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全和好为旨,必不要求贵国所不喜。今将商办事宜,任之宍户玑;希秉公由恕与之商议,使两清浃洽』等语。又准宍户玑照会称:「议球事件,现归办理。请问贵国派何员、于何地方』等因前来。臣等查琉球一案,议论已越年余,迄无端绪。日本辄指为彼之属国,而以废置为其内政;经格兰忒从中调处后,彼外务卿易井上馨与何如璋会晤词气较为和平。此次照复各语,与格兰忒原议尚无不合。惟彼族心怀叵测,此事有无可商,实未可知。应否特派大员同该使臣商办,抑或即派臣衙门堂官会同办理之处?臣等未敢擅便;伏候圣裁!
所有拟请派员商办球案缘由,恭折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请旨。
军机处傅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琉球事件上谕片(六月二十四日)
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本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派员商办琉球事件」一折,着派该衙门王大臣会同日本使臣妥商办理。钦此』。相应傅知贵衙门钦遵可也。此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覆陈日本商务并购「海防新论」折(七月十九日)
臣弈等跪奏:为遵旨覆陈事。
窃臣衙门准军机处钞交七月十一日钦奉上谕:『詹事府右庶子张之洞奏:俄人专恃日本为后路,宜速联络日本,所议商务可允者早允;但得彼国两不相助,俄势自阻」等语』等因,钦此。臣等查日本以废置琉瑷一事辩论逾年,迄无成说。本年六月,开始准日本国外务衙门照复,派其驻京使臣宍户玑商办;经臣等奏奉谕旨,着派该衙门王大臣会同日本使臣妥商办理等因,钦此钦遵在案。现在正与宍户玑会晤商议,一时尚难就范。至张之洞所称「商务」,系春间该外务遣其现充领事官之竹添进一私谒李鸿章面陈之词;此次会议球案,日本是否欲图借此抵制,宍户玑尚未露及此意。容臣等再与会商,看其议论如何,随时察度情形,奏明请旨。
又,查「防海新论」一书,前经上海道刊印咨送前来,臣衙门尚存十余部,现已遵旨先行分寄东三省各数部。一面仍饬上海道赶紧刷印,寄交臣衙门续再补发;并拟知照南洋大臣就近多为购买,分行沿海各督、抚转给诸将领细心请求,以资练习。
是否有当?谨恭折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六年七月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与日本使臣议结琉球案折(九月二十五日)
臣奕欣等跪奏:为日本废球一案,臣衙门现与日本使臣宍户玑商议办结,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臣衙门前奉上谕:『詹事府右庶子张之洞奏:「俄人恃日本为后路,宜速联络日本,所议商务可允者早允;但得彼国两不相助,俄势自阻」等语。着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酌度办理』等因,钦此。当经臣等于七月十九日具奏「现在正与日本使臣宍户玑会商,随时察度情形,奏明请旨」在案。
嗣宍户玑来臣衙门面递节略,大意欲照各国「一体均沾」之例酌加条约,而割琉球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以属中国云云。臣等查日本废球一事,臣衙门与出使大臣何如璋等先后照会其使臣并外务卿反复争论,迄无端绪;本年六月,始据其外务照覆臣衙门,将商办事宜任之宍户玑等语。今宍户玑请以二岛属中国,南洋大臣刘坤一谓『以南两岛重立琉球,俾延一线之祀,庶不负「存亡继绝」初心,且可留为后图』;北洋大臣李鸿章谓『南部两岛交还,已割琉球之半。此事中国原非因以为利,应还球王驻守。就此定论,或不至于俄人外再树一敌。若球王不复,南岛枯瘠不足自存;中国设官置防,徒增后累』各等语。持论各有所见,而皆以「存球祀为重」,与臣衙门争论此事本意相同。