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豪傑,是子舉止異常,若不撫於家而使為他人之親,是失智矣。」子興悟,遂以女妻之,孝慈皇后是也。後子興南至和陽,薨,歸葬滁州。洪武初,追封滁陽王,立廟於滁,祀之。其女為妃,生蜀王、豫王、如意王。洪武十六年十一月七日,上親藁子興事實,召太常丞張來儀,諭使為文,刻於廟石。 (文載中都志。)
洪武初,建帝王廟於南京鷄鳴山之陽,以祀三皇、五帝、三王、漢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又詔以歷代名臣從祀,風后、力牧、臯陶、夔、龍、伯夷、 (「伯夷」,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伯益、伊尹、傅說、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方叔、召虎、張良、蕭何、曹參、陳平、周勃、鄧禹、馮異、諸葛亮、房玄齡、杜如晦、李靖、郭子儀、李晟、曹彬、潘美、韓世忠、岳飛、張浚、木華黎、博爾忽、博爾朮、赤老溫、伯顏,凡三十有七人。
洪武初,欲作鐵券而不得其製作依制。有言吳越王錢氏子孫居浙東者,家傳唐昭宗賜鏐之券猶存。乃遣使覓得,按其制作焉。
太祖於開國之初,開禮、樂二局,徵天下耆儒宿學,分局以講究禮典、樂律。當時集成有大明集禮,而樂未有全書。
洪武元年,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擬三禮。明年,再命集議。又明年,徧徵草澤、道德、文章之士,相與考訂之,以為一代之制。今書之存者有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諸司職掌。
洪武初,西北邊防重鎮曰宣府,曰大同,曰甘肅,曰遼東,曰大寧。永樂初,革去大寧,惟有四鎮。 (寧夏守鎮亦永樂初始立,正統中始有榆林。)
太祖未登基之前,鑄「大中通寶」,既登寶位,乃鑄「洪武通寶」。
洪武元年,制大明令。六年,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造大明律。明年,書成。
洪武三年八月,應天府鄉試,禮部以聞。皇帝御謹身殿,召前御史中丞臣基、今治書侍御史臣裕伯,俾司去留之任,而以翰林侍讀學士臣同、弘文舘學士臣稼、起居注臣韶鳳、尚寶寺丞臣潛、國史臣濂佐其事。基姓劉,裕伯姓秦,同姓詹,稼姓睢,韶鳳姓樂,濂姓宋。 (出宋濂小錄序。)
洪武辛亥八月,應天鄉試,禮部以聞。上親選兵部尚書吳琳、國子司業宋濂司考文主任。 (濂小錄序。)
太祖定鼎金陵,遣使樊觀徵濂為江南等處儒學提舉。入朝,授皇太子經筵、 (「授皇太子經筵」,「太」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起居注,總修元史。陞翰林學士。
洪武三年,命儒士魏俊民等六人編類天下郡縣、地理、形勢、降附始末為大明志。
洪武己酉冬,宰相奉上旨纂修一代禮樂書。選取天下儒士十八人,訥備員在列。 (宋訥西隱文集。)
洪武三年,御史胡延平嘗上書,言今國家宜徙都關中。據古今說事情累數千言。 (見楊士奇所撰胡延平傳。延平,江西吉水人,學士廣之父。)
洪武三年庚戌,詔天下郡縣更修城隍廟,祀立木主,退泥像。郡廟儷郡治之制,縣則又與縣治同焉。改舊圖新,遠近一制,以次第告成。 (宋訥)
洪武壬子,簡會試土張睢等十八人,授編修等職。入文華堂,命宋濂為之師。俾肄業,上間至堂中,取其文親評優劣。命光祿給酒饌。每食,皇太子、親王迭為主之。給冬夏衣,時賜白金、鞍馬。
潘廷堅,字叔剛,當塗人。元季為富陽教諭。乙未年,車駕駐蹕太平,授府教授。明年克金陵,改中書博士。庚子,除金華同知。壬寅,召入,除翰林學士、嘉議大夫。以老致仕。子黼,初為太平教授、金壇縣主簿,擢起居注。丙午,除中書左司都事。丁未,除嘉議大夫、江西湖東道按察使。會修大明令,為議律官。洪武元年卒,年四十。
