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外,每因阅习,则视其人武力、兵技之优劣,又择其家丁夫之壮者,以代老弱,每乡力军。其才能绝类者,籍记其名姓而递补之。陕西蕃落弓箭手贪召募钱物,利月入粮俸,多就黥刺,混为营兵。今宜优复田畴,安其庐舍,使力耕死战。世为边用,则可以减屯戍而省供馈,为不易之利。内地州县增置弓手,亦当约如乡军之法而阅试之。』
十一月戊戌,诏河北见教习义勇宜并放归田里,候来岁正旦,分作四番,勾集训练。
三年正月庚寅[21],募关中流民补振武指挥。咸平中,选乡兵为振武,后益衰耗。至是岁数不登,因有是诏。
五月丁丑,诏河东义勇兵愿隶诸州,就粮神虎、宣毅禁军者听之。
四年四月癸丑,诏:『诸路招禁军,而人才小弱者,官吏并劾罪以闻。』时上封者言:『招军有常格,而所至务张其数。多得怯弱不及等之人。比有复自禁军降隶厢军者,故条约之。』
十二月丁未,册命元昊为夏国主[22],更名曰曩霄。
五年正月丙子,枢密副使韩琦言:『当此之时,若便谓太平无事,则后必有大忧者三;若以前日之患而虑及经远,则后必有大利者一。臣久在陕西,敢陈陕西合措置事宜。且鄜延、环庆、泾原、秦凤四路虽罢招讨使,而边备不可弛。请仍选有材望近臣为之主帅,特降手诏,委之久任,使其经略一方,以备羌人翻覆之变。又西路所驻兵,十分中宜留六分在边,二分令东还,二分徙近里州军。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环庆、泾原路徙屯邻州,永兴军、秦凤路徙屯凤翔府。逐路分钤辖一员、驻泊都监二员,与逐处知州同行训练,而本路仍领之,非有事宜,不敢辄抽动。其徙屯军马处知州才望轻者,请选人代之。又逐路所抽就粮土兵,请委逐路帅臣相度,岁分两番,留一番在边,一番放归本处,不惟减节边上粮草,兼使无久戍之劳。又陕西州军经南郊赏给之后,官帑例皆空虚。今范仲淹若过陕西宣抚,又有军间特支,徒益所费。若臣策可行,陕西亦别无处置,不必仲淹更往也。复见诸路昨置宣毅兵仅一十万,然朝廷物力未充,何以赡给?况闾里窃发,自有巡检、县尉可以捕系。若防群盗,只当益屯一路都会之地,不必每州尽要防守。其宣毅军,欲乞除河北、河东外,其京东二乐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每指挥可减以三百人为额,后有阙,即招填之。今天下兵冗不精,耗蠹财用。陕西、河东、河北、京东州军已曾差官拣选,其余路亦请选近上内臣分往拣选,所贵冗食可蠲,而经费可给也。』上悉施用其言。先是,田况言:『观当世之弊,验致灾之由,其实役敛之重,由国计之日窘;国计之日窘,由冗兵之日繁。今天下兵已逾百万,比先朝已三倍矣。自昔以来,坐费衣食,养兵之冗,未有如今日者。虽欲敛不重,民不愁,和气不伤,灾渗不作,不可得也云云。夫国家所养之兵,其下者役苟不能堪,此则为冗食于诸路。宣毅、广捷等军,其间孱弱者甚众,大不堪战,小不堪役,逐处惟欲广募,以邀赏格,岂复顾国家利害哉?宜分遣干臣,简选诸路宣毅、广捷等军,其不堪战者,并降为厢军;其不堪役者并放停。议者必曰:「兵骄久,一旦遽加澄汰,则恐立以致乱。」此虑者之疏也。且孱弱之兵既不堪战,则勇强者亦耻为伍。去年韩琦汰边兵万余人,岂闻有为乱者?今天下财用,不足以赡冗食之兵,尚或顾恤细故,而不思求弊之原,臣窃忧之,惟陛下裁择[23]。』
此疏不得其时,今附见正月末。
二月戊子朔,分遣内臣往诸路选汰羸兵。宫苑使周惟德京西路,北作坊使武继隆淮南路,东染院使任守忠两浙路,供备库使陈延达江南东路,左藏库副使王怀正江南西路,内殿承制张志福建路,王元吉荆湖南路[24],供备库副使卢道隆荆湖北路。诸州宣毅军过三百人者,无得更募。用韩琦议也。
八年二月壬申,遣内侍往诸路简兵马上军:如京使陈延达京东路,礼宾副使卫承绪淮南路,文思副使蔡舜卿京东路,礼宾副使董元吉荆湖北路,供备库副使卢道隆江南东西路,内殿承制黄元吉两浙福建路。
三月甲寅,翰林学士张方平条对所问曰:『康定、庆历之间,朝廷议刺民兵升厢军,充禁旅。臣时任谏官,屡上章疏,极言其害。至于今日,事势果然。臣昨在三司,计会天下财用出入之籍及建隆以来兵数,乞朝廷速加图议。盖太祖蓄兵不及十五万人,太宗时不过四十万人。章圣备御西北,兵籍颇增。祥符以后住招募、斥疲老,以减冗食,至于宝元几四十年,天下可谓久安。向因夏人阻命,宰相非其人,虑害不深,事失几先,逐至大扰,陕西、河北、京东、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七十四指挥、宣毅一百十四指挥,更于江、湖、淮、浙、福建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挥,凡内外增置禁军约四十二万余人,通三朝旧兵,且八九十万人。