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三

作者: 杨仲良6,407】字 目 录

,在穜之分,犹不当言,而况辅政累年,曾无善政,残民蠹国,流弊至今,安可侑食清庙,传之万世?如穜狂僭,岂宜轻贷?伏望陛下以《春秋》之法诛其始意,重行窜殛,以明好恶。』轼言:『臣先任中书舍人日,敕举学官。臣曾举江宁府右司理参军周穜,蒙朝廷差充郓州州学教授。近者窃见穜上疏言朝廷当以故相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谨按汉律:擅议宗庙者弃市。自高后至文、景、武、宣,皆行此法,以尊宗庙,重朝廷,防微杜渐,盖有深意。本朝自祖宗以来,推择元勋重望、始终全德之臣,以配食列圣。盖自天子所不敢专,必命都省集议,其人非天下公议所属,不在此选。奏议既上,诏云「恭依」,册告宗庙,然后敢行。其严如此,岂有既行之后,复使疏远小臣即出私意,以议所配?若置而不问,则宗庙不严,而朝廷轻矣。窃以安石平生所为,是非邪正,中外具知,难逃圣鉴。先帝久亦知之,故置之闲散,终不复用。今以散青苗等法而废退安石党人吕惠卿、李定之徒,至于学校贡举,亦已罢,斥佛老、禁止《字说》,大义已定。行之数年,而先帝配飨已定用富弼,天下翕然,以为至当,穜复何人,敢建此议?意欲以此尝试朝廷,渐进非说,阴唱群小,此孔子所谓行险徼幸、居之不疑者也。而臣忝备侍从,谬于知人,比引此人,以汙学校,若又隐而不言,则罔上党奸,其罪愈大。谨自劾以待罪。伏望圣慈特敕有司,议臣妄举之罪,早赐责降,以儆有位。』

六年二月辛丑,诏以富弼预配飨功臣,其遗表恩泽,特许奏异姓一名,余人无得引例。弼子绍庭请奏甥,故有是诏。

绍圣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观文殿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庙庭(余见《尊王安石》)。

二年二月丙寅,诏罢富弼配飨神宗庙庭。初,元祐定弼配享,天下以为宜。至是,谓弼得罪先帝,罢之。翌日,曾布对,上即问布:『已罢富弼配飨,何如?』布曰:『臣自元祐中闻之,固已讶其不当。弼最不为先帝所悦,乃以配食,事亡如事存,义所未安。先帝经营政事,以王安石为相,君臣相得之际,近世之所未有。舍安石而用弼,岂先帝之心哉?但元祐之人偏执己见,不恤义理之所为耳。』

校勘记

[1]据□《长编》卷四四三只作『据』,无墨丁字。兹仍其旧。

[2]久之乃定 原本作『久之□□』;《长编》卷四七二仅作『久之』,下接『二月乙卯』。兹据文意补『乃定』二字。

[3]一书 原本『一』字作墨丁,据《长编》四七一补。

[4]事迹 原本作『事□业』,据《长编拾补》卷十三改补。

[5]易坐 原本『易』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6]今自 原本『自』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7]端王宫 原本『宫』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8]入邪党 原本此三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9]上尤甚惜 原本此四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10]己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三七五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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