陶安,字主敬,當塗人。元末為山長。乙未,天兵至太平,安率父老開城門降,即參幕府。歷江南行省都事、員外郎,知黃州府、饒州府。吳元年,拜翰林學士、嘉議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洪武元年,除中奉大夫、江西省參知政事。卒於任,年五十七。子晟,浙江按察使;昱,知州,謫戍寧遠。洪武三十年八月,安妻陳氏赴京陳訴,太祖親命釋之。
錢宰,會稽人,鏐之裔,元末老儒。洪武中徵,同諸儒修纂尚書會選、孟子節文。已而,以國子博士致仕。
皇帝御天下之九年,以諸行中書省之設本於權宜之制,中外並稱失尊朝廷意。乃詔丞相、御史大夫及翰林侍從之臣議更其名職,革行省,置承宣布政使司。 (方希直代宋景濂學士送葉布政序。)
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錢穀策書。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繫獄中。天子方怒空印事,以為欺罔。行省大臣二十餘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佐貳以下榜一百,免死,為軍遠方。丞相、御史大夫皆知其無他罪可恕,莫敢諫。寧海鄭士利為書數千言,言數事而于空印事最詳。士利遂輸作終身,而竟殺生印者。 (希直文集。)
洪武丙辰,俾任內外職九年為滿秩。每三年具錄行事之實,朝京以考績焉。 (宋訥文集。)
今上皇帝遣使以束帛召,公乃幡然而起,與青田劉基、麗水葉琛、金華宋濂同召至建業。入見,上問勞曰:「我為天下屈四先生耳。」 (宋濂所著章中丞溢神道碑文。) 其後葉君出守南昌,没於王事。後五年,章君為資善大夫、御史中丞兼太子贊善大夫,以卒。又後十年,劉君亦去御史中丞,授封伯爵,投老於家。五年,濂亦乞骸骨還山。 (「濂亦乞骸骨還山」,「濂亦」二字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宋濂事太祖幾二十年。洪武九年六月,首置翰林承旨,以濂為之。是年冬十一月致仕,歸金華,猶歲一朝京師。十三年冬,其孫慎以罪被刑,舉家當置重辟。上念之,特降赦安置茂州。明年五月二十日,卒於夔府,年七十二。葬府西蓮花山下。
國初,各行中書省、府、州、縣社稷、山川等壇,原定行禮,獻官以守禦武臣為初獻,文臣為亞獻、終獻。
洪武十四年,命以文職長司通行三獻禮,武官不與祭。
洪武十三年,召壺關縣儒士杜斅到京。十月初一日,制命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
上之十有五年,詔立諸殿閣官,以寵侍從儒臣之賢者。於是金華吳公沉 (沉,字濬仲。) 由太史屬拜東閣大學士,臣親製誥文以授之。 (「臣親製誥文以授之」,「臣」原無,據明鈔本、明鈔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方希直文集。)
宋訥,洪武十三年冬除國子助教。橫經發難,擊蔀廓塞,學者如客得歸。嘗同諸儒應制撰文,畀僧道錄司領教事者十有六道,操筆立成,雅稱上意。超授翰林學士、奉議大夫。十五年冬,陞文淵閣大學士。會建太學成,中外歲貢生徒日夥,而職大司成者往往迂愞,師生相奸,教化不行。宸衷簡注,擢為祭酒,陞朝列大夫,以釐正前弊,十八年九月也。其後,師道既立,大被賞遇。二十三年春,壽八十,卒於太學。
洪武十八年三月十四日,聖旨:「恁禮部選年紀小秀才,將尚書陳氏、蔡氏二傳並古註疏,參攷是非,定奪去取,編成新書。將來看中了時刻板印,去各處教習,下次科舉使用他。欽此。」欽遵。行取博學通經教官,將陳、蔡二傳並古註疏參攷編類,成書進呈。洪武二十八年,新校正尚書會選、孟子節文刻板完備,給散天下學校。
洪武二十年冬,命禮部尚書李原名等著為禮儀定式,凡三十七條;出使禮儀,凡三條。二十七年,又命禮官參用二書為出使禮儀,總二十條。
高廟亦難受諫。翰林編修張姓者能直言,不能容,出為山西蒲州學正。例應進賀。撰表,高廟閱之,識其名。見其表詞有曰「天下有道」,又曰「萬壽無疆」,發怒曰:「此老還謗我,以『疆道』二字擬之。」即差人逮來。引見,曰:「送法司問,汝更何說?」張曰:「臣有一言,說畢就死。陛下有旨,表文不許杜撰,務出經典。臣謂『天下有道』,乃先聖孔子之格言;臣謂『萬壽無疆』,乃詩經臣子祝君之至情。今謂臣誹謗,不過如此。」聞其說,良久曰:「此老還嘴強。」令去,竟不問。左右相謂曰:「數年以來,纔見容此一人而已。」
