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可谓知人矣!主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
吴王寿梦卒,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余祭,次曰夷昧,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欲传以次,必致国于季札而止。季札终逃去,不受。
汉扶阳侯韦肾病笃,长子太常丞弘坐宗庙事系狱,罪未决。室家问贤当为后者。贤恚恨,不肯言。于是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室家计,共矫贤令,使家丞上书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为后。贤薨,玄成在官闻丧,又言当为嗣,玄成深知其非贤雅意,即阳为病狂,卧便利中,笑语昏乱。征至长安,既葬,当袭爵,以病狂不应召。大洪胪奏状,章下丞相御史案验,遂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有诏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节,时上欲淮阳宪王为嗣,然因太子起于细微,又早失母,故不忍也。久之,上欲感风宪王,辅以礼让之臣,乃召拜玄成为淮阳中尉。
陵阳侯丁綝卒,子鸿当袭封,上书让国于弟成,不报。既葬,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鸿与九江人鲍骏相友善,及鸿亡封,与骏遇于东海,阳狂不识骏。骏乃止而让之曰:“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谓智乎?”鸿感语垂涕,乃还就国。
居巢侯刘般卒,子恺当袭爵,让于弟宪,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请绝恺国。肃宗美其义,特优假之,恺犹不出。积十余岁,至永元十年,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上书称:“恺有伯夷之节,宜蒙矜宥,全其先公,以增圣朝尚德之美。”和帝纳之,下诏曰:“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遭事之宜,后不得以为比。”乃征恺,拜为郎。
后魏高凉王孤,平文皇帝之第四子也,多才艺,有志略。烈帝元年,国有内难,昭成为质于后赵。烈帝临崩,顾命迎立昭成。及崩,群臣咸以新有大故,昭成来,未可果,宜立长君。次弟屈,刚猛多变,不如孤之宽和柔顺。于是大人梁盖等杀屈,共推孤为嗣。孤不肯,乃自诣邺奉迎,请身留为质。石季龙义而从之。昭成即王位,乃分国半部以与之。
然兄弟之际,宜相与尽诚,若徒事形迹,则外虽友爱而内实乖离矣。
宋祠部尚书蔡廓,奉兄轨如父,家事大小皆咨而后行。公禄赏赐,一皆入轨。有所资须,悉就典者请焉。从武帝在彭城,妻郄氏书求夏服。时轨为给事中,廓答书曰:“知须夏服,计给事自应相供,无容别寄。”向使廓从妻言,乃乖离之渐也。
梁安成康王秀与弟始兴王憺友爱尤笃,憺久为荆州刺史,常以所得中分秀。秀称心受之,不辞多也。若此,可谓能尽诚矣!
卫宣公恶其长子急子,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弟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
王莽末,天下乱,人相食。沛国赵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饿赢瘦,不如孝肥。”饿贼大惊,并放之,谓曰“且可归,更持米来。”孝求不能得,复往报贼,愿就烹。众异之,遂不害。乡党服其义。
北汉淳于恭兄崇将为盗所烹,恭请代,得俱免。又,齐国倪萌、梁郡车成二人,兄弟并见执于赤眉,将食之。萌、成叩头,乞以身代,贼亦哀而两释焉。
宋大明五年,发三五丁,彭城孙棘弟萨应充行,坐违期不至。棘诣郡辞列:“棘为家长,令弟不行,罪应百死,也以身代萨。”萨又辞列自引。太守张岱疑其不实,以棘、萨各置一处,报云:“听其相代,颜色并悦,甘心赴死。”棘妻许又寄语属棘:“君当门户,岂可委罪小郎?且大家临亡,以小郎属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儿,死复何恨?”岱依事表上。孝武诏,特原罪,州加辟命,并赐帛二十匹。
梁江陵王玄绍、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爱,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色貌,相见如不足者,及西台陷没,玄绍以须面魁梧,为兵所围,二弟共抱,各求代死,解不可得,遂并命云。贤者之于兄弟,或以天下国邑让之,或争相为死;而愚者争锱铢之利,一朝之忿,或斗讼不已,或干戈相攻,至于破国灭家,为他人所有,乌在其能利也哉?正由智识褊浅,见近小而遗远大故耳,岂不哀哉!《诗》云:“彼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癒。”其是之谓欤。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然则兄弟而及于争,虽俱有罪,弟为甚矣!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异母或前后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异党。
晋太保王祥,继母朱氏遇祥无道。朱子览,年数岁,见祥被楚挞,辄涕泣抱持。至于成童,每谏其母,少止凶虐。朱屡以非理使祥,览辄与祥俱。又虐使祥妻,览妻亦趋而共之。朱患之,乃止。祥丧父之后,渐有时誉,朱深疾之,密使鸩祥。览知之,径起取酒。祥疑其有毒,争而不与。朱遽夺,反之。自后,朱赐祥馔,览先尝。朱辄惧览致毙,遂止。览孝友恭恪,名亚于祥,仕至光禄大夫。
后魏仆射李冲,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颇相忿阋。及冲之贵,封禄恩赐,皆与共之,内外辑睦。父亡后,同居二十余年,更相友爱,久无间然,皆冲之德也。
北齐南汾州刺史刘丰,八子俱非嫡妻所生。每一子所生丧,诸子皆为制服三年。武平、仲所生丧,诸弟并请解官,朝廷义而不许。
唐中书令韦嗣立,黄门侍郎承庆异母弟也。母王氏遇承庆甚严,每有杖罚,嗣立必解衣清代,母不听,辄私自杖。母察知之,渐加恩贷。
兄弟苟能如此,奚异母之足患哉!
