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一下,这是过于残忍的行为,是我们所十分反对而鄙视的——除非女士能举出十分充分的不得已的理由。
人是感情的动物,烈中君“受了这回的重大打击”,感觉“失望”“无趣”,亦是人情之常,我们愿表示十分的同情与惋惜。但是人也是具有理智的动物,在感情方面受到过分激刺痛苦时,应该请“理智”出来帮忙。从理智方面着想,记者要提两点出来奉告烈中君:
(一)烈中君初意当然是要获得一位有真情的女郎做终身的伴侣,如今女士受他那样诚挚的待遇,既已表示亲密,一旦弃如敝屣,可见她并不配享受烈中君的钟情,现在既有此一回意外的事实证明她有此缺憾,使烈中君彻底明瞭她是怎样的一位“无情女郎”,或甚至于如烈中君所谓“高等拆白党”,比之未发生此事实而烈中君仍糊里糊涂的迁就下去,当然此胜于彼,在烈中君正所谓“塞翁失马,安知非福?”就此方面言,也未尝不可说是不幸中之幸事,烈中君又何必为此不值得爱的女郎而“失望”“无趣”,甚至于“想死”呢?那未免太蠢了!
(二)恋爱虽可算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较远的将来如何姑不论),但决不能概括人生的一切,即打破情网之后,未尝不可摆脱一切,专心于学业,工作,或事业,贡其身心于人群,或将来有机会时更可寻得相当的伴侣,何必就因人生中的一件事而把全部人生送掉呢!
我是一个在求学时代的青年,在去年的时候,认识了一位张女士,她是和我同学。有一天星期六的午后,旁的同学都回家去的回家去了,到马路上去玩耍的玩耍去了,静寂的教室中只剩着她和我,这时我们二人就趁这个机会开始谈话了,这也就是我俩第一次的谈话。后来我俩由直接的谈话之外,因人多不便,更加以书信的往来,由同学而进为情爱之关系。在那时她非常地待我忠实,我也十分地爱她;我想这个时候大约就是所谓“心心相印”了。
不幸在去年的秋天,我观察她近来对我的态度渐渐趋于冷淡了!后来我风闻她已经与君结为知己,公园和影戏院中时有他俩的足迹,我听到这一个不幸的消息之后使我半信半疑,然而我始终不信忠实的她竟会如此的变心,我暗中想旁人传来的消息,未必正确,况且君又是我的挚友,我想不妨写一封信问问他究竟有无同张女士发生恋爱的事实,果然承他很忠实地告诉我张女士同他发生恋爱及其经过,我到了这个时候,刚才相信外传的话是确实的。
我是素来反对多恋主义的人,我以为神圣而纯洁的恋爱是专一的,永久的,我听到了这个不幸的消息之后,就想和她绝交,可是若续若离的她,仍旧不时的芳笺时赐,因此我想绝她的念头,慢慢儿消失了!
多恋主义的张女士,我不知道还是同她绝交呢?还是仍旧同她做一个文字之友呢?务希先生在“读者信箱”内指导我,那我就感激不尽了!
乐 天
答:在有正当的社交公开的社会里,女子交得许多男友,再从特别要好的几位男友里面,选择一位做自己终身的伴侣,终身伴侣只有一个,而特别要好的男友也许不止一个,则择定了一个终身的伴侣之后,对于其他要好的男友当然不必“绝交”。就这一点说,张女士也许择定君做她终身的伴侣,而把乐天君排在“要好的男友”之列,则她一方面仍不绝乐天君,似乎不必一定把恶意去猜度她,尽管仍和她做朋友。
一个女子在未十分决定所选的人物之前,也许对于几个最称心的人物里面再要用些甄别的工夫,有所取舍。如今张女士既未与乐天君正式定婚,忽舍乐天君而择定君,安知她不是由比较而发觉对乐天有不调洽之处,在君却有较优之点,于是舍此就彼,以免未来之缺憾。就这一点说,乐天君的态度似乎尽可以这样:你在他我之间考虑比较之后,如确觉得他较胜于我,为你自己终身大事计,选定他就是了,如你仍要我做一个要好的朋友,也无妨。如乐天君采这样的态度,似乎不必一定把恶意去猜度她,尽管仍和她做朋友。
关于上面所说两段的意思,我还可以举一个例。我的朋友里面有一位姓何的,有一位姓王的,都是男子,还有一位姓傅的是女子。他们三位都在美国留学,傅女士先认得何,继认得王,她和他们两位都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有许多认得傅女士的人,都说她将来的“他”就是在这两人里面再抽出一个。后来她嫁给王,那位“落选”的何君仍是她的异常要好的一位朋友,和他们夫妇(即王与傅)的家庭仍时常往来,并没有什么绝交的事情。傅女士嫁后仍有许多地方请何帮忙,把他当作一位“顾问”。(现在何君已与另一位留美女同学结了婚。)
