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 春秋通论

作者: 姚际恒77,728】字 目 录

不然矣。何则?若顺祀,当由桓而闵,由闵而僖,今书桓、僖宫灾,则火先从桓宫而及僖宫,其未尝顺祀明矣,故经之书跻僖公实可信,而传之解从祀为正闵、僖之位,实不可信也。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

 城近敌,故二子帅师。

宋乐?帅师伐曹。

 报定十一年乐大心自曹入萧以叛之怨也。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

 公子驷之党也。蔡侯前杀公子,今放公孙,速其戕身之祸矣。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前取邾田,三家共分之,而季氏强,必多得,今二人乘季孙斯之死乃重伐邾,思更得其田,则二人得以专之矣。其背盟而贪得如此。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蔡公孙辰出奔吴。

 「杀」,公、谷作「弒」,疑是。蔡侯以迁州来而不得臣民之心,至是被弒,公孙辰出奔吴,则必与闻其事矣。

葬秦惠公。宋人执小邾子。

 其时无伯,故宋人得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亦公孙辰之党也。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

 晋执楚之所欲得者而归之,其惧楚深矣。

城西郛。六月辛丑,亳社灾。

 殷作都于亳,是其社也。说者说武王使诸侯各立之以示戒,故鲁有亳社,社有屋,今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葬滕顷公。五年春,城毗。夏,齐侯伐宋。

 讨其执小邾子也。

晋赵鞅帅师伐卫。

 为蒯聩之未入也。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

 景公无嫡子,多庶子,公爱子荼,立之以属国夏、高张。

冬,叔还如齐。闰月○取○义○,葬齐景公。

 经不书「闰月」,以闰月之事归本月也。如闰正月,即书「正月」。此书「闰月」者,从古丧不数闰。今冬闰,即使是十二月,去卒期亦止四月,齐以国内乱,欲速其葬,故连闰月数,即使是十二月,除去闰月亦止三月矣,大非礼也,故特书,亦取义之类也。

六年春,城邾瑕。

 逼邾也。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晋伐鲜虞凡五矣,未有所以得之也,适足见晋之衰而鲜虞之能负固也。

吴伐陈。

 伐楚与国。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齐国、高二子受命立荼,陈乞欲立荼之庶兄阳生,二子被逐奔鲁。

叔还会吴于柤。

 吴伐陈,还至柤,叔还往会之,惧吴以结好也。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弒其君荼。

 上书阳生入齐,下书陈乞弒荼,以见阳生之入,由陈乞也,又以见陈乞之弒君,阳生亦有罪也。经文自明,不必传。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何忌终不忘邾如此。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三年,乐?伐之,今向巢又伐之,为宋公入曹起。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

 报定十五年罕达之伐。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五年伐卫,今又侵之。

夏,公会吴于鄫。

 会之而适以召伐,哀公之失策也。

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来。

 前鲁卿屡伐邾,至是公伐,入邾,以邾子益来,为后齐伐鲁、归邾子起。

宋公围曹。冬,郑驷弘(「弘」,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弘」。)帅师救曹。

 宋、曹雠久矣,郑救之者,欲报宋皇瑗之师,而以救曹为名也,故卒无功。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

 虽不书「灭」,然曹自此亡矣。

吴伐我。

 以前伐我,经止书四鄙,从无书「伐我」之文,至此将绝笔,而乃书「吴伐我」及下「齐伐我」,亦变文也。言伐某鄙,则止于某鄙而已,言伐我,则入其国都,亦在是矣。可见谓定、哀多微辞,其说妄也。或以不言四鄙为讳,乃是反说。又左氏谓造门请盟,有无未可知,亦不可据以为讳也。

夏,齐人取讙及阐。

 齐人为邾来伐,取鲁二邑。

归邾子益于邾。

 齐胁鲁归邾子,公之自取愧邕也。谓定、哀多微辞,岂非妄说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齐人归讙及阐。