齐攻鲁,至其郊,望见野妇人抱一儿、携一儿而行。军且及之,弃其所抱,抱其所携而走于山。儿随而啼,妇人疾行不顾。齐将问儿曰:“走者尔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谁也?”曰:“不知也。”齐将乃追之。军士引弓将射之,曰:“止!不止,吾将射尔。”妇人乃还。齐将问之曰:“所抱者谁也?所弃者谁也?”妇人对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弃者,妾之子也。见军之至,将及于追,力不能两护,故弃妾之子。”齐将曰:“子之于母,其亲爱也,痛甚于心,令释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妇人曰:“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夫背公义而向私爱,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则鲁君不吾畜,大夫不吾养,庶民国人不吾与也。夫如是,则胁肩无所容,而累足无所履也。
子虽痛乎,独谓义何?故忍弃子而行义。不能无义而视鲁国。”于是齐将案兵而止,使人言于齐君曰:“鲁未可伐。乃至于境,山泽之妇人耳,犹知持节行义,不以私害公,而况于朝臣士大夫乎?请还。”齐君许之。鲁君闻之,赐束帛百端,号曰“义姑姊”。
梁节姑姊之室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辄得其子,独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复入。妇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误得尔子,中心谓何?何至自赴火?”妇人曰:“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被不义之名,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吾欲复投吾子,为失母之恩。吾势不可生。”遂赴火而死。
汉阳任延寿妻季儿,有三子。季儿兄季宗与延寿争葬父事,延寿与其友田建阴杀季宗。建独坐死。延寿会赦,乃以告季儿。季儿曰:“嘻!独今乃语我乎?”遂振衣欲去,问曰:“所与共杀吾兄者,为谁?”曰:“与田建。田建已死,独我当坐之,汝杀我而已。”季儿曰:“杀夫不义,事兄之仇亦不义。”延寿曰:“吾不敢留汝,愿以车马及家中财物尽以送汝,惟汝所之。”季儿曰:“吾当安之?兄死而仇不报,与子同枕席而使杀吾兄,内不能和夫家,外又纵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寿惭而去,不敢见季儿。季儿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杀吾兄,义不可以留,又终不复嫁矣。吾去汝而死,汝善视汝两弟。”遂以繦自经而死。左冯翊王让闻之,大其义,令县复其三子而表其墓。
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无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适同县李氏,未有子而亡,时年尚少,人多聘之。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养其姊。每昼营田业,夜便纺绩,衣食所须,无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余年。及姊丧,葬送以礼。乡人莫不称其节行,竞令妻女求与相识。后数岁,竟终于家。
夫妇之道,天地之大义,风化之本原也,可不重欤!《易》:“艮下兑上,咸。彖曰:止而说,男下女,故取女吉也。巽下震上,恒。彖曰: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盖久常之道也。是故礼,婿冕而亲迎,御轮三周。所以下之也。既而婿乘车先行,妇车从之,反尊卑之正也。
《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正家之道,靡不在初,初而骄之,至于狼,浸不可制,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昔舜为匹夫,耕渔于田泽之中,妻天子之二女,使之行妇道于翁姑,非身率以礼义,能如是乎?
汉鲍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既奉承君子,惟命是从。”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着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乡邦称之。
扶风梁鸿,家贫而介洁。势家慕其高节,多欲妻之,鸿并绝不许。
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行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驾者。”鸿闻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履,织作筐缉绩之具。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妻乃跪床下请曰:“窃闻夫子高义,简斥数妇,妾亦偃蹇数夫矣。今而见择,敢不请罪?”鸿曰:“吾欲裘褐之人,可与俱隐深山者尔。今乃衣绮缟,傅粉墨,岂鸿所愿哉!”妻曰:“以观夫子之志尔。妾自有隐居之服。”
乃更椎髻,着布衣,操作具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之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遂与偕隐。是皆能正其初者也。夫妇之际,以敬为美。
晋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
文公从之,卒为晋名卿。
汉梁鸿避地于吴,依大家皋伯通,居庑下,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方舍之于家。
晋太宰何曾,闺门整肃,自少及长,无声乐嬖幸之好。年老之后,与妻相见,皆正衣冠,相待如宾,己南向,妻北面再拜,上酒,酬酢既毕,便出。一岁如此者,不过再三焉。若此,可谓能敬矣!
昔庄周妻死,鼓盆而歌。汉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临殡曰:“幸不为夭,夫何恨!”太尉王龚妻亡,与诸子并杖行服,时人两讥之。晋太尉刘实丧妻,为庐杖之制,终丧不御肉,轻薄笑之,实不以为意。彼庄、薛弃义,而王、刘循礼,其得失岂不殊哉?何讥笑焉!
《易》:“恒。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丈夫生而有四方之志,威令所施,大者天下,小者一官,而近不行于室家,为一妇人所制,不亦可羞哉!昔晋惠帝为贾后所制,废武悼杨太后于金墉,绝膳而终。囚愍怀太子于许昌,寻杀之。唐肃宗为张后所制,迁上皇于西内,以忧崩。
建宁王倓以忠孝受诛。彼二君者,贵为天子,制于悍妻,上不能保其亲,下不能庇其子,况于臣民!自古及今,以悍妻而乖离六亲、败乱其家者,可胜数哉?然则悍妻之为害大也。故凡娶妻,不可不慎择也。既娶而防之以礼,不可不在其初也。其或骄纵悍戾,训厉禁约而终不从,不可以不弃也。夫妇以义合,义绝则离之。今士大夫有出妻者,众则非之,以为无行,故士大夫难之。按礼有七出,顾所以出之,用何事耳!若妻实犯礼而出之,乃义也。昔孔氏三世出其妻,其余贤士以义出妻者众矣,奚亏于行哉?苟室有悍妻而不出,则家道何日而宁乎?
卷八 妻上
太史公曰:“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放也以妹喜;殷之兴也以有娀,纣之杀也嬖妲己;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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