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17部分

作者: 郑麟趾181,692】字 目 录

奉迁景灵殿五室神御郞中黄文裳于乙卯年西事为宣谕使亡身郞中崔均于甲午年为宣谕使亡身内外孙一名许初职。 是年权有之郊先入贼军没阵而亡别将崔淑散员守矶白仁寿裴龙甫校尉赵叔甫钱义忠辛卯年龟州宣谕使朴文成金仲温金庆孙癸巳年南路捉贼李子晟宣谕使郑义朴录全甲午年西京兵马使闵曦丁酉年南路逆贼处置使金庆孙皆于内外孙中许初职录用。 凡功臣子孙以贱技落在工商匠乐者推明许通属南班者改东班。"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功臣子孙-011

忠宣王复位敎曰: "祖王代六功臣壁上功臣显王南幸时侍奉功臣等内外玄孙之玄孙历代配享功臣内外玄孙之曾孙例以户一名许初职。 祖王代卫社功臣金乐金哲申崇谦及成王代功臣徐熙显王代功臣河拱辰卢 杨规等内外玄孙之玄孙例以一户一名许初职。 仁王代功臣崔思全奋策救难其功重大其内外玄孙之孙别录 用。 父王代己巳年及四年随从臣僚功劳旣着宜加录用延及子孙。"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功臣子孙-012

忠肃王十二年敎: 历代功臣荫职 依旧制其甲戌年以来有战功人及战亡人子孙各加 用。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功臣子孙-013

恭愍王五年六月敎: 太祖以来历代功臣录其子孙优加奬用。 十二年五月敎: 阵亡军吏子孙屡命擢用有司视为文具予甚痛焉。 各具姓名以闻。 二十年三月敎: 兵兴以来战亡将士官其子孙。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功臣子孙-014

辛禑元年二月敎: 兵兴以来战没军士令都评议司追录子孙。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1

○凡封赠之制成宗七年十月敎: 文武常 官以上父母妻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2

穆宗卽位敎: 常 官以上及职事七品以上父母妻各加官封。 二年十月镐京文武三品以上妻寡居守节者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3

显宗五年十二月敎: 历代功臣封赠官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4

德宗卽位判: 中郞将准诸曹员外郞别将准七品父母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5

肃宗卽位诏: 散官四品职事常 以上爵其父母妻散官五品职事七品以上爵其父母。 五年二月四品以上封父母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6

睿宗三年二月两京文武两班各以官品高低许加父母妻封爵。 四月配享功臣各加追封。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7

毅宗三年正月判: 三子赴战有功者父母依三子登科例封赠赐米。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8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代代功臣各加封爵文武职事常 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职事七品散官五品员父母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9

忠宣王卽位敎: 太祖代卫社功臣及却退丹兵人等加封爵号内外文武职事常 以上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三品以上员除父母之封以祖曾祖请封爵者亦许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0

恭愍王十一年十月金续命上言: "今针线娘子内僚之女亦有封翁主宅主者僭拟踰分殊失尊卑之体。 除不得已宗室勋旧外勿许封爵已封者请夺之。" 十二年十一月敎: 击走红贼三等功臣 父母妻超三等封爵。 二十年三月战亡将士悉加追赠。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1

