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子 - 尉繚子

作者: 尉缭9,262】字 目 录

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

民相輕佻,則欲心與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有以為人上也。善政執其制,使民無私,則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

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以止三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戰權〉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凡我徃則彼來,彼來則我徃,相為勝敗,此戰之理然也。

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决無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徃有功。輕進而求戰者,敵復圖止,我徃而敵制勝矣。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徃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者而無敗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其言無謹偷矣,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

高之以廊廟之諭,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踰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重刑令〉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矣。

〈伍制令〉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吏自什長已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姦,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地分,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

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采薪之牧者皆成行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踰分干地者,誅之。故內無干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姦。

〈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家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法。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經卒令〉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誥,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鬬,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為辱眾。踰五行而前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勒卒令〉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旂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

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

鼓失次者有誅,讙譁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有動者有誅。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會之三軍。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方亦勝,圓亦勝,錯邪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如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

夫蚤決先敵,若計不先定,慮不蚤决,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

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

〈將令〉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

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踵軍令〉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兵教上〉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己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將異其旗,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軍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旗。擊鼓而進,低旗則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

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太將。大將教之,陳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陳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趨,百步而鶩,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法。

自尉吏而下,盡有旗。戰勝得旗者,各視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

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令民背國門之限,决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鬬,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支應心也。

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之謂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并兼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軍,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力者,乘於戰車,前後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旗全曲,不麾不動也。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為將忘家,踰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

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谿。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以財,以觀其窮,示之以弊,以觀其病,上乖者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以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辯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吝有不食者矣。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兵令上〉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行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劒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扼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鉞,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譟者謂之虛,後譟者謂之實,不譟者謂之祕,虛實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

諸去大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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