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17部分

作者: 郑麟趾181,692】字 目 录

。 五年七月敎曰: "朕素 薄德尙切崇儒欲兴周孔之风冀致唐虞之理庠序以养之科目以取之今诸州所上学士虑有思乡之人皆令从便去留。 其归宁学生二百七人可赐布一千四百匹愿留者五十三人亦赐 头一百六枚米二百六十五石。" 仍差通事舍人高荣 就客省宣谕赐酒果。 六年八月以前年许还学生无师敎授敎: 选通经阅籍者为经学医学博士于十二牧各遣一人敦行敎谕其诸州郡县长吏百姓有儿可敎学者幷令训戒若有励志明经孝弟有闻医方足用者令牧宰知州县官依汉家故事具录荐贡京师以为恒式。 八年四月敎曰: "大学助敎宋承演南海道罗州牧经学博士全辅仁诲人不倦宜加奬擢承演可超九等授国子博士仍赐绯公服一袭辅仁可赐公服一袭米五十石。 自今凡文官有弟子十人以下者有司于政满迁转之时具录奏闻以为褒贬其十二牧经学博士无一个门生赴试者虽在考满复令留任责其成 量授官阶以为恒式。" 八年下敎申劝十二牧诸州府经学医学博士仍赐酒食。 十一年十二月敎: 有司相得胜地广营书斋学舍量给田庄以充学粮又创国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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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六年正月敎: 令三京十道博士师长奬劝生徒有勤 者录名申闻管内有才学者逐年荐举勿坠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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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十七年八月制: 国子监诸生近多废业责在学官。 自今精加勉励至年终较臧否定去留儒生在监九年律生六年荒昧无成者 令屛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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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七年闰六月宰相邵台辅等奏: "国学养士 费不 实为民弊且中朝之法难以行于我国请罢之。" 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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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卽位制: 三京八牧通判以上及知州事县令由文科出身者兼管勾学事。 二年制曰: "置学养贤三代以降致治之本也。 而有司议论未定宜速疾施行。" 睿宗方向文学遂下此制士类莫不欣然大臣无一人奉承时议惜之。 四年七月国学置七斋周易曰丽择尙书曰待聘毛诗曰经德周礼曰求人戴礼曰服膺春秋曰养正武学曰讲艺。 试取大学崔敏庸等七十人武学韩自纯等八人分处之。 九年二月国子生张仔等六十人诣阙请立国学。 十一年四月制曰: "文武两学国家敎化之根源早降指挥欲令立其两学养育诸生以备将来将相之举而有司各执异论未有定议宜速奏定施行。" 十四年七月国学始立养贤库以养士自国初肇立文宣王庙于国子监建官置师。 至宣宗将欲敎育而未遑。 睿宗锐意儒术诏有司广设学舍置儒学六十人武学十七人以近臣管勾事务选名儒为学官博士讲论经义以敎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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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朝式目都监详定学式: 国子学生以文武官三品以上子孙及勋官二品带县公以上幷京官四品带三品以上勋封者之子为之。 大学生以文武官五品以上子孙若正从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之子为之。 四门学生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官七品以上之子为之。 三学生各三百人在学以齿序。 凡系杂路及工商乐名等贱事者大小功亲犯嫁者家道不正者犯恶逆归乡者贱乡部曲人等子孙及身犯私罪者不许入学。 其律学书学 学皆肄国子学律书 及州县学生 以八品以上子及庶人为之。 七品以上子情愿者听。 国子大学四门皆置博士助敎必择经学优长景行修谨堪为师范者分经敎授诸生每授一经必令终讲未终讲者不得改业。 年终计讲授多少以为博士助敎考课等第。 律书 学只置博士律学博士掌敎律令书学掌敎八书 学掌敎 术。 凡经周易尙书周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必令兼通。 诸学生课业孝经论语共限一年尙书公羊谷梁传各限二年半周易毛诗周礼仪礼各二年礼记左传各三年皆先读孝经论语次读诸经幷 习时务策。 有暇兼须习书日一纸幷读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 五年三月诏: 诸州立学以广敎道。 八年六月国学奏: "近年以来明经浸衰宜选取三十人以下入学养育兼差敎导官 上 外各一员以劝学。" 七月国子诸生诣阙上书曰: "臣等窃闻御史台奏: '国学养士大多供给甚费请简留行修业成者若干人在学余悉出之。' 臣等上为国家惜之。 夫崇学育才乃理国之本古之圣贤必以是为先务焉。 孔子虽不得位周流四方犹养三千之徒唐韩文公谪守潮州潮下州也。 犹曰: '州学废久不闻业成贡于王庭亦州二耻也。' 乃命赵德秀才掌州学以聚生徒出己俸以给厨馔。  我国家奄有三韩旣富而敎风俗文物拟诸三代而国学生徒不过二百有司以为费财而欲削之岂吾君尊道崇儒之意邪 且佛氏寺观周遍中外齐民逃役饱食逸居者不知其几千万焉有司曾不是思而反言国学之费非公言至论也。 愿陛下却而不用。" 诏可。 九年三月中书门下奏: " 外文臣各定业经注录政案量差学官。" 从之。 十一年正月判: 武学斋生赴举者少故策论虽不合格随分选取得第甚易诸学生争属武学。 