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三合明珠宝剑全传 - 第三十六回

作者:【佚名】 【2,209】字 目 录

今回来,非别事,有道友在山下相等,暂别列位,我要遍游四处而去。敢烦众位与我转拜师尊,弟子恐防惊动他,不日就回。”即忙入内房,将法宝通身收好。内有行囊,所用东西,交与侯相,一同带往,步出山门,众道人相送。侯、聂二人,依寻原路而行。将近寨门,侯相说道:“待某先行,禀知主公,然后迎接。”法成说:“不用行此大礼。”侯相急跑入大营传禀:“寨主,军师已到,小将先行。”王、屈二人,督领二监,并各偏将,奔出寨门相接。接入大营,分次坐位,王勇、屈忠成,满心欢喜。大排筵宴,是晚议论夜深,各归安歇不表。

且表聂法成道人,天明出到大寨道:“贫道蒙主公寨主,不嫌道学低微,拜为军师之职,贫道鞠躬尽瘁而已矣。”即问:“法台可峻工否?”寨兵说道:“法台完工多时了,专候钧命。”道人说:“明日是九月初一,黄道吉辰,尔等吩咐各将军,及大小佐领喽兵,择以卯时齐候。如有不到,军法处之,幸勿见怪。”众等依令而行。王勇与屈忠成,纷纷命人备办香烛、坛台应用之物,一应准备。聂法成道人挥一禁条十款,贴在大营栅外。写着:护驾军师督兵大元帅聂,为晓谕事,照得本帅奉魏王之命,登台受印帅将,十款以示。曰:第一条毋许交头接耳。

第二条毋许饮酒喧哗。

第三条不得争先乱队。

第四条不得遗漏军装。

第五条不许擅闯辕门。

第六条毋许私探议论。

第七条不得临阵退缩。

第八条不许私出水栅。

第九条毋许乱砍山树。

第十条不许讹言惊众。

以上十款,本军师愚见,勿谓视为虚文。临时有犯,军法施行,噬脐莫及,悔之晚矣。毋违特谕。

写毕禁条,命寨兵挂在坛台。各人纷纷观看,回营静听不表。

欲知法成挂帅,怎么提调端的?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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