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案 - 第三十八回 奸夫盗银

作者: 李春芳 编次2,359】字 目 录

十两不出,可备十五两来称。”郑应光又告贫难。海公曰:“谁人叫汝前来看他?若无十五两,实要汝备十二两来称。”郑应光不能辞推,即将盗来原银,熔过十二两,诣台称了。海公将郑应光发放出外,随拘赵增进衙问曰:“你看此银是你的不是?”赵增认了禀曰:“此银不是前银,小人不敢妄认。”海公又发赵增出外,又唤郑应光问曰:“适才叫他丈夫到此,给付与他,他道,妇人甚是美貌,心中不甘,赏要价银一十五两,汝可揭借前来,称完领去,不得有误。”郑应光只得回家。海公唤张权分付曰:“汝可便说,海爷分付其银不拘成色,不必上铺煎销,止要如此拿去称便是。”张权领了言语,直尾其后而去,正值郑应光又将银上铺,张权即以海公前言与说,应光只得将原银三两,凑称完足。然海公又发应光出外,复唤赵增进衙,将应光三两碎银与之认。赵增认了大哭,曰:“此银正是小人原银,不知何处得之?”海公恐赵增妄认,枉了郑应光,乃复以言诒之,曰:“此银乃是我库中取来的,何得假言妄认?”赵增再三告曰:“此银实是经小人眼目,老爷不信,内有分两可辨。”海公复诘其实,即令一一试之,果然分文不差。就拘郑应光审勘,应光叹异伏罪。海公即将其银追完,将应光以通奸窃盗问罪。金氏亦以受刑。复将赵增夫妇判合。放回。

告妻藏奸窃盗银两

告状人赵增,告为败伦匿奸窃盗事。淫妻金氏,纵肆匪彝,以身出外,贸易未归,遂招奸夫在家,任意往来。增昨昏黑归来,带银一十六两,岂奸心狠恶毒,奸妻少貌不足,窃听增言,盗去财本一空。切思此祸,由恶氏所得,乞天究治正法。上告。

海公判

审得金氏,以赵增经营在外已久,少年之妇,欲心难制,见郑应光少年姿丽,遂两下情同鱼水,已历年矣。应光既奸其妻,罪固不逭,何又盗其财本?非奸之徒,孰若是焉?合就通奸究盗之律,杖一百,徒三年。金氏淫纵太甚,实乖闺门之德,合以官卖,故免究之,但所刑难口矣。许令赵增带归,改过自新。如律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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