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 春秋通论

作者: 姚际恒77,728】字 目 录

 秋,丹桓公楹。

 饰祢庙也。

冬十月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盟于防,遇于谷,复盟于扈,此见齐桓亟求鲁好,为图伯地也。说者皆谓「公为急婚姻,而齐难之」,如此,一何可笑!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桷。

 丹楹、刻桷,为文姜将祔庙,故饰之也。说者咸谓「将娶齐女,欲夸大之」,夫娶女欲示夸大当饰宫室,乃饰寝庙何耶?况夫人庙见,群庙皆入,独饰祢庙又何耶?甚矣!解经者之无识也。谷梁于「桷」分别天子、大夫,此枉撰无稽之礼文,而诸家从之,其无识可笑又如此。

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诸侯亲迎,非礼也,而俗儒反以为礼。亲迎,公必先至,而夫人后入,正也,而俗儒反以为非正,前既昧礼,后乃狃于「常事不书」之语而妄说耳。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先至而卜日以逆夫人,故书日,或于书日谓「难之」,谓「恶之」,并谬。上书「公至自齐」,则下夫人自书「入」矣,或于书「入」谓「不书致,不见宗庙」,亦谬。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夫」,同姓大夫;「宗妇」,同姓出嫁之妇也。妇曰「宗」,大夫不曰「宗」者,便文也。此行宗觌礼也,左氏不解,但谓宗妇觌而遗大夫,谬。意谓大夫之妻为「宗妇」者,然则经谓「大夫之宗妇,岂成文理?又载御孙曰:「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既与己说予盾,而同姓男女觌,岂得谓男女无别乎?御孙又谓「女贽,不过榣、栗、枣、修」,亦非也。榛、栗、枣、修乃妇见舅姑之礼,而大夫士家行之,若诸侯之礼必异是,况宗妇见君夫人,尤非舅姑比也。是大夫宗妇觌者,礼也,用币,亦礼也,左氏、公羊皆谓非礼,谬。谷梁不解「大夫」为同姓大夫,谓「礼,大夫不见夫人」,「大夫,国体也,而行妇道,恶之」,尤谬。胡氏因论语有「私觌」字,遂谓觌为私事,若果觌为私事,则论语「观觌」字上何为又加「私」字乎?其不通文理,何足与辨!又曰「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及「公事曰见,私事曰觌」等语,此出何礼书?妄言惑世,更足恨也。公、谷、胡氏例不辨,以其言礼之谬,故及之。杜氏谓夫人「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宋儒皆非之,非也。然杜之非,宋儒则不知也。夫人至日即行朝庙礼,而后成昏,非次日也。经不言者,「丁丑入」则该之,故别言次日戊寅事也。若礼,三月庙见,此舅姑已亡者,见舅姑之礼,非朝庙之礼也。哀姜与闻闵公之弒,此后事也,孔子必不预于前如诸邪说所谓用字褒贬者,即书后事,亦无褒贬,据当日行此礼,则史志之,史志之,则孔子仍之而已,以邪见解经,经何得不亡哉?

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羁与赤皆曹君之子,戎侵而羁出赤归,则戎之专制中夏,可恶甚矣。

郭公。

 阙文。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陈前为齐、宋伐,至是来结鲁好也。使者或字、或名,无例。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句,用牲于社。

 「鼓」字为句,「用牲于社」为句,此二事也。左氏谓当「伐鼓于朝」,今不于朝而于社,为非礼,盖不知「鼓」字为句也,安知鼓不于朝乎?

伯姬归于杞。

 不书「逆」者,言「归」,则逆可知也。与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同。

秋,大水,鼓句,用牲于社、于门。

 凡经所书,皆春秋时礼,春秋时礼即周礼也,但今不可详考耳。如日食,鼓,用牲于社;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当时自有此等之礼,不然,鲁之君臣何故妄行之耶?三传皆以为非礼,岂左氏及汉人反知周礼,而春秋君臣反不知乎?必不然矣。

冬,公子友如取○义陈。

 报女叔之聘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国皆书,如不书「朝」、「聘」者,尊内也,此孔子取义之法。公子友,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庄公庶子,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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