努力”。

在两年前我由友人的介绍认识一位君,在我也不过当他普通朋友一般看待,所以经过了两年多的友谊,我对他总没有超出朋友的范围,不过他却像已拿我作为终身的侣伴了,而且曾几次向我表示过,我始终没有答应他。最近他竟向我的家庭提出议婚了。我的家庭是很赞成他的,当然没有不答应的道理,不过我却不赞成。第一因为我和他虽然经过了两年多的友谊,彼此间也有了相当的认识与瞭解,但是我未曾对他发生过爱。虽然有时也会对他发生些好感,那是他对我用情的反应。经过两年多的深切的友谊,照常理说,似免不了要发生“爱”,不过我对他无一些的爱,究竟不能使我有答应他的可能。第二,他的人品地位学问经济状况都可说是很优的,至少也很难得的,不过有一样我不满,他的脾气有些过火,容易急躁(当然他并不像暴徒的那么胡闹),可是我的脾气是怕躁的,所以这一项在我的选择中也认为必不可有的。第三,并且他和我交友以后,曾经和他家中大起反抗,把从小入门的童养媳用金钱打发走了(现在这童养媳已因郁抑而死了),如果我做了他家媳妇,自免不了受家长亲戚的指摘,兼之他家里父母双全,弟妹众多,他是长子,做长媳的人一定很难(况且我还是个不善周旋的人),弟妹众多,更难周旋。有以上几种原因,我决不能答应他的要求,不过我的难问题就在这里:他说过如果我不嫁,他也不娶,总要达到目的为止;他的来信也重复地说过,我看他的神气也断定他会如此的,我本来早就想和他断绝,免得他烦恼,但是他是极富于感情的人,我一旦和他断绝,恐怕他会走入消极之途,与他的前途有关,我虽然不怎样爱他,可是我也不愿害他,所以我现在还不敢绝对的拒绝我们的友谊。我们现在还是照旧地通信,不过我想这总不是长久之计。

李竹芬

答:婚姻不是慈善事业,也不是应酬品,倘若自己觉得不愿意,只须未曾和对方表示过接受他的爱,绝对没有必须答应的责任,而且不应该随便答应以贻终身莫大的遗恨。照李女士此信所说情形,我们要奉劝她毅然决然地明明白白地婉谢对方的请求,说明做普通的朋友则可,绝对不愿做夫妇。如对方不明白婚姻要完全出于各人的自愿,不应勉强以贻后悔,即跑到消极的路上去,女士在道德上绝对不必负任何责任的。倘若如此,他是自害,不是女士害他的。婚姻要在事前审慎,要拿得定主意,如贸贸然结了婚,即受法律拘束,倘有问题,便极难得到圆满的解决办法——简直可以说没有圆满的解决办法。

我真是一个天下最不幸的女子!我读贵刊“读者信箱”的几个自称为不幸的女子的不幸事,我每次觉得她们真是比我幸了数十倍啊!唉!天下有可怜的女子,但没有像我这样的可怜!

我是一个将近二十岁的女子,而对于男女中间的爱,我自信是已经懂得了。在今年的春天,我由朋友的介绍认识一个男子。当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我的血脉跳动得很快,而脑筋同时告诉我他是世界上最漂亮的男子。他除了很好看以外,还有一对迷人的眼睛及令人百看不舍的一个嘴,他的眼睛和嘴非常的活动,而我的神魂也随着他眼睛的活动而飞去。现在我对于他可爱之点不必多说了,不过我也不必骗先生,我在第一次见到他时,已把我的爱全部施在他的身上了。但是,很不幸的:他是一个才十七八岁的小孩子,而他时常显出天真烂漫的样子。我虽然相信女子比男子多一两岁也是可以结婚的,但是我每次对他表示意思时,他总是装作不懂的样儿。我写信给他,他虽是回,但是说着很平常的话。一直到了现在,他还是这样的,而我所受的苦也可算够了。十七八岁的男子是会懂得这种事情的吗?我曾听人说,有一种人是没有男性,也没有女性的,他可会这样吗?我还要请先生告诉我为什么他有这种迷我的大力量呢?先生!我以为这是一件很惭愧的事情,所以不能把真姓名告诉你。