辛禑五年正月门下郞舍言: "僧人封君及依例外翁主宅主封爵 皆除之。" 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女封宅主僧封诸君及府外封君皆系官爵轻贱 许禁断。"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2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请罢无功封君者。 二年正月宪司请勿许封爵妇人僧徒从之。 十二月赵浚上言: "非有功不侯我朝之法。 金富轼削除僭乱平定西都封乐浪侯金方庆伐叛耽罗问罪东倭封上洛公。 自今宰相非安社定远功臣毋得封君。" 三年八月宪司上言: "圣人制礼严嫡庶之分。 嫡子然后得承袭父爵支子不与焉。 若宗子无子而亡则众子之次者乃得袭爵。 本朝王子之后不论嫡庶不辨亲 一皆封爵实非古制。 且所谓承袭者父没然后继其位也。 今父在而其子不论多少皆得封君不惟嫡庶无等有乖于礼亦难以有限爵禄封无穷之子孙也。 请令有司考 宗籍凡为先王亲子之后正派嫡长及殿下之伯叔亲弟及亲众子乃许封君其封君之后许令长子袭爵其族属* 远而已封君者悉收告身其中择有才干者于文武随才任用以遵先王之制以别宗族之亲。" 不报。 都评议使司上言: "自古天子之配为后诸侯之配为妃天子之女谓之公主诸侯之女谓之翁主上下之礼不可紊乱所以定名分而别尊卑也。 我国家近代以来纪纲陵夷不循礼制后妃翁主宅主之称或出时君之所欲或因权势之私情皆失其义至于臣僚妻室之封祖宗之赠皆无定制。 愿自今定以王之正配称妃册授金印世子正配称嫔册授银印众王子正配称翁主王女称宫主 下批银印王之有服同姓 妹侄女及同姓诸君正妻称翁主文武一品正妻封小国夫人二品正妻封大郡夫人三品正妻封中郡夫人母 大夫人四品正妻封郡君母郡大君五六品正妻封县君母县大君。 三子登科之母无职人妻特封县君岁赐如旧有职人妻加二等。 凡妇人* {须}自室女为人正妻者得封父无官嫡母无子而次妻之子有官者许封嫡母其次妻虽不得因夫受封所生之子有官者当从母以子贵之例受封县君。 已上命妇夫亡改嫁者追夺封爵三十岁前守寡至六十岁不失节者勿论存没旌门复户。 士大夫追赠祖考二品以上赠三代父准子职祖曾祖递降同三品赠二代四品至六品赠考吏曹受判给牒。"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1

○添设职恭愍王三年六月六部判书摠郞除政曹外皆倍数添设各司三四品亦皆添设又于四十二都府每领添设中郞将郞将各二人别将散员各三人以授之谓之赏军政添设之职始此。 十二年闰三月除台* {谏}吏兵部外增置东班三品以下六品以上西班五品以下职额。 二十年十二月命左承宣金兴庆曰: "今兵革未偃钱财 渴有军功者无以赏之设添文官三品武官五品以下官以赏军功。"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2

辛禑二年正月以添设职赏军士自奉翊通宪至七八品无 时人有车载斗量之讥。 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添设官职只为赏军功也无功闲居者亦或 缘冒得使名器至贱。 自今除从军立功外勿授添职。" 五年正月谏官上言: "设官分职自有定制今两府之额多至六十密直以下封君及通宪以上添设甚众请皆罢之正顺以下添设官勿许带馆职。 且本国出谢格例满百日则不出。 添设虽非实职年久者亦出实非古制。  因年久姓名相似者*闲或用谋冒出。 请丁巳年以前添设大小职毋得出谢。" 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比来四方兵兴国用虚耗其有战胜之功者钱财不足而难以尽赏官职有限而难以尽授。 故先王权设添职而有定数以赏其功非有军功者不敢虚授。 今添设大繁至无其数功否混淆侥幸日开至于工商贱隶皆得冒授官爵之贱至如泥沙。 我国家所赖以赏有功 人心者只有官爵而官爵不重人皆轻之则后虽有功何以赏之且彼战攻之士岂望添设轻贱之职以赴难测危亡之地乎 愿自今赏功添设之职一遵先王定数除赴战有功外勿许除授。"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3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上* : 请罢伪朝添设职汰恭愍王丙申癸卯二年添设之职。 命汰丙申年添设。 二年正月宪司请收伪朝添设职牒不听。 是月王谓郑道传曰: "罢伪朝添设职其术何如 " 对曰: "古之用人之法有四曰文学曰武科曰吏科曰门荫以此四科举之当则用之否则舍之其谁有怨 " 又问: "秩高者处之何如 " 对曰: "昔赵宋时为散官设大丹馆福源宫或授提调或授提举今亦 此别置宫城宿卫府而位密直奉翊者为提调宫城宿卫事三四品提举宫城宿卫事。 然则政得其宜体统严矣。" 又问: "居外者处之何如 " 对曰: "居京城者处之如此则在外者争来赴卫王室矣然后以秩高下或为提调或为提举。"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1

