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锺。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
经于桓两书「烝」,一书「尝」,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礼之意,故「大阅」、「大雩」、「烝」、「尝」之祭皆书,如此是常事悉书者也。或谓「不时」,夫「尝」为秋祭,八月岂不时乎?又谓「不敬」,然则以御廪灾之故,将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书」之语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宋伐郑,报郑连年之伐也。书「宋人者」,见宋之为主也。「以」字无例,邪说谓「以者,不以者也」,意谓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谓「不交锋」,亦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王者车服以庸,而今反求车于臣,直书之而义自见。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当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赵汸氏谓「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无二君也。
郑世子忽○取○义○复归于郑。
忽出奔时未成乎为君「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据北图本改。也!突则为君,故称「郑伯」。此时忽若不书「世子」,则无以见忽之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书「郑世子」也。前忽出奔,不书「世子」者,则亦以突未为郑伯,不书「郑伯」也。此处既见圣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见其笔法之井井有如此也。书「复归」与「归」同,无例。
许叔入于许。
隐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是其前事也。其时左氏谓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若是,则「东偏」亦许地,今何为书「入于许」耶!以经不书许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经略其事者,书「入」而不书「出」,以书「入」则「出」可见也。「入」,书「名」、书「字」无例,书「入」与「归」亦无例。或谓「归者易辞,入者难辞」,今许叔之入,岂有国人拒之者哉?许叔,庄公之弟,非君也,是时穆公立,亦未见其仕云。
公会齐侯于艾。
前齐僖以四国战郎,而我亦以纪、郑败齐、宋四国之众,构兵无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谓「谋定许」,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人」者,通上下之称,若小国则多称「人」,义又别。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栎,郑邑,非郑国也,故书「入栎」而不书「入郑」,或以为复国,谬也。吾观经于郑忽、突争国之事,未尝不详也。十一年,自郑庄卒,书「宋人执祭仲」,又书「突归于郑」,见突之为宋所要而立也,突归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复归矣,兹又书「突入于栎」,其时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据经文改。拥忽专制国中,突穷居于栎,不与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间惟庄四年与齐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后突乃乘齐桓之伯,大会诸侯于郅,而与其会,如此则尝复国矣。经不书者,以栎非他国,故不再书也。又必忽与祭仲皆死,经不书忽卒,以不成乎为君,略之也,不问其正与不正也。是忽寔未尝成君,而始终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则于忽称「昭公」,又于十七年载「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载「齐人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载「传瑕杀子仪而纳厉公」,至二十一年经书「厉公突卒」,其书乃已。如传所言,忽寔为君,而且有臣弒君、邻国讨贼诸事迭见不已,经何以悉不书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左氏谓「谋伐郑,将纳厉公」,是也。经书「伐郑」,突在栎,忽郑也,则伐郑者忽也。伐郑者忽,是欲纳突于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
向界于鲁、莒之间,隐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鲁而城之,其后又服莒,宣四年,鲁复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朔,卫惠公名也,不德,为臣所逐而奔齐。出奔书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谓「平齐、纪」,是。又谓「且谋卫」,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隐公初年,仪父尝来盟蔑,故兹复遣寻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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