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录 - 从政录

作者: 薛瑄2,451】字 目 录

,惟下情不通为可虑。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乱之事,愈当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碍处,必思有以通之,则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义。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岂惟为人君当然哉?凡为人臣者,亦当守此,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王伯之分,正在不谋利、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

处事识为先,断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义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险以侥幸。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目末作,禁游民,所以敦财利之源;省妄费,去冗食,所以裕财利之用。

《春秋》最重民力,凡有兴作,小大必书,圣人仁民之意深矣。

凡事分所当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伊傅周召,王佐事业大矣,自其心观之,则若浮云之漠然,无所动其心。

清心省事,为官切要,且有无限之乐。

犯而不较最省事。

人好静而扰之不已,恐非为政之道。

名节大事,不可妄交非类,以坏名节。

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

与人居官者言,当使有益于其身,有益及于人。

天之道,公而已。圣人法天为治,一出于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

霍光小心谨慎,沉静详审,可以为人臣之法。

亦有小廉曲谨,而不能有为,于事终无益。

凡事皆当推功让能于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

大臣行事,当远虑后来之患,虽小事不可启其端。

虽细事亦当以难处之,不可忽,况大事乎?

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则民爱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

惠虽不能周于人,而心当常存于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则三代之治,后世必可复。

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故君心无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故谗邪莫能害。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然明而不断,亦不免于后艰矣。圣贤成大事业者,从战战兢兢之小心来。

好善优于天下,若自用已能,恶闻人善,何以成事功?

对人子民之心,无时而忘。

于人之微贱,皆当以诚待之,不可勿慢。

为治,捨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不自贬以徇时者,为是故也。《书》言:“罚弗及嗣,赏延于世。”此圣人之仁心也。故赏当过于厚,而刑不过于滥。

出处去就,士君子之大节,不可不谨。《礼》曰:“进以礼,退以义。”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见诸侯,尤详于进退之道。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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