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二

作者: 杨仲良9,826】字 目 录

》卷十一仅做『处』,兹据文意补『多』字。

[9]贾种民 原本脱『民』字,据文意补。

[10]无已 原本『已』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一补。

[11]取之 原本『之』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一补。

[12]此据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五○一补。又『追』字,原本作墨丁,据《长编》卷五○一补。

[13]奸臣 原本作『□目』,据《长编》卷五○一改补。

[14]直冒 原本『冒』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三六补。

[15]绍圣 原本无此二字,据文意补。按:元祐后为绍圣,故此元年当为绍圣元年。以其无

年号,故《长编拾补》未予辑录。《长编拾补》卷一○有『绍圣元年七月癸卯,都水丞冯忱之言云云。』本节下文又有都水监丞冯忱之,可以为证。

[16]都水监丞 原本『都水』下衍一『使』字,据《宋史·职官志》删。按:宋代水官除都水使者外,其属官均不带『使』字。

[17]给赐 原本『给』字作墨丁,据文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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