陳寧大夫、劉三吾學士俱茶陵人。寧告歸,赴京,將朝見,而自引決。三吾亦再召入京,道卒。 (此得之高郵訓導攸縣人陳嵩。)
洪武二十七年三月初九日戊申,陞行人司正為正七品,左、右司副為從七品,行人為正八品。凡設官四十員,咸以進士為之。先是,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上以其將命四方,往往不稱使旨,至是始命以進士為之。凡齎捧詔赦、奉使外夷、諭勞賞賜、祭祀、徵聘賢才、賑濟、軍務、整典軍司等事則命之。餘外,不奉旨諸司不得擅差, (「不奉旨諸司不得擅差」,「得」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而行人之權重矣。
洪武十九年,詔:「民年八十、九十為鄉閭所推者,賜爵有差。貧不能養者,日給酒肉,歲畀絮帛。著為令。」
陳遇,字中行,居金陵。元時江東明道書院山長,教授溫州。元季兵興,歸金陵。太祖渡江至金陵,御史秦元之薦遇孝行才識,上致書禮徵。與語,大悅,俾典戎務籌畫。上幸其第,咨以機密,授供奉司丞,辭不就。洪武元年,首陳為治要道三事,授翰林學士,皆辭。賜肩輿,校尉十人畀其出入,除中書左丞,又固辭。上御華蓋殿,詔令坐,草平西詔。極喜,賜宴,重賞金銀、段疋、衣服等物,除禮部侍郎兼弘文舘大學士,復辭。除太常卿,又辭。遘疾,上親賜藥,命太醫院官醫治, (「命太醫院官醫治」,「官醫」二字原無,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 賜錦褥被、粥米。及瘥,除禮部尚書,又固辭。上御奉天門,召入,命坐,詢問典故。時炎暑,賜紗衣,命引入內澡沐,賜宴,令其子充宿衞,亦辭。屢蒙厚賚,當時公侯卿大夫無此寵遇也。病復作,上命太醫院官醫治,弗痊,卒,年七十二。上再三哀悼,賜棺木、麻布、米鈔葬祭。次子恭,天順間官至兵部尚書,管柴炭。 (遇後因子貴,贈大理卿,有楊士奇撰墓表。)
太祖皇帝大兵克金陵,元江南行臺御史大夫福壽死之。天下既定,立廟京都城南土門。因廛市喧鬧,弗稱神宅。洪武二十一年秋,命工曹改作於欽天山陽。明年夏告成功。尚書臣秦逵傳制,俾臣宋訥撰碑記。
洪武九年,星變,求言。平遙縣學官葉伯巨謂人曰: (「葉伯巨」,原作「葉伯臣」,據舊鈔立齋錄改。下同。) 「今天下有三事最切,其二事易見而為患小,其一事難知而為患大。此三者積於吾心久矣,縱不求言,吾猶將言之,況有明詔乎。」即為書,言三事。曰:「分封太侈也,圖治太急也,用刑太煩也。今四方已平矣,民庶思治矣,而不務以寬厚御之,視誅殺人如滅螻蟻,使民不獲安息,欲以圖治,難矣!夫圖治於亂世之餘,猶理絲於棼亂之後,緩之則端緒可得,欲速則膠結而不可理。今病民之不安,奸邪不正,朝夕異令,賞罰不准,君勞於上,臣困於下,治烏可致乎?此二者人皆知不可,然非敗之根也。所謂分封太侈者,天子畿內,地止千里,而燕、秦、晉、楚,千里之國,以封少年未達事之王,無事則易驕佚,有事則易僭亂,此人所未知而臣所謂為患難見者也。」其語皆切直。上大怒,曰:「小子何乃敢疏吾家骨肉!我見之且心憤,况使吾兒見之耶?速收以來,吾將手射之而啗其肉!」伯巨至,丞相乘上喜乃敢奏,詔繫刑曹問狀。瘐死獄中。 (方希直作傅。)
按:漢封七國踰制,賈生痛哭極言,謂有尾大不掉之憂。其言不用而卒見排於絳、灌。後晁錯建削地之議,而七國以誅錯為名連兵向闕。後帝誅錯以謝七國,漢始獲安,然亦危矣。解縉言:「漢庶人不宜過寵,恐生異謀。」後果反。興兵誅煦,而縉終罹庶人讒謗,下獄以死,豈不悲哉!葉伯巨言甚切直,其為國謀亦忠,而竟不免死於獄,亦足悲也!總之,處人主骨肉之間,蓋難言哉!自昔記之矣。
浦江張孟兼,洪武中為太常丞。兼自負為文,奴視同輩。劉基嘗為上言:「今文章士,第一為宋濂,臣基次之,又其次則孟兼。」由是愈自高。既而濂、基薦之,未幾,除山西按察司僉事。以善糾擿著聲譽,陞山東按察司副使。時山東布政使吳印,乃鍾山主僧。上親選拜官,妻用金帛,寵之甚厚,印以見知人主,自尊重,禮節少簡。孟兼自任無敵,且印又僧也,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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