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大内,控引世资,賨幏积墆,琛币充牣,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
厥後後赵前燕东魏北齐之建都於邺,非无故矣。
秣陵初不过一小县,
吴志张紘传注引江表传:「紘谓权曰,秣陵楚武王所置,名为金陵,地势冈阜连石头,访问故老云,昔秦始皇东巡会稽,经此县,望气者云,金陵地形有王者都邑之气,故掘断连冈,改名秣陵。……」
汉书地理志丹扬郡:「县十七,宛陵、於 、江乘、春谷、秣陵、…:.」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秣陵南有牛渚。」
孙权从张紘计,徒治秣陵,改秣陵为建业,秣陵乃为江东六郡之首邑,
吴志孙权传建安十六年:「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
吴志张紘传:「紘建计宜出都秣陵,权从之。」
及权讨禽关羽,自公安下都鄂,秣陵仍为重镇,
吴志孙权传资初二年:「权自公安都鄂改名武昌。」
吴志吕范传:「权破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戕军,封宛陵侯,领丹阳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
黄龙元年,权既即帝位,自武昌还都建业,秣陵遂为吴之首都,迄吴之亡,中间不过孙皓曾一度迁都武昌耳。
吴志孙权传黄龙元年:「春,公卿百司皆劝权正尊号,夏四月,夏口武昌并有黄龙凤皇见,丙申,南郊,即皇帝位。……秋九月,权迁都建业,因故府不改馆。」
吴志孙皓传甘露元年:「九月,从西陵督步阐表徙都武昌」,又宝鼎元年:「十二月,皓还都建业」
案:孙皓之都武昌,历时仅约十五月耳。(二六五—二六七)
左思叙秣陵商务发达之情况甚悉,可知秣陵虽由政治之原因成为大都市,而人口集中之後,亦遂在经济上占重要之地位矣。
文选左思吴都赋:「开市朝而并纳,横闤闠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紵衣絺服,杂咨 萃,轻舆案辔以经隧,楼船举而过肆。果市辐凑而当然,致远流离与珂珬, 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於筒中,蕉葛升越,弱於罗纨, 言 ,交贸相竞,喧哗喤呷,芬葩修映,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竞其区宇,则并强兼巷,矜其宴居,则珠服玉馔。」
三国时新兴之次等都市有鄂,
案:自孙权於黄初二年都鄂,改鄂为武昌,鄂为吴之首都者八年馀(二二一--二二九),黄龙元年,权还都建业,鄂遂为吴之陪都云。
江州,兹不备述。
蜀志後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宫还住江州,筑大城。」注:「今巴郡故城是。」
华阳国志卷一:「刘先主初以江夏费瓘为太守,领江州都督,後都护李严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
八、人民生活与国家财政
三国时之人民生活,可分饮食、被服、居处、婚嫁、丧葬五项述之。主要之食料为米、麦、大豆之属,
晋书文帝纪:「因命合围,分遗羸疾就谷淮北,廪军士大豆,人三升,钦闻之,果喜,帝愈羸形以示之。」
案:米麦之为主要食料无待详说,观晋书文帝纪所记,知大豆乃次於米麦之日常食品也。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曰:「奴但当饭豆饮水。」後汉书卷五十三序日:「太原闵仲叔者,世称节士,虽周党之洁清,自以弗及也。然见其含菽饮水,遗以生蒜,受而不食。」是大豆久为卑贱者及清贫者之食粮矣。後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岁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待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足证大豆与米麦同为主要食粮。
而荒乱之际,枣实、桑椹、蒲嬴之属,下及野菜、蓬实之类,均为人所仰给,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注引魏书:「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
