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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记
[1]朝廷 原本脱「廷」字,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2]按视 原本『视』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3]具见其实 原本『具见其』三字为一墨丁,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4]别议 原本『议』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九五补。
[5]退太师 原本『退』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6]须治故道 原本作『须快乞不』,语甚淆乱,兹据《长编》卷四一五改。
[7]或河道变移 原本无『或河道』三字,义未足,兹据《长编》卷四五一补。
[8]只开 原本『只』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9]费用 原本『用』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10]修闭 原本作『终闭』,据《长编》卷四三三改。
[11]朝廷疑惑 原本作『□议惑』,据《长编》卷四三三改补。
[12]凿收 原本『凿』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三八补。《长编》原注云:『「凿收」二字,疑误。』
[13]侍御史 原本『御史』下衍『大夫』二字,据《长编》卷四三九删。
[14]利害 原本脱『利』字,据《长编》卷四三九补。
[15]北外 原本『北』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四八补。
[16]丙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四五四补。
[17]式假 原本『式』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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