其乡军义勇、州郡厢军、诸军小分剩员等不在此数。军人日多,农人日少,三边税赋,支赡不足,募人人中,粮草就京给还钱帛,加抬则例价率三倍。外则划刷诸道之物,中则侵用内帑之财,厚赏聚敛之人,贱立鬻官之令,苟循目前之急,莫力经久之虑。凡此冗兵,非惟因天下之财用,方且成天下之祸阶,若不早图,后无及矣。然兹事体实大,非君臣同心而上下协济,则事必难成。伏望陛下先且将臣此言详问两府,若别有长策丰财足食,则非臣浅智所及。若量入为出,则乞严令天下,禁止招募,令逐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分按所部,拣选疲老,便与放停,岁须两三次更互巡历,只依常程旋旋拣放[25],无得宣露密旨。若虽系禁军,其间羸弱[26],惮于教阅,愿退就厢军者,亦听从便,委枢密院点勘军籍。其人数少者,即令团并。其马军无马愿补填步人者,稍与补充近上衣粮,优处军分。其有马者,即与团并,足成指挥。仍诏诸路经略部署司,使知朝廷深意。有专愎自任无体国之心者,亦在陛下断自圣心,惩一足以警众矣。』
皇祐元午十二月,何郯云:『昨诏诸珞转运使选退州郡老兵弱兵。』必定用方平此议也。
皇祐元年十月丙戌[27],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臣伏见陕西路顷岁边鄙用兵之际,朝廷指挥,以诸州新弓手刺面充保捷指挥[28],用备战守[29],一路之兵,仅增十万,缘当时仓卒,不暇精择,其间甚有疲弱不堪征役之人,驱之行阵,固难得力。自休兵至今,岁月已久,尚未闻一加选汰,所费廪食,不可胜计。况其人并是州县第等之家,系在军籍,甚非所愿。伏望敕本路诸州,令告谕:应系新置保捷兵士,除人员节级外,其余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愿在军者,许令自陈[30],委监司、长吏相度,减放归农。此等久习武艺,今若放罢,亦须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乡社相近处,如河北义勇团作指挥,置人员节级管辖。其边郡每岁以北军番递防守处,亦令比旧减数。非时边上或有警急,其罢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却代精兵出战,于是亦无废阙。方今财力大屈,所患在于兵冗。竭天下所出之物,仅能供亿。陛下幸听臣言,特行处置,一路之内,可减三数万人,迺亦省费之一端。近包拯被命往陕西制置解盐,伏乞下臣此议,使其就近覆验,所冀审择利害,然后施行。』枢密使庞籍独以郯所言为是,王戌诏旨,实自郯发之。
十二月壬戌,始听保捷不任役者归农。此据鲜于侁所为何郯墓志。
十二月壬戌,诏陕西保捷军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听归农。若无田园可归者,减为小分。凡放归者三万五千余人,皆欢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万余人,皆悲涕,恨己不得去。陕西缘边,计一岁费缗钱七十千养一保捷兵。自是岁省缗钱二百四十五万,陕西之民力稍苏。减放保捷诏,《实录》有之,其余悉从《记闻》所载傅永之言。永时将漕陕西也。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彦博与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遑遑,其故非他,正由养兵太多。若不减放,无由苏息,万一果聚为盗贼,二臣请死之。』上意乃决,于是简汰陕西及河北、河东、京东西等路羸兵,无虑八万有余人,其六万有余悉放归农,其一万有余,各减衣粮之半。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复奏:『陕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缩头曲腘,诈为短小,以欺官司。』籍因言:『兵苟不乐归农,何为诈欺若此乎?』上益信焉。其后王德用为枢密使,许怀德为殿前都指挥使,始复奏选厢军以补禁军,议者非之。