太平御览卷九百六十五引英雄记:「孔文举为东莱贼所放,城欲破,其治中左承祖以官枣赋与战士」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也。初平中为公府令史;以牒除为新郑长。兴平末,人多饥穷,浙课民益畜乾椹,收 豆,阅其有馀以补不足,如此积得千馀斛,藏在小仓。会太祖为兖州刺史,西迎天子,所将千馀人皆无粮,过新郑,沛谒见,乃皆进乾椹,太祖甚喜。」
晋书食货志谓汉献帝:「既至安邑,御衣穿败,唯以野枣园菜以为糇粮。」
魏略辑本卷五:「复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黎藿以为食。」
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谓鲍出「与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县。以饥饿留其母守舍,相将行探蓬实,合得数升。」
案:晋书食货志「袁绍军人皆资椹枣,袁术战士取给蠃蒲。」是袁绍之众并取给枣实,不仅仰食桑椹也。枣为河北之常食,故後杜恕疏尚调冀州有桑枣之饶(魏志杜畿传)食枣实不若食桑椹之属为可异。
甚至人相食啖,则三国初期北部之惨象也。
注:食人之记载,略见前户口意。
赤贫者或饭糠,
太平御览八百二十八引王隐晋书谓刘寔「少贫苦糠饭。」
官吏之清俭者,间以酱酻为食,皆非常见之例也。
太平御览二百六十二引桓阶别传:「阶在郡(赵郡)时,俸尽,食酱酻。」
主要之饮料为酒浆汤之属,浆乃冷饮,而汤则为热饮,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故於时有谤书曰,曹爽之势热如汤,太傅父子冷如浆,李丰兄弟如游光。」
魏志袁术传注引吴书:「术既为雷薄等所拒,留住三日,士众绝粮,乃还。至江亭,去寿春八十里,问厨下,尚有麦屑三十斛,时盛暑欲得蜜浆,又无蜜。」
浆汤皆不过系饮水之别称,不若酒之珍贵也。
全晋文卷五十五载袁准袁子正书:「语云,岁在申酉,乞浆得酒,岁在辰已,嫁妻卖子。」
三国时饮酒之风颇盛,南荆有三雅之爵,河朔有避暑之饮,
全三国文卷八魏文帝典论酒诲:「荆州牧刘表,跨有南土,子弟骄贵,并好酒,为三爵,大曰伯雅,次曰中雅,小曰季雅。伯雅受七胜,(即升)中雅受六胜,季雅受五胜,又设大针於杖端,客有醉酒寝地者,辄以劖刺之,验其醉醒,是酷於赵敬侯以筒酒灌人也。大驾都许,使光禄大夫刘松北镇袁绍军,与绍子弟日共宴饮,松当盛暑三伏之际,昼夜酣饮极醉,至於无知,云以避一时之暑。二方化之,故南荆有三雅之爵,河湖有避暑之欲。」
曹操尝制酒禁,不免为孔融所嘲,
魏志崔琰传注引张璠汉纪「太祖制酒禁而融(孔融)书啁之。」
而嗜酒者之私饮自若也。
艺文类聚卷七十二引魏略「太祖禁酒,而人窃饮之,故难言酒,以白酒(浊酒)为贤者,清酒为圣人。」
魏志徐邈传:「魏国初建,为尚书郎,时科禁酒,而邈私饮至於沈醉,校事赵达间以曹事,邈曰,中圣人。达白之太祖,太祖甚怒。渡辽将军鲜于辅进曰,平日醉客谓酒清者为圣人,浊者为贤人,邈性修慎,偶醉言耳。竟坐得免刑。」
孙权孙皓均好酣饮,
吴志张昭传:「权於武昌,临钓台饮酒大醉,权使人以水洒重臣,曰,今日酣饮,惟醉堕台中乃当止耳。」
吴志虞翻传「权既为吴王,欢宴之末,自起行酒,翻伏地阳醉不持,权去,翻起坐,权於是大怒,手剑欲击之。」
吴志韦曜传:「眼每飨宴,无不竟日,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虽不悉入口,皆浇灌取尽。」
吴志王蕃传:「甘露二年,丁忠使晋还,皓大会重臣,蕃沈醉顿伏,貉疑而不悦,轝蕃出外。顷之请还,酒亦不解,蕃性有威严,行止自若。皓大怒,呵左右於殿下斩之。」
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者矣。
蜀饮酒之风,似不及魏吴,当由饮茶之风特盛於蜀,茶足以代酒故也。司马相如凡将篇有荈字,
注:参看陆羽茶经下。
王褒僮约中有烹茶买茶之语,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脍鱼炰鳖,烹茶 古文苑作荼 尽具。又曰,「武都买荼。」古文苑作武阳买茶。
案:荼为茶之本字。
是西汉时益土人已知饮茶,则三国时更不待言矣。陈志中虽无蜀人饮茶之纪载,然以他书证之,可知蜀人饮茶风气之盛也。
茶经曰「张孟阳登成都楼诗云,……芳茶冠六情,溢味播九区,人生苟安乐,兹土聊可娱。」
三国时江东之人亦已知饮茶,
吴志韦曜传:「曜素饮酒、不过三升,初见礼异时,常为裁减,或密赐茶荈以当酒。」
