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周易集解卷十一

作者: 李鼎祚7,971】字 目 录

”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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