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周易集解卷二

作者: 李鼎祚8,358】字 目 录

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

《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乾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

卢氏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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