弃本逐末非徒士风侥幸率皆才器驽下或委兵事有名无实。 且武学渐盛将与文学人角立不和深为未便。 自今已登第者与文士一体 用武学取士及斋号 停罢。 十三年判: 国学诸生四季私试通考分数直赴科场大寒大热两朔免试。 十五年九月门下省奏: "国学六斋诸生各持所讲大小经升堂博士学谕执经升讲每日不过五人每人不过二问从容论难悟疑辨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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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二十二年三月诏曰: "化民成俗必由学校自祖宗以来于外官差遣文师一员又有儒臣为守则兼管勾学事以劝学。 近闻任是职者但以谋利为先劝学之方略不留意志学之士无由闻达朕甚悯焉。 如有各官文师及管勾学事者劝学育才以副朕意则两界兵马使各道按察使注名驰报。 朕将不待政满随卽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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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五年七月中军宰枢议生徒未登仕版者试以诗选取八十人其不中者皆令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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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二年三月置东西学堂各差别监敎学敎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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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六年三月敎: 今儒士唯习科举之文未有博通经史者其令通一经一史者敎授国子。 三十年五月安珦建议令各品出银布有差以充国学赡学钱王亦出内库钱谷以助之。 珦以余 送江南购六经诸子史以来于是愿学之士七管十二徒诸生横经受业者动以数百计。 六月国学大成殿成。 初使臣耶律希逸以殿宇隘陋甚失泮宫制度言于王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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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卽位赐养贤库银五十斤令艺文馆召致郡县有茂才者给牒任以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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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十二年敎曰: "学校风化之源严加劝励以备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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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二月敎曰: "学校庠序风化之源国学名存实无十二徒东西学堂颓 不修宜令葺治养育生徒其有能通一经者录名以闻。" 四月进士李穑上* : "请外而乡校内而学堂考其才而升诸十二徒十二徒又摠而考之升之成均限以日月程其德艺贡之礼部中者依例与官不中者亦给出身之阶除在官而求举者其余非国学生不得与试。" 六年正月命修中外学校。 十二年五月敎曰: "近因干戈敎养颇弛。 自今成均十二徒东西学堂诸州郡乡校严加敎诲作成人才其土田人口或被豪强所兼幷者官为析辨以赡学用。" 十六年成均祭酒林朴上言: "请改造成均馆命重营国学于崇文馆旧址令中外儒官随品出布以助其费增置生员常养一百。" 始分五经四书斋。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文武之用不可偏废。 内自成均外至乡校开设文武二学养成人才以备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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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大司宪赵浚等上* 曰: "学校风化之源国家理乱政治得失莫不由斯。 近因兵兴学校废弛鞠为茂草乡愿之托儒名避军役者至五六月*闲集童子读唐宋絶句至五十日乃罢谓之夏课。 为守令者视之泛然曾不介意如此欲得经明行修之士以补国家之盛理其可得乎 愿自今以勤敏博学者为敎授官分遣五道各一人周行郡县其马疋供亿 委乡校主之又以外方闲居业儒者为本官敎导令子弟常读四书五经不许读词章。 而敎授官循环周行严立课程身自论难考其通否登名书籍诱掖奬劝以成实材。 其有得人才之多者擢以不次若不能敎诲而无成 者亦将论罚。" 二年二月置京中五部及西北面府州儒学敎授官三年正月各道牧府亦置之。 六月金瞻等上* : "请元子及宗室子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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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私学文宗朝*大师中书令崔 收召后进敎诲不倦靑衿白布塡溢门巷遂分九斋曰乐圣大中诚明敬业造道率性进德大和待聘谓之侍中崔公徒衣冠子弟凡应举者必先肄徒中而学焉。 每岁暑月借僧房结夏课择徒中及第学优才赡而未官者为敎导。 其学则九经三史也*闲或先进来过乃刻烛赋诗。 榜其次第呼名而入仍设酌。 童冠列左右奉樽俎进退有仪长幼有序竟日酬唱观者莫不嘉叹。 