简汰羸兵无虑八万余人,此据《稽古录》。放归农者六万佘,衣粮减半者二万余,及文彦博、庞籍首议并奏对,并据《记闻》。又云施昌言、李昭亮言不可尤甚。按:昌言此年正月自河北漕徙为江淮发运,恐不复言及三路事。而昭亮此年三月,方以北宣徽、武宁节度判延州,四月改天平节度,仍判延州。今削去昌言姓名,但著昭亮。《实录》、正史载省兵事极不详[31],本志云: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居、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记闻》稍删润之,本志所云『更不别出,但取京东西、河东北、陕西等路』字,改《稽古录》所称『天下』字。王德用、许怀德奏选厢军补禁军,当考。至和元年十月,范镇言大臣以募兵塞责,指此也。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伏观朝廷昨降诏旨,委诸路转运使等第,选退州郡老弱兵士,所去者衰疾尫孱之人,所存者壮盛伉健之人。议者谓练士省财,兹实为利。闻边臣各有论奏,皆谓选汰过多,窃恐所言,未悉利病。缘方今天下之患,莫甚于冗食;冗食未去,不可以节财用;财用未节,不可以除横敛;横敛未除,不可以宽民力;民力未宽,不可以图至治。欲图至洽,宜以去冗食为先。朝廷有此处置,固亦计之甚熟。今命令才下,若以横议亟改,则去弊求治,无其日矣。臣窃料招来边臣之言,亦恐缘转运使锐于专行,不与群帅协议所致。伏乞特降指挥,约束逐路转运使,所至州郡,并令先与帅臣、长吏同议,然后选择,仍不得过有张皇,使众疑惧。其选退之人,或力可耕垦而别无生业,仍乞于所居州县,据口量拨。与系官间田,使之给养,免至流离失所。朝廷前议固已至当,不可妄有改罢,仍乞诏边帅,各令遵守施行。』
降诏诸路转运使,使选退老弱,不知果是何时。庆历八年三月甲寅张方平所对策可考。
校勘记
[1]知原州 原本脱『知』字,据《长编》卷一二四补。
[2]癸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六补。
[3]丁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4]甲辰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5]河北河东京东西路 原本『河北河东西路』,脱『京东』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6]弓手 原本作『户手』,据《长编》卷一二七注文改。
[7]辛丑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三一补。
[8]只如 原本作『只知』,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9]此乃 原本作『此及』,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0]贫阙 原本作『分阙』,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1]即充 原本作『却充』,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2]监押官 原本脱『监』字,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3]衣赐 原本『赐』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4]重去 原本作『重夫』,据《长编》卷一三三改。
[15]大戚 原本『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6]听诣 原本作『听诸』,据《长编》卷一三三改。
[17]庚辰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三四补。
[18]自昔 原本作『自者』,据《长编》卷一三四改。
[19]逃逸 原本作『逃免』,据《长编》卷一三四改。
[20]防拓 原本『拓』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八补。
[21]庚寅 原本『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九补。
[22]夏国主 原本作『忧国主』,据《长编》卷一四八改。
[23]裁择 原本作『□幸』,据《长编》卷一五四改补。
[24]王元吉 《长编》卷一五四作『黄元吉』,是。
[25]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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