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黄佳 |
| 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 丛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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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签: | 法律 民法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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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默示意思表示之“惑”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溯源
一
在中国民法中的发展
二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发展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面临的司法困境第二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思”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默示意思表示理论
一
德国学者的研究
二
我国台湾学者的研究
三
我国大陆学者的研究
第二节
对传统理论的反思第三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道”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理论的重构路径
一
“表意间接性”概念的提出
二
论证路径
三
研究方法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理论重构的意义第二编
默示意思表示本体论第四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质特征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观与认识论
一
关于本质的基本认识
二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本质的主要观点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本质学说的检讨
一
大陆法系对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的认识
二
客观说之证伪
第三节
“表意间接性”的理论证成
一
“表意间接性”概念的提出
二
表意间接性是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特征之证成第五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的构成理论
一
传统民法学说中的理论与观点
二
内部构成要素的简化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
对于主观说的修正
二
对默示意思表示的界定第六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分类
第一节
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分类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的再分类
一
意思实现
二
推定沉默
三
准默示意思表示
小结第三编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论第七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概论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含义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性质
一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属性
二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推定属性
三
法律推定属性的证成
第三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标准
一
学说概略:意思主义、表示主义与折中主义
二
传统学说的局限
三
“合理信赖”标准的确定第八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价值考量
第一节
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嬗变
第二节
传统理论中意思表示解释中的价值观
一
意思自治是第一位的价值
二
平等与安全被置于次要位置
三
其他价值要求处于再次的位置
第三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价值定位
一
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安全优先
二
效率与平等:兼顾协调
效率优先第九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第一节
传统理论中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一
探求真意原则
二
诚实信用原则
三
传统原则在默示意思表示解释中的困境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的再选择
一
信赖原则概述
二
信赖原则作为默示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的正当性基础
三
信赖原则对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第十章
信赖原则下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一般规则
一
推定基础:合理信赖
二
“可归责性”的判断
三
解释的立场的选择
四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客观因素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具体规则
一
允诺禁反言规则(Promissory
Estoppel)
二
默示承诺规则(Acceptance
by
silence)
三
基于行为成立的合同(Contract
by
conduct)
四
实际履行规则(Created
by
Part
Performance
or
Tender)
五
合同中的默示条款(Ireplied
terms)
六
口头证据规则(Parol
Evidence
Rule)第四编
默示意思表示的立法论第十一章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的立法现状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体系的构成
一
《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二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现行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的特点
第三节
现行规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未对默示意思表示进行正面的规定
二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缺失
三
以任意性规范替代解释规范,回避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第十二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立法表达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一
在总则中的位置
二
在分则中的位置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条文设计
一
在民法典总则中的规定
二
在《合同法》通则中的规定结语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