以上所说的话,当然是用好意来猜度张女士,如用恶意来猜度,也未尝不可以说她“见异思迁”,“二三其德”。而且也要看乐天君和张女士的恋爱程度到了什么地步,如果已到了焦点,而且对方已表示专一的爱,那末一旦“失恋”,在感情上当然不免一种很大的打击,但是我们仍希望他把理性来克制感情,如觉得我们上面所说的话可供参考,不妨“仍旧同她做一个文字之交”,不必一定要“同她绝交”。
当吾未定婚的前一月,吾爱的她(是另一个女友,不是未婚妻)已与吾恋爱到很高的程度了。她是一个中学生,学识很丰富,面貌也非常漂亮。吾所欲的事,她都能领会吾的心,所以吾和她常在戏影院玩着,藉此增加吾俩的热烈爱情。
那知本年三月里吾家庭中却忽然的与吾订婚了,此时的吾因受家庭中的压迫,竟不敢回绝,就此答应下来,而吾的心中却非常的怨恨,不知这吾的她(未婚妻)可有那般柔顺的性情和美貌的鹅蛋脸儿。
有一次,吾因受亲戚的约,往重庆路去吃酒去,听见吾的她(未婚妻)也在其中。这时吾当然要看个明白,觉得她的性情也很和顺,面貌也很不错。并且听说她也是一个中学毕业生,学识也很丰富。啊呀!这事吾可难了。吾和吾恋爱的她虽然没有什么性的关系,可是我们的热吻却已经直接过好几回了。当吾与她狂吻到热烈的时候,吾也就不迟疑的向她求婚。她呢?因为见吾志同心合,也很愿意的与我做一家人,白头偕老。现在忽然走出一个吾的她(未婚妻)来,而她也很可爱和可怜,那么这事叫吾怎样办呢?
徐伟成
答:我看了徐君这封信,要说一句得罪徐君的话,就是他的行为太卤莽,太怯懦。怎么说太卤莽呢?异性朋友就是心里蓄有选择终身伴侣的意思,但也应分清楚两个时期:一是方在选择的时期,一是已经决定的时期。在选择的时期内,备选的对象当然可以不止一个,就是只有一个,在选者此时如仍有不十分称心的地方,还可以静待其他比较的机会。不过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尚未决定而在游移考虑的选择时期,不可过分亲热,如热吻狂吻之类的事情。我说这句话,并不牵入什么道德问题,如两方确已言明,只做朋友而彼此并无想做夫妇的意思,两方仍愿意大吻而特吻,出于两方的这样的同意,那末虽未有什么决定(在这种情形之下,本不想有什么决定),尽管大胆的热吻狂吻。如果对方和你接吻的异性心里是把你这一吻作为订婚的开端,那末倘若你心里尚未十分决定要和对方(尤其是她)“白首偕老”,我要劝你的嘴唇慢点伸出去!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决定时期可有的行为,不是选择时期可有的行为,在选择的时期,你不中意这一个,却中意了那一个,你换了中意的而远了不中意的,还不至伤及被远者的心。若既入了决定的时期,有了决定时期的行为,一旦弃其旧而新是谋,便要使被弃者伤心。《随园诗话》里有过这两句话:“劝君莫打同心结,一结同心解不开”,我并不劝人“莫打同心结”,不过要劝人不要随随便便的“打同心结”,因为“一结同心解不开”,就是不至于绝对的“解不开”,至少是不易于解得开,或不能不感觉苦痛的解得开。如今徐君不免仍存选择的态度,从前就不该卤莽做决定时期的行为,所以我说他太卤莽。
怎么说徐君太怯懦呢?我常说没有血气没有义勇的不配讲恋爱,尤其是在这样新旧思想冲突的时代,如要享受相当的自由幸福,必先具有相当的奋斗精神。徐君既自认和某女士(非未婚妻)有了“热烈的爱”,那末在本年三月里他的家中忽然和他订婚,就应该拿出奋斗精神,乃竟胆小如鼠的“不敢回绝”。我觉得这实在是伧头的行为!(就事论事,请徐君切莫见怪。)所以我说他太怯懦。