自后凡赴举者亦皆肄名九斋籍中谓之文宪公徒。 又有儒臣立徒者十一曰弘文公徒侍中郑倍杰一称熊川徒; 曰匡宪公徒 政卢旦; 曰南山徒祭酒金尙宾; 曰西园徒仆射金无滞; 曰文忠公徒侍中殷鼎; 曰良愼公徒平章金义珍一云郞中朴明保; 曰*页敬公{贞敬公}徒平章黄莹; 曰忠平公徒柳监; 曰贞宪公徒侍中文正; 曰徐侍郞徒徐硕; 曰龟山徒未详。 幷文宪公 徒世称十二徒然 徒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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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十一年六月判: 各徒儒生背曾受业师移属他徒者东堂监试毋得许赴。 十七年六月判: 东堂监试后诸徒儒生都会日时国子监知会使习业五十日而罢。 曾接寺三十日私试十五首以上制述者敎导精加考 各其名下注接寺若干日私试若干首论报方许赴会。 诸徒敎导不离接所劝学者学官有阙为先塡差以示褒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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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六年七月翰林院言: "前者夏课之终必使知制诰为试员以考诸生能否近来废不行请复之。" 七年六月十二徒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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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三年六月罢十二徒。

志卷*弟{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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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第二十九。 高丽史七十五。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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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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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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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选法成宗八年四月始令京官六品以下四考加资五品以上必取旨以为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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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时吏部员点初筮仕者姓名入奏号曰点奏。 于是求入仕者皆赂白银以为贽上自判事下至令史习以为常竞占下点。 十一年正月中书门下郞舍议奏: "旧制文吏散官外补者皆有年限非有功不得超迁令有一二年而超受者有三十余年而不调者政滥人怨。 请限及第登科者闲五年自胥吏为员者闲八年以上许得施行余皆追寝之。" 诏可。 时政出权门奔竞贿赂无复廉耻。 自重房上将及宿卫之臣有气势者各举一人占官请调如不得诣执政家张拳极口争诘执政畏缩许之。 铨注猥滥故有是议。 然其追寝者亦行赂遗故崔忠烈韩文俊之徒力排其议曰: "前朝文臣各执己意臧否人物以至于败何复踵往辙耶 " 卽命吏疾速施行诸郞无复诘之。 二十年增省宰为八员。 先是省宰增至七时论谓非古制及是又增为八里巷 曰: "皇国实无寺省中置七斋七斋今未了八斋复入来。" 盖宰与斋声相近为 辞以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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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三年二月重房奏: "门下录事中书注书堂后官二员 令周年拜 职。" 然唯注书与堂后之文官者周年。 五年四月式目都监使崔诜等奏: "文班 外五六品 令带犀为 秩。" 王曰: "员数大多岂可一时升秩 " 乃增 秩六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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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宗时崔忠献专权颁政无常。 旧例颁政六月谓权务十二月谓大政吏兵部判事与诸僚会本部陟功黜罪皆 王命过此时虽有阙不补。 又吏部每岁调选百司胥吏有仍有徙名为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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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十二年崔瑀置政房于私第拟百官铨注选文士属之号曰必者赤。 旧制吏部掌文铨兵部掌武选第其年月分其劳逸 其功过论其才否具载于书谓之政案。 中书拟升黜以奏之门下承制 以行之。 自崔忠献擅权置府与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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