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是谓绝班。翰林学士亦知制诰,不绝班簿,此因循之制,未为确据。纵绝班有例,而绝官无闻。一人命书,三省连判而都无所系,止为俸钱,岂命官之理?今取典故中最明一事,足以质定:祥符五年,仆射上事仪,绝班之官别头赞引,不与本省官同在迎班。请凡会议,省官带近职者别作一行而坐,自为序列,非以相压。若诏两制、台省、诸司、卫官毕集,则各从其类,自作一行,书议如其次。』诏:『尚书省议事,应带职官三司副使以上并不赴;如遇集议大事,令赴别设坐次。』
校勘记
[1]二月壬戌 按:此条亦在天圣四年,当置本卷之首。见《长编》卷一○四。
[2]荡人心志 原本作『伤人心志』,据《长编》卷一○四改。
[3]安抚 原本作『安辅』,据《长编》卷二二改。
[4]戊午 原本作『丁巳』,据《长编》卷三一四改。
[5]韩琦 原本作『韩玮』,据《长编》卷三一四改。
[6]所出土 原本作『所出上』,据《长编》卷一○二改。
[7]折计 原本脱『计】字,据《长编》卷一○二改。
[8]都水校尉 原本作『都水使者』,据《长编》卷一○四改。
[9]留逵 《长编》卷一○四作『刘逵』。
[10]辛未 原本作『丁卯』,据《长编》卷一○五改。
[11]二月戊辰 原本作『二年』,据《长编》卷一六六改补。
[12]今后 原本作『今从』,据《长编》卷一六六改。
[13]三驾皆以待礼事 原本作『三驾□□□礼事』,据《长编》卷一二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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