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哲学沉思集 - 著者对神学圣师阿尔诺先生所做的对第四组反驳的答辩

作者: 笛卡尔19,510】字 目 录

说法是一个意思。

但是在这里有理由可以问:一个完全的东西指的是什么?

我怎么证明只要把两个东西领会为两个完全的东西而这一个可以不牵涉到另外一个,那么两个东西就是有实在分别?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一个完全的东西,我仅仅指的是一个带有各种形式或属性的实体,这些形式或属性足以使我认识它是一个实体。

因为,我已经在别的地方指出过,我们不能直接由实体本身来认识实体,而是从我们对某些形式或属性的知觉上领会实体,这些形式或属性应该依附于什么东西而存在,我们就把它们所依附的这个东西叫做实体。

不过,如果以后我们想要把这个实体从使我们认识它的所有这些属性摆脱出来,我们就把我们关于它的全部认识都破坏了,这样一来,不错,我们关于实体虽然可以说一点东西,可是我们所说的一切都只是口头上的话,从这些话上我们不能清楚、分明地领会它的意义。

我当然知道有一些通俗称之为不完全的实体;可是,假如这样称呼它们是因为它们本身如果没有别的支持就不能单独存在,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把它们称之为实体是有矛盾的,就是说,一些东西是由于它们自己而存在的,同时又是不完全的,即一些东西不能由于它们自己而存在。不错,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不完全的实体,这不是由于它们作为实体来说有什么不完全的东西,而是由于在它们和另一个什么实体的关系上,它们和那个实体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东西,这个完整的东西由于自己而存在,与其他任何东西有别。这样一来,一只手是一个不完全的实体,假如你把它关系到全身来看的话,它是全身的一部分;可是如果你单独地来看它,它就是一个完全的实体。同样,精神和[ròu]体如果把它们关系到由它们组成的人来看,它们是不完全的实体;但是,如果把它们分别来看,它们是完全的实体。

因为,有广延的、可分的、有形状的等等,都是一些形式或属性,通过它们,我认识了人们称之为[ròu]体〔物体〕的这个实体;同样,有智慧的、愿意的、怀疑的、等等,都是一些形式,通过它们,我认识了人们称之为精神的这个实体。

我理解在思〖JingDianBook.com〗维的实体是一个完全的东西,并不比我理解有广延的实体是一个完全的东西差。

阿尔诺先生所加进去的话:也许[ròu]体关系到精神就如同“属”关系到“种”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这么说,因为虽然属可以不用这种特别的区分,或不用种就可以被我们领会,可是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离开属而被我们领会。

这样,举例来说,我们很容易领会形状而用不着想到图形(虽然这个概念如果不被关系到什么特别的形状,它就不是很清楚的;而且,如果它不包含物体的性质,它也不是一个完全的东西);可是我们不能领会任何图形的一个特别的分别而不同时想到形状。

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完全地,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全的东西所需要的条件都具备地来领会精神,用不着在认识物体是一种实体时所通过的什么形式,就象我认为在第二个沉思里已经充分指出的那样;我们也把[ròu]体清楚地领会为一个完全的东西,用不着任何一种属于精神的东西。

虽然如此,阿尔诺先生在这里更进一步说:虽然我可以对我自己不用物体的概念而取得什么概念,可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个概念是完全的、全部的,从而我可以确知当我从我的本质排除物体时,我没有弄错。

他用内接于半圆的三角形的例子来说明我们能够很清楚、分明地领会这是正角三角形,虽然我们不知道或者甚至否认在它的斜边上的正方形等于两个直角边上的正方形。虽然如此,我们不能由之而得出我们能够做出一个正角三角形而其斜边上的正方形不等于两个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和。