○役官之制未知始于何代枢密院堂后官门下录事权务*八{入}禄以上人费白银六七十斤得拜 职谓之役官。 后因谷贵无一人请补勒令衣冠子弟为之或辞职或逃避。 高宗四十三年乃以五军三官七品为首者受大仓粟供办。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2

忠宣王三年三月敎曰: "役官姑停点望令仓库供其费。"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3

恭愍王元年正月典理司上役官之制王亲选下判。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4

恭让王二年六月都堂启: "门下录事注书三司都事密直堂后内院令丞膳官令丞皆用私财以供官费名为役官有违设官之意。 请自今其宣饭纸 皆令官给。"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爵之制-001

○ 爵之制忠烈王元年以国用不足令人纳银拜官以所纳多少为差。 三年二月令无功及不次而求官者科等纳银授职。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爵之制-002

忠穆王四年征东省都事岳友上书: "请行入粟补官之法白身入从九品者输米五石每级递加五石有前职者米十石升一等。"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爵之制-003

辛禑二年令西北鄙纳粟补官以充军需。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成众官选补之法-001

○成众官选补之法曰内侍院曰茶房曰司楯曰司衣曰司 其始置岁月不可考。 明宗十六年重房武臣请兼属内侍茶房则其选犹为荣矣。 恭让王二年十月吏曹启: "内侍茶房出入禁 其任匪轻以无定额规避军役者争相充补 及数月便归乡里不供 役动至数百。 乞择仪状端正者百人充之分左右番番各五十人。" 从之。 三年四月吏曹又启曰: "内侍茶房司楯司衣司 等成众阿幕备宿卫近侍之任不可不择。 其始设也必考其世籍才艺容貌乃许入属近来谋避军役争相投属容有世籍不现形状不完才艺不通者亦或混杂。 及其仕满不论贤否但以都目而授职故拜朝官者或不称职除守令者亦或病民非细故也其入属者不可不愼简焉。 愿自今本曹必考户籍及初入仕朝谢观其容貌仍试其艺其于书 射御中通一艺者许令入属虽旧属者亦皆考 。 且内侍茶房其数已定司楯司衣司 则尙无定额入属之徒无有纪极。 请删定员数司楯四番各五十人司衣四番各四十人司 四番各三十人。"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1

○事审官太祖十八年新罗王金傅来降除新罗国为庆州使傅为本州岛事审知副户长以下官职等事于是诸功臣亦 之各为其本州岛事审事审官始此。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2

成宗十五年定: 凡事审官五百丁以上州四员三百丁以上州三员以下州二员。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3

显宗初年判: 父及亲兄弟为户长者勿差事审官。 十年判: 凡差事审官从其人百姓举望。 其举望虽小如朝廷显达累代门阀者 奏差曾坐* {谄}曲奸邪之罪者勿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4

文宗十一年判: 事审官归乡作弊者按廉使监仓使推送京师科罪仍令事审主掌使启达递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5

仁宗二年判: 乡吏子孙虽免乡其亲党犹为乡役者勿差事审官。 十二年判: 宰枢内外乡妻乡祖曾祖妻乡等五乡内三乡兼差。 上将军以下三品以上内外乡祖曾祖妻乡等四乡内二乡兼差。 四品以下 上以上内外乡祖妻乡等三乡内一乡差 外员内外乡内一乡差各以文武平均交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6

忠烈王九年权罢诸州事审官。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7

忠肃王五年四月罢州郡事审官民甚悦之然未几权豪复自为之害甚于前。 五月下敎曰: "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广占公田多匿民户若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有害于乡无补于国。 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8

恭愍王十八年辛旽欲自为五道都事审官令三司上书: 请复事审官。 王曰: "我皇考値旱灾焚香告天罢此官天乃雨。 寡人可忘先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