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哲学沉思集 - 第四组反驳

作者: 笛卡尔12,596】字 目 录

存在于他里边,就他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言。这个命题我认为是错误的,而笛卡尔先生认为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在他里边,就其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言这句话,在他里边的“他”①,除了指他的精神,不指别的东西,就精神之有别于[ròu]体而言。但是,有谁看不出来,在精神里能够有很多东西,而精神本身对这些东西毫无认识?举例来说:一个在母親的肚子里的小孩子的精神当然有思维的能力或功能,可是他对它没有认识。

类似这些东西还有很多,我就不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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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法文里,“他”和阳性指物代词的“它”是同一个字,因此这一段以上这几句话里所有的“他”都可以是“它”。

能够给神学家们引起疑难的东西

最后,为了结束一个已经过于厌烦的辩论起见,我想在这里用尽可能简短的形式来讨论;这样,我的计划是仅指疑难之所在,不去详细辩论。

首先,我担心有些人会对怀疑一切事物这种自由方式的思辨感到疑虑。事实上,我们的著者自己在他的《谈方法》一书中也承认,这个办法对于理智薄弱的人是危险的;虽然如此;我承认,在他的关于第一个沉思的《内容提要》里已经稍微缓和了这种担心。

虽然如此,我不知道是否给它加上一个序言比较好一些,在序言里告诉读者说,怀疑这些事物并不是严肃认真的,而是为了在一时把凡是能够引起哪管是一点点怀疑的东西,或者,象我们的著者在另外一个地方说到的那样,把凡是给我们的精神一种机会来引起最夸张的怀疑的东西,都先放在一边之后,我们看到是否在这以后没有办法找到什么如此坚定、如此可靠以致最顽固的人都不能丝毫怀疑的真理。还有,说不认识我的来源的作者,我认为最好是改为假装不认识。

在论证真和假的第四个沉思里,由于种种理由(这些理由要是在这里说就太长了),我想笛卡尔先生最好是在他的《内容提要》里或在这个沉思的本文里,告诉读者两件事:

第一件是,在他解释错误的原因时,他的用意主要是说在辨认真和假上犯错误的原因,而不是在行为上的善和恶上犯错误的原因。

因为,既然这足以满足我们的著者的计划和目的,而且由于他在这里关于错误的原因所说的事情,如果把这些事情扩大到关于善和恶的行为上去就会引起很大的反对意见,所以我认为,为了谨慎起见,并且秩序本身(我们的著者对此似乎很在乎)也要求这样做,即凡是对主题无用、能够引起很多争论的事情都要取消,怕的是,在读者无益地争辩一些无关重要的事来取乐时,会忽略了对必要的东西的认识。

第二件事是,我认为我们的著者应该做一个说明,在他说我们只应该对我们领会得清楚明白的东西加以信任时,这只是指有关知识的,落于我们理智的一些东西,而不是指有关信仰和我们生活上的行为说的;这就是说,谴责那些强不知以为知的人们的狂妄自大;但是他从来没有谴责那些谨慎小心地接受他们信任的东西的人们的正当劝告。

因为,就象圣奥古斯丁在《信仰的用途》第十五章里非常明见地指出那样,在人的精神里有三个东西,这三个东西之间有一个非常大的关系,几乎就象是一个东西似的,不过必须非常小心地区别开来。这三个东西就是:理解、相信、发谬论。

谁·理·解是指谁由于一些确实可靠的道理而懂得了什么东西。谁·相·信是指谁由于什么严重的、强有力的权威的影响,把他由确实可靠的道理还弄不懂的东西信以为真。谁·发·谬·论是指谁自认为知道其实他不知道的东西。

然而·发·谬·论,这是一件可耻的、不配为人的一件事,理由有二:第一,因为他强不知以为知,他就不可能再学习了;

第二,因为狂妄自大本身就是无耻之徒的标志。

因此,我们所理解的,是由于·理·性的原故,我们所相信的,是由于·权·威的原故;我们所发的谬论,是由于·错·误的原故。我之所以说这话是为了让我们知道,相信我们还不理解的东西并不等于那些发谬论的人的狂妄自大。

因为,那些说除了我们知道的东西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的人,仅仅是不要上发谬论人的假话的当,而说假话本身是可耻可鄙的。不过,如果有谁仔细地考虑了在强不知以为知的人和虽然不理解却由于某个强有力的权威之言的影响而相信的人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他将看到后者明智地避免了错误的危险,避免了缺少信义和人道的谴责,避免了狂妄自大的罪过。

不远以后,在第十二章里①,他接着说:可以提出好几个理由,这些理由使我们看出,如果我们决心除了能够确实可靠地认识的东西以外,我们什么都不相信,那么在人类社会里就没有什么东西是靠得住的了。一直到这里,都是圣奥古斯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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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面说“第十五章”,这里说“不远以后在第十二章里”,不是前面有错就是后面有错。

笛卡尔先生现在可能在判断,对于这些东西加以分别是多么必要,怕的是今天有些倾向于不信神的人能够利用他的话来反对信仰和我们信之不疑的真理。

不过,我预见到神学家们最反对的是,根据他的原则,似乎教会告诉我们关于圣体的神圣秘密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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