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周易集解卷四

作者: 李鼎祚8,137】字 目 录

有得,志大行也。

崔觐曰:以一阳而众阴从已合簪交欢,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为疾。应在坤,坤为死。震为反生。位在震中,与坤体绝。故“贞疾,恒不死”也。《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于四,四以刚动,非已所乘。乘刚为政,终亦病。若“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虞翻曰:应在三。坤为冥。渝,变也。三失位,无应,多凶。变乃得正,体艮成。故“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荀爽曰:阳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犹豫说,故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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