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 卷十一志第六 礼仪六

作者: 魏征14,052】字 目 录

,皇帝三章,龙、火、山;诸侯二章,去龙;卿大夫一章,以山。皆织彩以成之。

皇帝八玺,有神玺,有传国玺,皆宝而不用。神玺明受之于天,传国玺明受之于运。皇帝负扆,则置神玺于筵前之右,置传国玺于筵前之左。又有六玺。其一“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其二“皇帝之玺”,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

其三“皇帝信玺”,发诸夏之兵用之。其四“天子行玺”,封命蕃国之君用之。其五“天子之玺”,与蕃国之君书用之。其六“天子信玺”,征蕃国之兵用之。六玺皆白玉为之,方一寸五分,高寸,螭兽钮。

皇后玺,文曰“皇后之玺”,白玉为之,方寸五分,高寸,麟钮。

三公诸侯皆金印,方寸二分,高八分,龟钮。七命已上银,四命已上铜,皆龟钮。三命已上,铜印铜鼻。其方皆寸,其高六分,文曰“某公官之印”。

皇帝之组绶以苍,以青,以硃,以黄,以白,以玄,以纁,以红,以紫,以緅,以碧,以绿,十有二色。诸公九色,自黄以下。诸侯八色,自白以下。诸伯七色,自玄以下。诸子六色,自纁已下。诸男五色,自红已下。三公之绶,如诸公。三孤之绶,如诸侯。六卿之绶,如诸伯。上大夫之绶,如诸子。中大夫之绶,如诸男。

下大夫绶,自紫已下。士之绶,自緅已下。其玺印之绶,亦如之。

保定四年,百官始执笏,常服上焉。宇文护始命袍加下襕。宣帝即位,受朝于路门,初服通天冠,绛纱袍。群臣皆服汉魏衣冠。大象元年,制冕二十四旒,衣服以二十四章为准。二年下诏,天台近侍及宿卫之官,皆著五色衣,以锦绮缋绣为缘,名曰品色衣。有大礼则服冕。内外命妇皆执笏,其拜俯伏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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