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年号,遣使来聘,奉书称弟而已。(见《金哀宗本纪》。)刘豫受金册为齐帝时,金宗翰等议,既为藩辅,奉表称臣,则朝廷诏至,当避正殿,与使者抗礼。金太宗诏曰:“既为邻国之君,又为大朝之子,惟使者始至躬问起居,及归时有奏,则起立,余并行帝礼。”此又刘豫为子皇帝之仪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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