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没有从这些成见中解脱出来,我对什么都认识得不够清楚,把什么都假定为物体性的,虽然我时常把这些东西本身做成的这样一些观念都假定为物体性的,而实际上它们与其说是代表物体的概念不如说是代表精神的概念。
举例来说,当我过去把重量领会为一种实在的、结合到大块物体之上的性质时,虽然我把它叫做性质,因为我把它连系到它所在的物体上,可是,由于我加上实在的这一词,我认为事实上这是一个实体,就象一件衣服一样,从它本身上看,它是一个实体,虽然把它连系到一个穿衣服的人时,它可以说是一个性质;同样,虽然精神是一个实体,可是就其结合到一个[ròu]体上来说,它可以说是一个性质。而且,虽然我领会重量是布满全部有重量的物体上,可是我不把构成物体的性质的同样种类的广延归之于它,因为,这个广延排除各部分的任何互相贯串的性质;而且我认为,在一块一尺长的金子或其他什么金属里的重量有和一块十尺长的木头里一样多的重量;甚至我认为这个重量可以包含在一个数学的点里。不仅如此,当这个重量平均铺开到整个物体上时,我看到它可以把它的全部力量使用到它的每一个部分上,因为,不管用什么方式把这个物体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物体用它的全部重量牵引着绳子,就好象全部重量都包含在接触绳子的那一部分里似的。当然我今天还没有领会到精神不是这样在[ròu]体里铺开,即我把它领会为整个地在整体里,整个地在每一个部分里。但是,更好地显示出这个重量的观念是部分地从我所具有的我的精神的观念抽引出来的,是我认为重量把物体引向地心,就象它本身有对地心的什么认识似的。因为,肯定的是,它这样做似乎不可能没有认识,而什么地方有认识,什么地方就一定有精神。虽然如此,我还把别的一些东西归之于重量,这些东西不能同样被理解为精神。举例来说,重量是可分的,可量的,等等。
可是,在我把所有这些东西加以考虑,仔细地把人的精神的观念同物体和物体性的运动的观念加以分别时,并且我发现我从前具有的其他一切观念,无论是实在的性质也好、实体性的形式也好,都是由我的精神做成的之后,我没用很大的力气就从在这里所提出的一切怀疑中摆脱了出来。因为,首先,我不再怀疑我对我自己的精神有一个清楚的观念,对这个精神我不能否认我有认识,因为它对我是这样親切,同我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也不再怀疑这个观念是完全不同于其他一切东西的观念的,它本身一点都没有属于物体的东西。因为,在仔细追求了其他东西的真正观念,并且甚至认为一般地把它们全部都认识了之后,我在它们之中没有找到任何东西不是完全与我的精神的观念不同的。而且我看到在这些东西(它们虽然是一起在我的思维之中的,可是给我表现得彼此不同,精神和物体就是这样)之间的分别要比那些东西之间的分别大得多,对那些东西我们可以分别思维,想这个而不想那个,我们从来看不见它们在我们的精神里在一起过,虽然它们不能分开存在。举例来说,就象上帝的广大无垠性可以为我们所领会而用不着想到上帝的正义那样。但是在我们的精神里两个不能同时出现,而且不能相信上帝是广大无垠的而不是正义的。同样,人们也可以很好地认识上帝的存在而一点也不知道非常神圣的三位一体的三位,而这是如果没有信仰之光的光照,任何人都不能很好理解的;但是,三位一体的三位一旦被很好地理解,我否认人们在他们之间能够领会在神圣本质上有任何实在的分别,虽然可以在关系上有分别。
最后,我看到有些物体不思维,或者不如说我非常清楚地领会到某些物体可以没有思维时,我更愿意说思维不属于物体的本性,而不愿意做出这样的结论,说思维是物体的一个样态,因为我看见一些别的物体(即人的[ròu]体)能思维,这时我不再害怕一心从事我的分析工作居然会误入歧途,因为,实在说来,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了解过人的[ròu]体能思维,而是看到并且了解到同一的人们,他们既有思维,同时也有[ròu]体。而且我认识到这是由于思维的实体和物体性的实体组合到一起而造成的,因为,单独考虑思维的实体时,我一点都没有看到它能够属于物体,而在物体的本性里,当我单独考虑它时,我一点没有找到什么东西是能够属于思维的。
但是,相反,把各种样态都拿来检查一下,不管是物体的还是精神的,我看不出有一个样态,它的概念不是完全依附于事物的概念本身,而这个概念就是事物的样态的。同样,从我们经常看见两个东西结合在一起这件事,我们不能因此就推论说它们是一个东西;但是,从我们有时看见两个东西之一而没有另一个东西的时候,我们就很可以结论说两个东西是不同的。不要让上帝的能力阻止我们得出这个结论;因为,认为我们清楚、分明地领会为两个东西的一些东西是由一个在本质上同一的东西做成的而决不是组成的,这比认为可以把一点分别都没有的东西分开,同样是说不通的。从而,如果说上帝把思维的功能放到某些物体里(就象他事实上把它放在人的[ròu]体里那样),他什么时候愿意,什么时候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