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间十日话 - 卷三

作者: 郭柏苍12,200】字 目 录

,更为神霄宫。建炎元年复为太平寺,三年敕奉仆安懿王神,遂以其寺之半为嗣王行府。绍兴五年因以为西外宗正司,据此,则太平寺成于后唐同光元年。《三山志》称,唐翁承赞碑而铭之,殆以赞为乾宁进士,故别之以唐云。

录宋莆田刘克庄夫人林氏墓志铭

有宋林孺人墓志铭第一行

福清林氏,自南渡百年,号□□□。君曾祖遹,龙图阁直学士。祖埏,第二行。

知沅州。父瑑,今为朝请大夫,直秘阁,母黄宜人。为余妻十九年,余第三行。

官不遂。江湖岭海,行路万里。君不以远近,必俱,尝覆舟嵩滩,十口第四行。

从死,获生。告身橐装,漂失且尽。余方窘挠,君夷然如平时。又尝泛第五行。

漓江,柁析舟漩,危在瞬息,君亦无怖容。余贫居之日,多君节缩营第六行。

薪水,未尝叹不足。即有禄米,君奉养服用□不改旧。盖其俭至惜第七行。

一钱,然于孤遗,则抽簪脱珥无所吝;其仁至不呵叱奴婢,然家务第八行。

剧易粗细,不戒而集。余历官行已,退休之念,常勇于进,为澹泊之第九行。

味每于酣畅者,君佐之也。余调建阳令,君已胃弱恶食,抵官且第十行。

愈矣。复感风痹,神色逾好,不类病人。余垂满,君苦脾泄,饵岁丹黄第十一行。

芽百粒,不止。既亟,父老炬,环匝县门,膜拜所谓佛者,为君祈安。第十二行。

既逝,邑人相吊,如丧亲戚。既讣,乡之贤士大夫皆唁余曰:“孝敬慈第十三行。

顺,可为内则者,今亡矣!”君讳节,封孺人,生于庚戌十一月十七日第十四行。

亥时,殁于戊子七月六日辰时,年三十九。明年小祥之翌日壬申,第十五行。

葬于寿溪西刘之原。男曰昌、既冠,曰升。女曰靖、曰繁。升与二女皆第十六行。

夭,庶生一男、一女,尚幼。初,秘阁公夫妇贤闻一时,君清约似父,淑第十七行。

媛肖母。归余之年,黄宜人卒,又三年舅侍郎卒。执丧毁瘠,泣慕终第十八行。

身。事姑太硕人恭谨,处妯娌柔顺,待族戚有恩意,故自返柩至封坎,六第十九行原石多二字。

亲之哭者皆哀。而秘阁公与吾母之悲愤伤痛,过时而未平焉。君第二十行。

有至性,忠孝大指,皆暗与吾徒合。往年虏骑大入,余当从主帅督第二十一行。

战,君适患悬痈,呻吟邻壁。余犹豫未发。君曰:“妇病,小挠;虏入,大第二十二行。

耻。若之何以小妨大也。”余愧其言,即日渡江。临绝,尚惓惓姑、父。又第二十三行。

以昌属余,不忍诀。余曰:“鳏余身,拊而子,不使君有遗恨也。”君颔之第二十四行。

而暝。及是为双圹,复为冢舍,以读书休息。而今而后,可以修身俟第二十五行。

命矣。乃纳石藏中。铭曰:第二十六行。

黔娄、于陵仲子之妻远矣。世之妇人,鲜不以富贵利达望夫第二十七行。

子也。君则异是,以廉退为耆好,以义命为限止也。然彼健而第二十八行。

此废,彼寿而此夭者,则又何理也?嗟嗟乎!君,行路之所哀,况第二十九行。

恩谊与伦纪也。夫既无获于彼,则宜有传于此也!乌乎,悲夫!第三十行。

承议郎新通判潮州军州兼管内劝农事莆田刘克庄□□。第三十一行。

此石光绪丙子刘氏裔孙澹斋上舍修祖茔取出,拓数十纸,以一纸致侯官杨观察浚,复纳石圹中。按:林遹,格子,字述中,福清人。元符三年进士,终龙图阁学士,赠少师。详《通志》。《郡志》未刻。《洪塘志》、《闽会水利故》:子埏,以遗恩授监税,为漳浦丞,知潮阳县。积阶奉直大夫。志附父遹传。据墓志,则曾知沅州。孙瑑,字景良,与兄璟、瑰同登淳熙十一年进士,知兴化县,改知全州,又改袁州,俱引疾不拜。志附祖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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