 齐取二邑之时,必以是为胁归邾子之说,至是邾子归国,归二邑焉。左氏谓季氏嬖故,非也。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

 自定十五年郑罕达帅师伐宋以启衅端,自是宋屡报郑。七年,皇瑗侵郑,是年并取郑师,秋,宋公亲伐郑,十年,宋人伐郑,十二年,宋向戌伐郑,迨十三年,郑人亦取宋师,二国循环覆师以相雠报,殃民毒众,亦何为哉?不能不咎罕达之为戎首矣。左氏于前皇瑗侵郑曰「郑叛晋」,已属混矣,于此曰郑罕达为嬖臣,许瑕求邑于宋,而宋取郑师,岂有大夫因家臣求邑而兴师取邻国之邑者?事情迂折不可信。

夏,楚人伐陈。

 六年,吴伐陈,今陈即吴,故楚人又伐之。

秋,宋公伐郑。

 杜氏云「报雍丘」,非也。雍丘之役已取郑师矣,何云报乎?

冬十月。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邾子益前为鲁执,今既归而复来奔者,必吴与齐争邾,以相构怨,邾无所容而复来奔耳。左氏谓齐甥故,遂奔齐,若是,何不径奔齐而必先奔鲁以奔齐耶?且经无奔齐之文也。

公会吴伐齐。

 去年,吴与齐皆来伐我,今乃会吴以伐齐,不独借蛮国以伐姻国之非,且何其报施之不类耶?其伐齐者,必以邾子之故,然不能考其详也。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齐侯之卒,未必于军,左氏且谓被弒,尤不可信。且言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尤诞。

夏,宋人伐郑。

 前既取其师,今又伐之。

晋赵鞅帅师侵齐。

 晋伐丧也。

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

 必无五月公至自伐齐,而即于是月会葬于齐者,故书葬以会葬之说必不可信。

卫公孟彄(「公孟彄」,二本原作「公孙彄」,今据经文改。)自齐归于卫。

 彄以定十四年奔郑,今书「自齐」,则又尝奔齐矣。彄为蒯聩之党,今归于卫,为蒯聩归之由也。

薛伯夷卒。秋,葬薛惠公。冬,楚公子结(「公子结」,二本原作「子结」,今据经文改。)帅师伐陈。吴救陈。

 陈属吴,故楚人伐之而吴救之。左氏谓季札救陈,盖附会为说,以救为善事,故归之札耳。孰知吴本私陈而雠楚,其救也,岂为公乎?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报去年会吴之伐也。

夏,陈辕颇出奔郑。

 陈为吴、楚交争,而国卿又出奔,不可以为国矣。

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

 公再会吴伐齐,见哀公之长寇雠而伐姻亲,不仁之甚矣。吴由此凭陵中夏,鲁为之也,虽胜齐何益哉?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卫世叔齐出奔宋。

 凡大夫出奔固必有故,左氏喜谈女德,如此类者甚多,不可尽信。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

 宣公初(「初」,中研本作「出」,今据北图本改。)税亩,田有税矣;成公作丘甲,丘出甲矣。丘甲即丘赋也。今于田税、丘甲之外又令田出赋,则一田而兼税赋,是田税又加田赋也,丘赋又有田赋也,民将奚堪?哀公者,较之宣公、成公而尤甚焉,说者谓定、哀多微辞,岂其然哉?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昭公夫人也,所称吴孟子是也。左氏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然于哀公为叔母,哀公亦薄矣哉!

公会吴于橐皋。

 公媚吴,故屡会之,且欲为之致诸侯也。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

 公又会卫、宋,欲致之以从吴也。然卫侯来而宋公不亲至,见诸侯之心卒不服矣。

宋向巢帅师伐郑。

 宋四伐郑矣。

冬十有二月,螽。

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岩。

 报雍丘之师也。春秋书「取师」者鲜,惟后乃书。宋、郑交相取师,则将为战国杀人盈城盈野之渐与!