洪明珠

答:洪女士觉得她所提出的是“一件很惭愧的事情”,其实选择终身伴侣是一件很光明正大的事情,用不着什么惭愧。她又觉得自己那么可怜,其实在选择的时代正是最有希望的时代,何必那样悲观?现就愚意所及,答复如下,以备参考:

(一)女士问:“为什么他有这种迷我的大力量呢?”其实她自己已替自己答复了,就是她所说的“脑筋同时告诉我他是世界上最漂亮的男子”。审美观念是人类所同具的,女士因此而“血脉跳动得很快”,并不能算是“一件很惭愧的事情”,不过选择终身伴侣的条件,除了貌之外,还要注意对方的品性志趣学识健康及经济自立之能力等等。老前辈对于子女的“终身大事”往往觉得“貌”是毫无关系的,我觉得一个人常常对着一个自己不愿意看的面孔及体态,也是一件很苦痛的事情,不过我们却要知道“貌”不过是几个条件里面的一个,不可一时为“貌”所迷而忽视其他重要的条件。

(二)女士称“十七八岁”为“小孩子”,其实可以算“大孩子”了,对于这种事情应该“会懂”的,应该“会懂”而犹“装作不懂的样儿”,也许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婚姻应基于双恋,如他并不恋女士,女士似不必急急的要勉强他,尽可宽以时日,继续的和他做朋友,看他的态度怎样。由单恋而慢慢的做到双恋则可,对方并不恋而勉强从速凑合,就是合成,也恐怕难得好结果。

(三)女士疑他是“没有男性,也没有女性的”,换句话说,就是半男半女,这是也许可有的事情。倘若他真是因此“知难而退”,正见他有“自知之明”,女士更不必懊恼了。

我课余之暇的唯一良伴便是贵刊,所以我对于贵刊的情谊异常的笃厚。现有一事要向你讨教。昨天我遇着我的好友女士。她同我是莫逆之交,彼此无话不谈,昨天她同我商量一个问题。

她是校的学生,那校是男女同学的,有一个 君,是她的同班男同学中的一个。他的学问,品貌,谈吐,悉臻上乘。他同 女士的感情,也是不差。他俩常在一块儿谈话;但是他俩所谈的都是些校内的功课,和其他科学的问题。他从没有向她说过“我爱你”三个字。她为了他曾三次拒绝她家里同她说婚;但他老是不肯开口,她的芳心非常焦躁。她的确晓得他并没有订过婚,而且相信他并没有和别个女子恋爱过,而又的确知道他爱她的程度已非常之高。她伸长着指头,专待她的好人把指环套上来;可是她至今还没有达到她的希望。她的芳心又非常之急;既恐她家里第四次同她说婚,又恐她的好人被别人夺去。所以她这天来同我说:“为什么只有男子可以向女子求婚?没有女子向男子求婚呢?”她虽似诙谐的这样同我说,但我看她眼里的热泪几要夺眶而出了。我只好也似真非真的安慰她几句。希望编辑先生告诉我们一个好方法。

育 珍

答:“为什么只有男子可以向女子求婚?”这确是西俗有这样的习惯,最初也许是由于女性的娇羞,男子的面皮比较的厚些,此事似乎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做根据。最近美国杂志上有某夫人发表一篇文章论及此事,她说在西方也有女子因怕开口而对方男子又误会她的意思而不敢冒昧开口,以致错过良缘,但据她说最近的趋势已略有变更,有的女子也不客气的先开口,不过比较的仍不多罢了。

