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意思表示新论:概念反思与理论重构

默示意思表示新论:概念反思与理论重构
作 者: 黄佳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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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律 民法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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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佳,女,1984年出生、吉林长春人。长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完方向:民法总则、公民教育等。2012年毕业干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获得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计划,赴复旦大学访问学习一年。现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课题1项,省级课题2项,发表论文十余篇。

内容简介

黄佳*的这本《默示意思表示新论:概念反思与 理论重构》以对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特征的反思为切入 点,对默示意思表示的本体论、解释论和立**进行 研究。在本体论中,提出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质特征为 其“表意间接性”的观点,突破了传统理论中“表示 方式间接性”的认识局限,重构了以“表意间接性” 的本质特征的默示意思表示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论中 ,论证并重构了以合理信赖为推定基础,以合理信赖 之保护为解释标准,以信赖原则为解释原则,以合理 信赖的客观化为解释规则的默示意思表示解释体系。在立**中,对其与传统民法理论的衔接及立法设计 等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

图书目录

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默示意思表示之“惑”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溯源

在中国民法中的发展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发展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面临的司法困境第二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思”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默示意思表示理论

德国学者的研究

我国台湾学者的研究

我国大陆学者的研究

第二节

对传统理论的反思第三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道”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理论的重构路径

“表意间接性”概念的提出

论证路径

研究方法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理论重构的意义第二编

默示意思表示本体论第四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质特征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观与认识论

关于本质的基本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本质的主要观点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本质学说的检讨

大陆法系对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的认识

客观说之证伪

第三节

“表意间接性”的理论证成

“表意间接性”概念的提出

表意间接性是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特征之证成第五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的构成理论

传统民法学说中的理论与观点

内部构成要素的简化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对于主观说的修正

对默示意思表示的界定第六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分类

第一节

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分类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的再分类

意思实现

推定沉默

准默示意思表示

小结第三编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论第七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概论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含义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性质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属性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律推定属性

法律推定属性的证成

第三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标准

学说概略:意思主义、表示主义与折中主义

传统学说的局限

“合理信赖”标准的确定第八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价值考量

第一节

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嬗变

第二节

传统理论中意思表示解释中的价值观

意思自治是第一位的价值

平等与安全被置于次要位置

其他价值要求处于再次的位置

第三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价值定位

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安全优先

效率与平等:兼顾协调

效率优先第九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第一节

传统理论中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探求真意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传统原则在默示意思表示解释中的困境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的再选择

信赖原则概述

信赖原则作为默示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的正当性基础

信赖原则对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第十章

信赖原则下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一般规则

推定基础:合理信赖

“可归责性”的判断

解释的立场的选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客观因素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的具体规则

允诺禁反言规则(Promissory

Estoppel)

默示承诺规则(Acceptance

by

silence)

基于行为成立的合同(Contract

by

conduct)

实际履行规则(Created

by

Part

Performance

or

Tender)

合同中的默示条款(Ireplied

terms)

口头证据规则(Parol

Evidence

Rule)第四编

默示意思表示的立法论第十一章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的立法现状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体系的构成

《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现行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范的特点

第三节

现行规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对默示意思表示进行正面的规定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缺失

以任意性规范替代解释规范,回避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第十二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立法表达

第一节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在总则中的位置

在分则中的位置

第二节

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范的条文设计

在民法典总则中的规定

在《合同法》通则中的规定结语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