夏,许男成卒。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

 自晋失伯后,鲁欲尊吴为伯,然仅能致晋,即宋、卫亦不至,则 吴亦安能为伯哉?此条先书晋,常也,非不与夷狄主中国之说也;书「吴子」文配晋侯。,亦常也,非进吴之说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楚乘吴会黄池,又为越所入,故又伐陈,以吴不能救也。自是陈危矣。

于越入吴。

 柏举之役,于越入吴,吴亦可以知儆戒矣,乃复侈然为黄池之会,而越又入焉,吴之恃勇寡识,所以卒至于灭亡也。

秋,公至自会。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踵七年之侵也。

葬许元公。九月,螽。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孛星旦见,故曰东方。

盗杀陈夏区夫。十有二月,螽。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

 此与书「宋六鹢退飞」,书「鲁瞿鹆来巢」同,皆记异也。然麟为不恒有之物,祥兽也,今为狩获以死,则祥而灾矣。孔子尝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兹有感于麟之获也,故修春秋至此遂辍笔焉耳。

春秋无例详考

新安首源姚际恒

无「隐无正」之例

 隐公自元年书「春王正月」以后,无正月之事,故不书正月。谓隐十年无正,将逊乎桓,谬妄之说也。将逊乎桓,何以无正月乎?既将逊乎桓,无正月,尤宜自元年起,何以元年有正月乎?若以其将逊,不言正月,则虽正月有事,亦将却之乎?若是何以为史!此编特论无例,但以其言例者统辨之,不分出三传及胡氏,览者自查之,后放此。又,公、谷及胡氏,通论中本不辨,兹辨之者,以其言例也。

无「桓无王」之例

 桓元年、二年,及十年、十八年皆书「春王正月」,余皆书「春正月」,盖「春正月」者旧史也,于「春」下加「王」者,孔子之取义也,详隐元年。其中无「王」子,偶遗而未加耳。若谓贬桓为弒君,故不书王」,则终桓之世皆当不书,元年尤不宜书,何以元年书,又二年、十年、十八年亦书乎?其为仍旧史而未加明矣。且此后宣公亦预弒者,何以皆书乎?以此为说,何异童稚,乃于二年及诸年之书「王」者无以处之,又别造种种邪说,更不足辨、不胜辨矣。

无「定元年无正」之例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书「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即位,则虽正月无事,亦必书「春王正月」以系之平常之年,一春无事,始书「春王正月」,若二、三月有事,则不书也。,今定公六月始即位,其称元年,盖追称之,实则犹是先君之年也,故不书「春王正月」,迨三月有事,始书「春王三月」,一如平常之年焉。竖儒生性不灵,冒昧妄生邪说,可笑也。今见三传旧本亦依其言,皆于「春王三月」四字截「春王」二字为一条,「三月」及下事为一条,又可骇也。

无「王称天、不称天」之例

 旧史称「王」,孔子加「天」字于上,所以尊王,为取义之大者也。其无「天」字者,乃仍旧史偶遗也。亦如「春至正月」失「王」字之义耳。终桓之世,周来聘者三,求车者一,皆称「天王」,惟庄元年书「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如以为桓弒君,其薨后锡命,贬王不称「天」,然则桓生存之时,王下聘诸事何以反不贬王而称「天」乎?又,文五年夫人风氏薨,王使人归含且赗,及会葬,亦皆称王,无「天」字,乃又谓天子归含赗于诸侯之妾,故却「天」字。然则惠公之仲子亦妾也,王来归赗称「天」者何也?且经于他处王不称「天」者亦有矣。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又「公朝于王所」,皆不称天也。

十二公无「书即位、不书即位」之例

 十二公惟隐、庄、闵、僖四公不书即位。按:公薨,嗣君于殡奠毕即于柩前即位为君,至明年改元,复于正月元日行即位礼,仿尧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之义,故书「即位」也。亦有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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