徐君的卤莽已经卤莽了,他的怯懦也已经怯懦了,我还要这样说了一大堆废话,无非要乘此机会提出来谈谈,希望未蹈徐君覆辙的人以后留神些。这些废话和徐君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解决”上面,当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最后我们要谈到徐君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的一回事。徐君目前所要待决的问题,简单说起来,就是“应娶名义上的未婚妻呢?还是应娶恋人呢?”照平常的情形讲,我们既认爱是终身伴侣的要素,我们当然主张应娶恋人而设法把名义上的婚约解除。但是我们对徐君却不敢作这样的主张,因为他对于某女士(非未婚妻)虽号称恋人,实在并无真正的爱。何以见得?你只要看他还是维持一种选择的态度,并没有决定的态度;你只要看他一见了名义上的未婚妻还未和她谈过,就三心两意。这种“浮萍式”的爱而可称为真爱,那末天下最靠不住的东西莫如爱了。所以即为某女士的前途幸福计,如果她来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也不敢劝她嫁给徐君。在目前如徐君“抛掉”她,她在精神上当然要暂时引起一番苦痛,因为她也许以为徐君是真正爱她的;但在实际上徐君既不是真正的爱她,如真是嫁了他,将来的“苦痛”也许要更久更大,还不如现在未正式订婚以前就彼此爽爽快快的分开,在某女士所感的“苦痛”还可以短些小些。
这样说起来,徐君只得娶名义上的未婚妻了。但是我要声明的,我并不要劝徐君娶名义上的未婚妻;如果他只得娶名义上的未婚妻,那是因为他既未曾真正爱上了某女士,又无奋斗的胆量,讲不到真正的恋爱,只有马马虎虎的依着俗例结婚罢了。
我写到这里,觉得话说得太直率了,太老实了,也许不免开罪徐君的地方,但是我不过用客观的态度就事论事,所说的话也许有不中听的地方,却仍是用一番诚意说的,希望徐君特别原谅。
我不相信世界上竟有不能解决的事,不过“难”,有时确要感到的。我友某君不多几日前给我一封长信,是关于他的婚姻问题的,问我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法”(他只是问方法,因为他的心确已坚决了)。当日我照了我的意见答了他。不过我觉得也不能十分满意,所以写这封信请教你。
这里应当先把他的事情简单的讲一讲。
他早有了爱人,但因为当日年青,又处在绝端旧式家庭的下面,所以奋斗失效了,到底在专制婚姻制度下结了婚,到现在却已有了一个小孩子。
他是终究爱着他的爱人。但是他的夫人,受过中等教育,的确是非常贤慧的一个女子,当她的丈夫全把心事说给她听时,她觉得非常同情,尤其是因为一向同居以来,她的丈夫为了想起爱人很悲哀地饮泣,惟有她最知道他的缘故;但是她只是同情,不能因同情而更进一步的把自己牺牲,这是因为她也非常爱着她的丈夫!
于是这件事更太难了。他更觉得苦恼,他因为要和爱人不再尝别离的痛苦,要结婚,那末和一方面势必离婚,但是他的夫人太好了,好得使她的丈夫极感动;而且他的夫人还对他说:“要是你不爱我,使我受苦,我不如死。”这样使得他更不忍对不住她。而在他的爱人呢,自然也不能把四五年的爱情容易地随便忘记,而且立誓非某君不嫁。简略的事情便是如此。
某君的来信说……我现在是已坚决了,我不能和我的爱人分离。至于她(指他的夫人)我不是要牺牲她,我并且很不忍,难过……但是事情不能两全的,让旧社会的婚姻制度负这个责任罢?——我只能把心肠硬起来,先行我的“疏远政策”,不过这也不过使她伤心罢了,因为她也知道,看得一切都明明白白的。
编辑先生,这件事你看怎样解决好呢?
张 异
答:我们觉得张君的朋友某君既有了爱人,可见他和一般不知不觉中上旧家庭代办婚姻老当的人不得“相提并论”,既然自己没有勇气为“恋人”奋斗,贸贸然和别个女子结婚,这件事他在道德上应负责任,决不能完全“让旧社会的婚姻制度负这个责任”,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他若以此为藉口,而害了他那位“非常贤慧的一个女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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