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小史 - 明朝小史卷四 永乐纪

作者: 吕毖12,105】字 目 录

。湘王无罪,听谗臣之言,赐其宫焚死。齐王无罪,又听谗臣之言,降为庶人,拘囚在狱,护卫侍从人等,尽皆拨散。及乎岷王,又听谗臣左班文武齐尚书等官之言,以金帛赏王之左右,使其诬告岷王,降为庶人,流于漳州烟瘴地面。余想齐尚书、黄太卿等奸邪小人,贪墨猾吏,虐我父皇之子孙,报其私仇,快其心志。呜呼!被人之毒,甚于狼虎,我父皇能有几多子孙,受彼之害,能消几日尽,痛心疾首岂易言哉?不意奸臣齐尚书等,又使令恶少谢贵等为北平都司官,张昺为布政司官,有本府长史葛诚用心设计,来谋杀我,于六月将军马围住外墙栅木,截我端礼四门行路,杀我守王城之卒,外城各军士披甲执杖,铙鼓叫呼,声震城野,使人在城坐食惶惧不安,我亦可耐之。至七月初旬来谋杀我,约申时引兵入王城,当日有都指挥张信来透消息,为保性命,不得已于未时动兵,擒获逆贼谢贵等了当。七月十六日,都督宋忠等领军马八千,步军一万二千,调山西、万安、怀安、宣府前卫军马一万,前往怀来下营,期会各处军马来攻北平。余故不免亲率精骑八千,直抵怀来,与忠军交战,自辰至午,忠军大败,获马六千匹,生擒到逆贼宋忠、都指挥孙太俞慎等尽行杀死,余众悉降。八月奸臣齐尚书等又矫诏使长兴侯耿炳文等领军马三十万前来营县真定,期会各处军马来攻北平,不克。又行亲率军马往彼迎敌,于当月十六日破雄县,斩首九十余级,获马三千匹,生擒到都督潘忠、指挥杨松。二十五日,大破真定,将逆贼长兴侯耿炳文所领马尽行杀败,斩首五百余级,获马二万五千余匹,生擒左副大将军驸马李坚,右副大将军宁忠、右都督顾成,都指挥刘遂,众降,咸宥归于原卫。江阴侯吴高、都督耿瓛、杨文,将辽东军马来围永平,我亲率骑士一万九千倍道兼行,直抵永平,吴高等闻风夜遁逃奔,以太祖皇帝恩养厚德,都指挥房宽领军马出城来降,所有逆贼朱鉴、卜万凌迟处死了当。惟都督刘贞、陈亨将领军马守住松亭关,不肯来降,我亲率精锐骑士三万袭破其营,生擒都督陈亨,刘贞单骑遁去,大宁遂平。奸臣齐尚书出榜,令军民骂燕贼父子,是骂祖与叔父为贼,岂非大逆不道?奸臣齐尚书等如此无理,罪当何如哉?未几,奸臣齐尚书、黄太卿等左班文职,又行矫诏,使令曹国公李景隆领天下各都司军马五十余万,于十月初六日来攻北平,围我之城,必欲杀我,谓天下官军何不念太祖皇帝恩养厚德,留我一二亲王,以奉祖宗香火,岂不幸哉?故我仰赖祖宗积德之深,于是亲率军马,以寡敌众,将景隆所领天下军马尽行杀败,斩首一十万九千余级,余众降者,咸宥归于原卫,景隆等夜遁西而去。然余之用兵,所向克捷,此皆余平日存忠孝之心,故天地祖宗神明怜而祐我也。若不如是,纵用兵如孙吴,亦无能为也。我想奸臣齐尚书等必欲坏我父皇子孙基业,荡尽无余,将以图天下也。何如此之苦毒也哉?窃惟我父皇亲亲之心,天下之人所知者,且如靖江王守谦,其祖为恶至于守谦,累恶不悛,降为庶人,我父皇思念祖宗,尚不忍破其家,灭其国,复立其长子为靖江王,诸子皆为镇国将军,享有爵禄,与朝廷同其久远也。周、齐、湘、代、岷五王,皆父皇亲子,纵有恶,亦当宽恕,何况无为恶之实迹?《皇明祖训》法律内一条,凡风宪官以王小过奏闻,离间亲戚者斩;风闻王有大故,亦无实迹可验辄以上闻者其罪亦同。奸臣齐尚书左班文职等官不遵祖训,助君为恶而遂至于如此,使我众王日夜忧愁,饮食睡梦,不遑宁处。况余自父皇宾天以来,抱病持服,未尝一日离苫次,遵其亲法,毋敢少犯,惟日守分而已。奈其诛灭五王,又来杀我,顾余虽匪才,乃父皇太祖高皇帝亲子,母后孝慈高皇后亲生皇太子亲弟,忝居众王之长。礼曰: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今奸臣齐尚书、黄太卿等,余必不与之共戴天,不报得此仇,纵死亦不已矣。故用钦遵《皇明祖训》法律内一条,躬行率领精兵三十万,诛讨左班文职奸臣献俘于祖宗神明,令受非常之刑。上以正其君,下以安其民与军,使我父皇基业,以永万世,岂不幸哉?呜呼!皇天后土,尝以大中至正而为心,祖宗神明,宁无诛奸去邪而为念,故用谕示普天下藩屏诸王,暨大小各衙门官吏军民人等,咸使知朝廷左班文职奸邪大逆不道。我父皇之仇,为子者其可不报乎?故谕。 ○黄瓦兆 帝初与姚少师广孝共谋举事,语未几,檐瓦飘坠地而碎,帝以为不祥,色殊不怿。少师曰:此祥也。帝骂曰:汝何妄言?少师笑曰:天意欲殿下易黄瓦耳。帝乃喜。是日谋乃定。 ○鹅鸭鸣噪 帝命姚少师治兵器,姚乃作重瓦,周绕厚垣,以瓴甋瓶缶密甃其口向内,其上以铸,下畜鹅鸭,日夕鸭噪,不闻锻声。 ○天灵碗 帝在白沟河大战,阵亡军士积骸遍野,命收其头骨,规成数珠,分赐内官念佛,异其轮回。又有颅头深大者,则以盛净水供佛,名曰天灵碗。 ○袍起龙纹 帝率师至保定,与诸将议所向,忽见所御素红绒袍,白花如冰雪状,凝为龙纹,鳞鬣皆具,美如刺绣,军中皆骇异焉。 ○城隍救驾 帝与平安战败前一夕,梦与安战败,一男子丰貌美髯,乘白马持大刀自西南来,声言救驾,即研平安应声而倒,遂得脱难。问其姓名,对曰:臣城隍神也。及战,始末一如梦云。 ○清宫 帝入都,清宫三日,诸宫人女官内官多诛死,惟得罪于建文帝者乃得留。 ○猪脬环腰 帝师渡淮时,无一苇之楫,有人于囊中取于猪脬十余,纳气其中,环著腰间,泅水而南,径夺舟以济北军。 ○箭头射书 成祖师至南京城下,箭头射书谕亲王公主兄致书:众兄弟亲王、众姊妹公主,相别数载,天偷之情,梦寐不忘。五月二十五日,有老姐姐公主到,说众兄弟妹妹,每请老姐姐公主来相劝我,以这三四年动军马运粮的百姓,厮杀的军,死的多了,事都是一家的事,军马不要过江,回去,天下太平了,却不好。我说与你众兄弟亲王众妹妹公主知道,我之兴兵,别无他事,为报父皇之仇,诛讨奸恶,扶持宗社,以安天下军民,使父皇基业,传子孙以永万世,我岂有他心哉?我自己卯年兴兵,今已四年,父皇之仇,尚未能报,奸恶尚未诛灭。吾想周王无罪,被奸臣诬枉,破其家,灭其国。随即罪代王,拘囚大同,出其宫人,悉配于军。至于湘王无罪,逼令阖宫焚死。齐王无罪,降为庶人,囚系在京。及乎岷王,奸臣以金帛赏其左右,使其诬告岷王,流于漳州烟瘴地面。至于二十五弟,死则焚其躯,拾其骨沉于江。此等小人,皆我父皇杀不尽之余党,害我父皇子孙,图我父皇天下,报其私仇,快其心志。父皇能有几多子孙,受彼之害,能消几日而尽。兴言至此,痛心如裂。累年以来,奸臣矫诏,大发天下军马来北平杀我,为保性命,不得已亲帅将兵,与贼兵交战,仰荷天地祖宗神明有灵,怜我忠孝之心,冥加祐护,诸将士效力,故能累战而累胜。今大兵渡江,众兄弟妹妹却来劝我回北平,况孝陵尚未曾祭祀,父皇之仇尚未能报,奸恶尚未能获,以尔兄妹之情度之,孝子之心,果安在哉?如朝廷知我忠孝之心,能行成王故事,我当如周公辅佐,以安天下苍生。如其不然,尔众兄弟亲王、众妹妹公主及多亲戚当速挈家眷居守孝陵,城破之日,庶免惊恐。幸审之详之。 ○入金川门诏 帝师入金川门,下诏曰: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大明燕王令旨,谕在京军民人等知道。余昔者固守藩封,以左班奸臣窃弄威福,骨肉被其残害,起兵诛之,盖以维持祖宗社稷保安亲藩也。于六月十三日抚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余不敢赦,无罪者余不敢杀,惟顺乎天而已。或有无知小人,乘机图报私仇,擅自挪缚,劫掠财物,祸及无辜,非余本意。今后凡有首恶有名者,听人擒拿,余无者不许擅自挪缚,惟恐有伤治道,谕尔众咸使闻之。 ○即位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昔我皇父太祖高皇帝,龙飞淮甸,汛扫区宇,东抵虞渊,西谕昆仑,南跨南交,北际潮海。仁风义声,震荡六合,吻爽昏昧,咸际光明。三十年间,九有宁谧,宴驾之日,万方嗟悼。煌煌功业,恢于汤武,德泽广布,至仁弥流。侄允炆以幼冲之资,嗣守大业,秉心不孝,更改宪章,戕害诸王,放黜师保,崇信奸回,大兴土木,天变于上而不畏,地震于下而不惧,灾延承天而文其过,蝗飞蔽天而不修德,益乃委政宦官,淫泆无度,祸机四发,将及于朕。朕惟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王得兴兵讨之。朕遵奉条章,举兵以清君侧之恶,盖出于不得已也。使朕兵不举,天下亦将有声罪而攻之者,允炆曾不反躬自责肆行旅拒,朕荷天地宗社之灵,战胜攻克,捣之于坝上,纤之于白沟,破之于沧州,剪之于藁城,鏖之于夹河,转之于灵壁,六战已不国矣。朕于是驻师畿甸,索其奸回,庶希周公辅成王谊,而乃不究朕怀,阖官自焚,以自绝于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事不可已,朕乃整师入京,秋毫无犯,诸王大臣谓朕太祖之嫡,应天顺人,天位不可以久虚,神器不可以无主,上章劝进,朕拒之再三,爰乃俯徇与情,已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大礼既成,所有合行庶政,并宜兼举。