育珍女士的好友 女士如也不免娇羞,似有两途可供参考:(一)可对他说她心中自有爱人,而家里曾三次为她论婚,均被她拒绝,恐第四次又要来了,特为征求他的意见,请他指教。如他真是“爱她的程度非常之高”,大概也要着急起来,也许有所表示;(二)家里既容许她三次拒婚,这种家长大概是很讲理的, 女士似不妨把“心事”告诉母亲,最好由她母亲设法请人向对方家属提议,如 君真是“爱她的程度非常之高”,大概也要从中促成其事。

女士对于这种事情,最好不要暗中进行,因为恋爱往往有“盲目”的弊病,最好请父母或富有经验的亲友做顾问,共同审慎商量而后决定。

余前年自埠为着自己前途而回国来沪升学,旅途经埠,我勾留埠亦不过一月之久。此时萍水相逢,由我昔日的男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女士,这位“蜜斯”的姿色和学问等等都还不错,确实能动我的春情。那时我虽万分的爱她,但自己心里头也不敢十分的表示出来,不过这时间我总共和她坐谈过二三次,彼此也很规矩的,很客气的。后我动身来沪的时候,她也和我的朋友一齐送我到船上来。这时我真是万分的抱歉,我想我这渺小的人儿,怎么值得这位西施般的“蜜斯”来费心呢!数日后船已抵沪了,我抵岸后,赶快就先写给一封信去感谢她。以后通信的时候开首就称着“可敬爱的”,里面也谈了情语不少。自此过后,她也称着哥哥了,妹妹了。过后的许久通信,比此更肉麻的情话也谈了不少,对她也赠过了几次东西,她嘱我买的东西我也马上寄给她了,像片彼此也互相交换过了。今年暑假我也准备要回埠和她会晤了,竟不料于本年二月时突然得着我从前认识的那位男朋友寄给我的一封信,里面说起他刚与女士订婚了,女士并在信尾署着她的亲笔名字问候。记者先生:我有生以来,从未与异性朋友接触过的,所以我自和她认识后,情苗渐此滋长,霹雳一声就此受着酷烈手段的摧残。而且她也没点滴字语来安慰我,在这无形中自己的情苗被夺去的失望,想想罢!这样的无情女郎,换句话说,“高等拆白党”,试问良心何忍?面目何在呢?记者先生,我受了这回的重大打击,想了三四次,都想死于江河,葬身鱼腹,现在虽躯壳尚存,而心已死了,日间对于功课等也是非常消极了,种种都是有生无趣极了!尚乞先生有以教我,不胜翘企感谢之至。

烈 中

答:女士的此种举动如出于戏弄男朋友的动机,其心术当然要不得;即出于选择的意思,姑认最初是诚意要烈中君,后来也许觉得烈中君的“从前认识的那位男朋友”更有可取,所以舍此就彼,这种选择态度,只须在“未决定的时期”以前,我也认为是无可訾议。不过有一点很重要,我也屡次在本栏提起,就是“选择时期”和“决定时期”要分清楚,在“选择时期”不因遽有“决定时期”的行为;既在“决定时期”也不应复有“选择时期的行为”——除非临时发现对方有很大的缺憾,为终身前途幸福计而不得不力谋补救的事情,那是例外,又当根据特殊的具体情形而另作考虑。女士其先对烈中君若即若离不肯十分亲密的态度,换句话说就是仅有寻常朋友的态度,可以说是尚在“选择时期”。这种态度我们不能说她是错的,因为尚在“选择时期”,原不应该表示十分亲热的态度,否则容易引起对方的误会,以为你真有意于他,把他的爱交给你,弄得你进退两难。不过她后来到了甜蜜蜜的称着“哥哥”,自称“妹妹”,更“谈了不少”“比此更肉麻的话”,那便是走进了“决定时期”,到了“决定时期”,便是自认经过无数次的审慎考虑而不必再有所考虑的时候,再说得直截些,便是已经“决定”而不必再加“选择”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当事人实行“肉麻”,我们也不能说是错的。女士的错,是错在“肉麻”之后,即对烈中君表示“决定”态度之后,已经接受他的爱之后,忽然又做出“选择时期”的行为,对烈中君连招呼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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