虽两岛地方荒瘠,要可借为存球根本;况揆诸现在事势,中国若拒日本太甚,日本必结俄益深。此举既以存球、并以防俄,未始非计。臣等因与宍户玑议定专条。载明分界以后,披此永远不相干预;庶以中国如何设法存球,日本无从置喙。并与宍户玑议明:以光绪七年正月交割此地及彼此派员如何会办,开列专条之后。至宍户玑请加「一体均沾」之条,臣等查各国约内,俱有此项明文;当时李鸿章与日本订立「修好条规」,力持此条未允办理,颇费苦心。其后日本使臣屡以为言,臣衙门均经照约驳覆。转瞬修约届期,必来哓渎。今因琉球一案,遂举其蓄意多年者请为加约。缘各国皆准在中国内地通商,日本条款第十四、第十五两款载明「两国商民不准出入内地」,日本商民不如各国得沾中国利益之多;故愿照各国例,加入「一体均沾」之条,以抽换十四、十五两款。臣等揣其情形,若仍照前坚执不允,球案必无从办结。惟日本条规,逐条皆从两面立论;今虽稍予通融,仍应预防流弊。且既一体沾受其益,必须一体遵守其章;将来办理,庶归一律。至此条特为了结球案;允准应俟二岛定期交割以后开办。以上各节,皆为最要关键。臣等与户叽往返辩论,始定为加约第一、第二两款。宍户玑初议:以该国现与西洋各国商议增加关税、管辖商民两事,美国已经应允;请一并加入条约。臣衙门前据出使大臣何如璋等函述,大略相同。日本既与各国商议,中国岂能独不与闻;因与宍户玑议明,另立凭单声明:俟日本与各国订定后,再行彼此酌议,无庸并入加约。以上均系有关商务之事,臣等分别缓急,如「一体均沾」一条,其势不能不允者则允之;如加关税、管商民两事,其势尚可从缓者则缓之。凡此,皆为顾全大局、联络日本起见。
谨将所拟球案专条一件、加约条款一件、凭单一件,一并照录,恭呈御览。所有议结琉球一案缘由,是否有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请旨。
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奕欣、臣宝鋆。
谨将球案条约拟底,恭呈御览。
大清国、大日本国以专重和好,故将琉球一案所有从前议论置而不提。大清国、大日本国公同商议:除冲绳岛以北属大日本国管理外,其宫古、八重山二岛属大清国管辖,以清两国疆界;各听自治,彼此永远不相干预。
大清国、大日本国现议酌加两国条约,以表真诚和好之意。兹大清国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勋二等宍户,各凭所奉上谕便宜办理,定立专条,画押钤印为据。
现今所立专条,应由两国御笔批准,于三个月限内在大清国都中互换。光绪七年正月交割两国后之次月,开办加约事宜。
谨将加约拟底,恭呈御览。
大清国、大日本国辛未年所订条约,允宜永远信守;惟以其内条款有须一、二变通,是以大清国钦命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勋二等宍户各遵所奉谕旨公同会议,酌加条款。所有议定各条,开列于左:
第一款:两国所有与各通商国已定条约内载予通商人民便益各事,两国人民亦莫不同获其美。嗣后两国与各国加有别项利益之处,两国人民亦均沾其惠,不得较各国有彼厚此薄之偏。但此国与他国立有如何施行专章,彼国若欲援他国之益使其人民同沾,亦应于所议专章一体遵守。其系另有相酬条款纔与特优者,两国如欲均沾,当遵守其相酬约条。
第二款:辛未年两国所定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各条款与此次增加条项有相碍者,当照此次增加条项施行。
现今所立加约,应由两国御笔批准,于三个月限内在大清国都中互换。
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谨将凭单拟底,恭呈御览。
两国通商事宜有与他通商各国随时变通之处,彼此预为言明:嗣后此国有将与他各国现行条约内管理商民、查办犯案各款暨海关税则更行酌改,俟与他各国订定后再行彼此酌议。因此,预立凭单,画押为据。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申明议结球案情形片(九月二十五日)