而北部之人以茶为食品,
茶经曰:「华佗食论,苦茶久食益意思。」
全晋文卷五十二载傅咸司隶校尉教:「问南市有蜀妪作茶粥卖之,廉事打破其器物使无为,卖饼於市而禁茶粥以困老姥,独何哉?」
案:此蜀妪盖因北人不饮茶,故作某粥卖之以供北人啖食耳。南市,谓洛阳之南市也。」
盖由北不产茶,饮茶风气之养成较南方为迟故也。
三国时之被服材料,为丝、麻、葛诸种织物,
吴志蒋钦传:「权尝入其堂内,母疏帐缥被,妻妾布裙,权叹其在贵守约,却敕御府为母作锦被,改易帷帐,妻妾衣服悉皆锦绣。」
以及绵裘之困。裘之劣者,反不若绵之珍贵,故魏略记吉茂之清介,调其冬则被裘焉。
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传谓吉茂「好书,不耻恶衣恶食,……冬则被裘,夏则短褐,行则步涉,食则茨藿,臣役妻子,室如悬磐。」
三国初期北部公私房舍之毁於兵火者必甚多,而董卓之肆焚殊足骛人,
魏志董卓传注引续汉书:「大骂即西,卓部兵烧洛阳城外面百里,又自将兵烧南北宫、及宗庙、府库、民家,城内扫地殄尽。」
厥後魏明帝之大兴土木,盖亦欲复乱前之旧观耳。魏略记杨沛历宦退休,竟不得舍,自起瓜牛庐居止其中,虽由沛居官清俭、家无馀积使然,亦足见北部居处之成问题矣。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代张既领京兆尹,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沛前後宰历城守,不以私计介意,又不肯以事责人,故身退之後,家无馀积。治疾於家,借舍从儿,无他奴婢。後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
魏志管宁传注:「臣松之按:魏略云,焦先及杨沛并作瓜牛庐止其中。以为瓜当作蜗,……先等作圜舍形如蜗牛蔽,故谓之瓜牛庐。」
三国时婚嫁丧葬均趋於俭朴,远不若往昔之浮侈,固由在上者之力倡节约,亦以富力减退,而大乱中掘坟之惨祸又足令人惊怵故也。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注引傅子:「太祖愍嫁娶之奢僭,公女适人,皆以皁帐,从婢不过十人。」
宋书礼志载程咸议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璧,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
宋书礼志「汉以後,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彫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注引魏书谓太祖「常以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放预自制终亡衣服,四篋而已。」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王崩於洛阳,年六十六。遗令曰,……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八月,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卿大夫居後,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乡大臣列将有加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
魏志文帝纪黄初三年:「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放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欢使易代之後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相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前又以(同已)表其处矣。……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
魏志文帝纪黄初七年:「帝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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