不过,就这个例子来说,它在许多方面跟所提出的东西不同;因为,第一点,虽然也许对于一个三角形,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形状是三角的,可是有着斜边上的正方形等于两个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和这个特点肯定不是一个实体,从而这两个东西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被理解为完全的东西。精神和[ròu]体也是这样。甚至这个特点也不能称之为东西,按照我说过这足以使我能够领会一个东西(指一个完全的东西)而用不着另外一个东西等等的意思,那么下面的话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再说,我在里边找到一些功能,等等。因为,我并没有说这些功能是东西,不过我特别想在东西(也就是说实体)与这些东西的方式(也就是说这些实体的功能)之间做出分别。

第二点,虽然我们能够清楚、明白地领会内接于半圆的三角形是正角三角形,用不着知觉到它的斜边上的正方形等于两个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和,可是我们不能这样清楚地领会一个三角形的斜边上的正方形等于两个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和,用不着同时领会这个三角形是正角的;不过我们用不着[ròu]体就清楚、分明地领会精神,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用不着精神就清楚、分明地领会[ròu]体。

第三点,虽然内接于半圆的三角形的概念或观念可以不包含斜边上的正方形等于两个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和,可是这个概念或观念不能是这样的,即我们不能领会能够在斜边上的正方形和两个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间,没有一个比例关系是属于这个三角形的。从而,当我们不知道这个比例关系是什么的时候,除了我们清楚地领会的那个比例关系不属于它以外,我们不能否认任何一个别的比例关系。不过,在它们两个之间的相等的比例关系上来理解这一点,这是绝对办不到的。

但是,在[ròu]体的概念里边不包含任何属于精神的东西;反过来,在精神的概念里边也不包含任何属于[ròu]体的东西。

因此,虽然我说过只要我用不着一个别的东西就能够清楚、分明领会一个东西就足够了,等等,不能因此就做出这个小前提:可是我清楚、分明地领会到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虽然我怀疑或者我否认它的斜边上的正方形等于两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和,等等。

第一,因为在斜边上的正方形和两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间的相等的比例关系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东西;

第二,因为这个相等的比例关系只有在一个直角三角形中我们才能清清楚楚地理解到。

第三,因为,如果我们否认在一个三角形的斜边上的正方形和它的两直角边上的正方形之间的比例关系,我们就不能清清楚楚地领会这个三角形。

但是,现在必须谈第二个问题,并且指出单独由于我用不着另外一个实体就清楚、分明地领会一个实体,就确知它们彼此是互相排斥的①这话为什么是对的,我是这样指出的:实体的概念是这样的,即我们把它领会为一个能够由于自己(也就是说,不用任何一个别的实体的帮助)而存在的东西;从来没有任何人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去领会两个实体而不怀疑它们是实际上有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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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下面还有:“并且实际上是有分别的”。

因此,假如说我没有寻求比普通的可靠性更大的可靠性的话,我却满足于已经在第二个沉思里指出的:精神被领会为一个持续存在的东西,虽然不加给它任何属于[ròu]体〔物体〕的东西;同样,[ròu]体〔物体〕被领会为一个持续存在的东西,虽然不加给它任何属于精神的东西。既然我们通常断定为一切东西事实上都象它们表现给我们的思想那样,那么我就用不着多说什么来证明精神实际上是有别于[ròu]体的了。

不过,由于我在我的第一个沉思里提出来的那些夸张的怀疑里,有一个是这样的:什么时候只要我假定我不认识我的来源的作者〔上帝〕,什么时候我就不能确知这些东西事实上就是象我们所领会的那样。我在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沉思里所说的关于上帝和真理的话,都对精神和[ròu]体是有实在分别的这个结论有用,这个结论事实上我在第六个沉思里才终于结束。