再,臣衙门现与日本商办球案并拟议加约各情形,业经另折奏明在案。查琉球共计三岛,北岛久为日本占去;至中岛,系琉球国王所居之岛,现亦专归日本。南岛土产,据北洋大臣李鸿章函称:『询诸琉球国臣向德宏云:每岁出榖不过二万石;并云:琉球自属日本以来,所产各物,日人肆行取纳或随人口增税。与日人言,皆举大约之数』等因。是不独北岛久为日本所踞,即中岛、南岛亦均归日本收税,琉球之隶中国其名而属日本其实;此事若不与定议,亦无策以善其后。兼之俄国兵轮现均停泊东洋海岛,球事不定,恐俄人要结日本,又将另树一敌。臣等再四筹商,虽以南岛存球一线之祀,地小而瘠,将来亦不易办;而名义所在,与辩论初衷尚无不合。臣等愚见如斯,是否有当?恭候圣裁。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右庶子陈宝琛奏倭案不宜遽结折(九月二十六日)
日讲起居注官、右春坊右庶子臣陈宝琛跪奏:为俄事垂定,倭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许,勿堕狡谋而开流弊;恭折沥陈,仰祈圣鉴事。
臣闻日本使臣近因俄约未定,乘间请结琉球一案,陷我以南岛而不许存中山之祀;复欲改约二条。总署惑于联倭防俄之说,办理已有成议;臣闻之,且疑且愕!以为分琉球,一误也;因分琉球而改旧约;又一误也。分岛之误,近于「商于六里」之诳;因分岛而改约之误,近于「从井救人」之愚。中国受其实害,而琉球并不能有其虚名。五尺童子,犹不肯堕其术中;堂堂大朝,奈何出此!窃谓俄、倭沓至,总署当持以镇定、朝廷当示以权衡。俄,强国也;倭,弱国也。驭俄人宜刚柔互用,而倭则可刚、不可柔;处俄事已不能过缓,而倭则宜缓、不宜急。敢抉其利弊、权其情势,为我皇太后、皇上缕析陈之。
日本既与我立约通商。无故擅灭琉球,虏其王、县其地;中国屡与讲论,则创为两属之说,横相抵制。彼即以上腴归我,而中国意在「兴灭继绝」,尚未可义始而利终;况所割南岛皆不手之地,置为瓯脱,则归如不归。若用以分封尚氏苗裔,则贫不能存、险无可守,他日必仍为倭奴所吞并:此分割琉球之说断不可从者也。琉球中、北诸岛,日本既全据之;若为持平之论,日本应闻我铎有利于中、无捐于东之事加入约内以相偿抵。而今所改之约,则大不然。道路传闻,谓止改约两条:一曰利益均沾;一曰旧约与加约有碍,照加约行。其居心叵测,无非欲与欧洲诸国深入内地,蝇聚■〈虫最〉蚋以竭中国脂膏。况此外又有管辖商民、酌加税则,俟与他国定议后再与中国定议等语。则是二条之外,又增二条;且故为简括含混之词,留一了而不了之局,以为他日刁难地步:此酌改条约之说断不可从者也。
论者谓速结琉球之案,即可联倭以拒俄;臣愚,殊不谓然。夫中国所虑于日本者,接济俄船煤米耳、以长崎借俄屯兵耳;然倭人畏俄如虎,中国之力终不能禁。日本之通俄、日本之亲我与否,亦视我之强弱而已。中国而强于俄,则日本不招而自来;中国而弱于俄,虽甘言厚赂与立「互相保护」之约,一旦中、俄有衅,日本之势必折而入于俄者,气有所先慑也。万一中国为俄所挫,倭人见有隙可乘,必背盟而趋利便者,又势有所必至也。夫利害所关、形势所迫,虽信义之国不能保其必守盟约;而况贪狡龌龊如日本者乎!使日本而能守约,则昔岁无台湾之师、近年无琉球之役矣。何也?此二事,皆显背条约者也。然则琉球一案,与日本之和不和何涉!日本之和不和,又与俄事之轻重利害何涉!而目论之士,动谓结琉球案,即以联倭交;联倭交,即以分俄势。亦可谓懵于事理者矣!况其流弊,琉球案结则祸延于朝鲜、日本约改则势蔓于巴西诸国。何以言之?俄人遗海部派师船麇集于长崎、蚁屯于海参葳,成师而出,必不虚归;若我为弦高阻秦之举,则俄必为孟明灭滑之谋。朝鲜之永兴湾,久为俄人所垂涎;犹冀中、俄、盟成,朝鲜为我属国,彼时可令与各国立约通商,藉以解纷排难;而俄亦鉴于中国力庇琉球,贪谋或戢。昔布以宗人王罗马,首败巴黎斯约,各国置若罔闻,于是俄始问津黑海;英人责之,俄反诘英「何以恕布仇俄」?英人语塞。今我若轻诘琉球之案,则俄人有例可援,中国无辞可措;以俄兵取高丽如汤沃雪,而其势与关东日逼,非徒唇齿之患,实为心腹之忧,祸延于朝鲜而中国之边事更亟矣!
自道、咸以来,中国为西人所侮,屡为城下之盟;所定条约,挟制欺凌,大都出地球公法之外。惟日本、巴西等国定约在无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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