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 一、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 一、奉天征讨将士,数年以来,从朕征讨,披坚执锐,栉风沐雨,忠义奋发,屡战屡胜,翊辅成功,勤劳多矣。简在朕心,宜速论功升赏,用酬前劳。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杀,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及见提奸恶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言告者,以其罪罪之。 一、自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以后,周、齐、湘、代、岷五府,被诬陷时,文武官员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官复原职,已故者文官优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孙承袭。民充军者复还原籍为民,军发边远者仍还原卫,为奴者即放宁家。入官田产,照数给还。 一、递年为事买马煎盐当站,及充递运所水夫皂隶膳夫人数一体赦免,各放宁家。 一、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悉皆勿论。所出一应榜文条例,尽行除毁。 一、山林隐逸,怀材抱德之士,有司询访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闲逸,不愿出仕者,具名奏闻。 一、鳏寡孤独,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之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令一丁侍养,有饥寒不能自存者,官为赈济。 一、山东、北平、河南府州县人民,有被兵不能种田者,并免三年差税。不曾被兵者,与直隶凤阳、淮安、徐州、滁州、扬州,今年秋夏税粮尽行蠲免,其余直隶府州、山西、陕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广、两广、四川、云南蠲免一半。其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一应钱粮、盐课、段匹、木植、芦柴等项,及军民所养马匹牛羊等项,倒死并欠孳生者,并免追赔。其弓兵欲办芦柴者,仍优免二年。 一、河南、山东、北平、淮南北流移人户,各还原籍复业,合用种子牛具,官为给付。 一、北方学校,仍依旧制开设,毋致废驰。 一、建文除授,并升调文武官员,仍依见职不动。军官有升职事者,止终本身,子孙仍袭原职。 一、各处新收壮士勇士,尽数放还为民,各安生业。所设卫分并军民指挥司,尽行革去。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有系民间,并舍人选用者,亦各罢官放还。 一、诸色人匠,除轮当正班外,其余一应撮工人匠,俱各放还,依次轮班。 一、各处现造军器军装船只,一切不急之务,尽皆停罢。今后有司,非奉上司明文,毋得一毫擅自科扰于民。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军官为事充军及罢闲者,赦免军役,复其原职,亡故者子孙承袭。总小旗革役充军者,各还原复。 一、北平卫分官旗人等,有因公差,或被拘执,不得已赴京者,皆免其罪。 一、各处守城官军,有系别卫调到,并征进漫散军士,见在他处者,各还原卫所。本处官司,不许留难阻当。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员及内官人等,诏书到日,俱各回京。 一、凡军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军拘掳者,官为赎还。 一、递年逃军,并征进漫散军士,藏躲山林者,诏书到日为始,限一月之内,赴官首告免罪,所在官司,发回原卫所着役。 一、抛荒田土,除有人佃种纳粮外,其无人佃种荒田,所司取堪明白,开除税粮,免致抛荒损民。 一、所在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