阿尔诺先生说,关于内接于半圆中的三角形的性质,我领会得很清楚,用不着我知道它的斜边上的正方形等于两个直角边上正方形之和。对此我回答说:不错,我们可以领会这个三角形,用不着想到它的斜边上的正方形和它的两直角边上的正方形的比例关系,不过我们不能领会这个比例关系应该被否定掉,也就是说,这个比例关系不属于三角形的性质。然而精神就不是这样;因为,不仅我们用不着[ròu]体就领会它存在①,而且我们可以否定任何属于[ròu]体的东西属于精神;因为,这就是实体与实体之间彼此互相排斥的本性。阿尔诺先生接着说的话一点也没有反对我,他说,当我从我思维得出我存在这一结论时,如果我从这一点上做成我自己的观念,仅仅给我表现为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这并不奇怪。因为,同样,当我检查[ròu]体的性质的时候,我在里边找不出任何东西带有思维的气味;并且,关于两个东西之间的分别的问题,在把两个东西分别加以考虑之后,我们在一个东西里找不出任何一个东西不是同在另外一个东西里完全不同的,除此而外,找不出更有力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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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由于把sans印成dans,因此全句的意思变成“因为不仅我们领会它是在[ròu]体里”。

我也看不出为什么这个论据似乎证明得太多了;因为我认为,为了指出一个东西实际上和另外一个东西有分别,除了由于上帝的全能,这一个东西才能同另外一个分别开以外,不能说得再少了;我认为我已经足够仔细地使任何人都不能因此而想到人不过是一个使用[ròu]体的精神。

因为,就是在第六个沉思里①(在那里我谈到精神和[ròu]体的分别),我也指出了精神在实质上是同[ròu]体结合在一起的;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使用了我不记得曾在别的地方看过比这些更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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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danslamemesixièmeméditation”,法文第二版是“memedanslasixièmeméditation”,“meme”在句子里的位置不同因而词性也不同,意义也就随之而不同。

就如同说一个人的胳臂是一个与身体的其余部分实际上有分别的实体的这个人并不因此就否认它属于全部的人的本质;而说这只胳臂属于全部的人的本质的这个人并不因此就给人以机会相信它不能由它自己而持续存在,同样,我并不认为在指出精神可以不用[ròu]体而存在上面证明得太多,也没有在说到它和[ròu]体是实质上结合在一起的上面说得太少;因为这种实质的结合并不妨碍我们能够对于单独的精神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或概念,认为它是一个完全的东西;因此精神的概念跟面积和线的概念非常不同,面积和线的概念不能这样地被理解为完全的东西,如果在长和宽之外不给它们加上高的话。

最后,从思维的功能在小孩子身上是处于不清醒状态,而在疯子身上它事实上并非熄灭,而是混乱了这个事实,不应该认为思维功能结合[ròu]体的器官到如此程度,以致它不能没有[ròu]体的器官。因为从我们经常看见它被这些器官所阻碍这一事实绝对得不出它是被这些器官所产生的这一结论;因为这连一点道理都没有。

虽然如此,我并不否认我们每天所体验的精神和[ròu]体这种紧密的联系是使我们如果不经过深入的沉思就不容易发现它们彼此之间的实际分别的原因。

可是,我认为,那些在心里经常思考我在第二个沉思里所写的东西的人,将会很容易地相信精神之与[ròu]体的分别不是单纯由于一种虚构或者由于理智的抽象作用,而是由于它被认识为一种与[ròu]体有别的东西,因为事实上它是这样的。

我不想回答阿尔诺先生在这里关于灵魂不死所说的话,因为他的话和我说的话是一致的;可是,关于动物的灵魂,虽然这里不是考虑这个问题的地方,而且如果没有全部物理学上的解释,除了我已经在我的《谈方法》一书的第五部分说过的那些,我不能再多说什么;不过,在这里我还要说,我认为,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动物的身体里,或者甚至在我们的身体里,如果身体里没有能使运动可以由之做出来,就和由一架机器做出来一样的全部器官和工具,那么任何运动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即使在我们人里边,直接使动外部肢体的并不是精神(或灵魂),而仅仅是它(精神)能够规定我们称之为动物精神的非常稀薄的这种液体的流动,这种液体不断地从心脏流经大脑而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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