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哲学沉思集 - 著者对第一组反驳的答辩

作者: 笛卡尔11,497】字 目 录

使用这个论据,因为怕的是给那些不明白它的人以机会对别的论据也不相信了。可是,因为可以证明有一个上帝的,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从他的效果上来证明,另一条是从他的本质或他的本性本身来证明,而我曾尽我之所能在第三个沉思里解释第一条道路,我相信在这以后我不应该省略去另外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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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完全”,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下面还有一句:“也就是说可以把它们领会为存在,也可以把它们领会为不存在”。

关于这位非常博学的神学家说是从司各脱那里引证的形式的(formelle)分别,我简要地回答如下:形式的分别和样态的(modale)分别没有什么不同,它只能适用于一些不完整的东西,我曾仔细地把这些东西同那些完整的东西加以区别。实在说来,它〔形式的分别〕足以使一个东西被精神的一种抽象作用(它不能完满地领会事物)领会为同另一个东西有分别,而不是为了使两个东西被领会为彼此不同到这样程度,使我们理解其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完整的东西,和另一个完全不一样;因为,为了这样做,就需要一个实在的分别。这样,举例来说,在同一的一个物体的运动和形状之间,有一个形式的分别,并且我很可以去领会运动而不去领会形状,去领会形状而不去领会运动,去领会运动和形状而不去特别想到运动着的和有形状的物体;可是我却不能完整地、完满地领会运动而不领会这个运动所依附的什么物体,也不能完整地、完满地领会形状而不领会这个形状所依附的物体,最后也不能设想运动是一个其中没有形状的东西,或者形状在一个不能运动的东西里。同样道理,我不能领会没有正义者的正义,或者没有爱德者的爱德,而且我们不能设想有正义的人本身不能同时是有爱德的。可是,在我仅仅想到物体是一个有广延的、有形状的、可动的、等等的东西时,我完整地领会什么是物体(也就是说,我把物体本身领会为一个完整的东西),尽管我否认在物体里有属于精神的本性的一切东西。我也领会精神是一个完整的东西,它怀疑,它理解,它想要,等等,尽管我不同意在它里边有任何包含在物体的观念里的东西。如果在物体和精神之间没有一种实在的分别,这是绝对做不到的。

先生们,这就是我对你们的共同朋友的那些精细的、出于善意的反驳的答辩。可是,如果我没有足够的幸运来完全满足他的要求,务请你们通知我在什么地方还应该更加大量地加以解释,或者也许在什么地方甚至有大的错误。如果我能通过你们从他那里获得这项通知,我将不胜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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