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18部分

作者: 郑麟趾140,572】字 目 录

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3

仁宗五年下旨: "抚恤军士以时阅武外无令服劳。" 六年判: 诸领府军人遭父母丧者给暇百日。 十年三月阅骑步军于丹凤门外。 二十二年判: 西京东西州鎭入居军人 本贯杂役若有侵扰者罪其色典记官。 二十三年判: 兵马员吏卫身从卒以闲人白丁公私奴子率行仍给公料元帅副元帅各十人都知兵马六人各军使十五人各军知兵马使十二人各军副使十人各军判官八人各军军候使用药员五人各军诸色员各四人各军兵马人吏诸色人吏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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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三年八月中军兵马使奏: "古制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请改五军为三军。" 制可。 西北面兵马使曹晋若奏: "定烽 式平时夜火昼烟各一二急二三急三四急四每所防丁二白丁二十人各例给平田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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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五年南贼执捉兵马使奏: "与贼战不利士卒多亡请募僧以济师。" 十八年三月制曰: "抚恤战军不夺其时公私营造一切禁止无令服劳。" 十月大阅于东郊凡十日自庚寅以来国家多故且惧有变久废不行至是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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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三年十月以郑叔瞻为行营元帅率五领军马以御丹贼。 又拈京都*( ){人}不论职之有无凡可从军者皆属部伍又抄僧为军共数百。 十一月宰枢重房奏: "勿论太祖苗裔及文科出身悉令充军。" 从之。 四年五月以大将军任辅为东南道加发兵马使选城中公私隶充部伍以遣之。 五年七月宰* {枢}议: 生从未登仕版者试以诗选取八十人其不中者皆令从军。 八月赐战没孤儿爵。 三十九年八月设充实都监点阅闲人白丁充补各领军队。 四十年八月习水战于甲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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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十一年五月罢三别抄。 初崔瑀忧国中多盗聚勇士每夜巡行禁暴因名夜别抄。 及盗起诸道分遣别抄以捕之其军甚众遂分为左右。 又以国人自蒙古逃还者为一部号神义是为三别抄。 权臣执柄以为爪牙厚其俸禄或施私惠又籍罪人之财而给之故权臣 指气使争先 力。 金浚之诛崔 林衍之诛金浚松礼之诛惟茂皆籍其力。 及王复都旧京三别抄反怀疑二故罢之。 十二年四月司空田 左仆射尹君正等阅府卫兵不满其额乃幷阅文武散职白丁杂色及僧徒以充之。 五月遣将军边亮李守深等领舟师三百讨珍岛贼令四品以上出家奴一口充水手。 十三年二月置战舰兵粮都监。 十五年五月佥东征军各领府争捕东班散职人及白丁以告或误捕私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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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元年七月遣使于庆尙全罗忠淸东界诸道点阅军器。 三年二月分遣各道军器别监。 先是令各道造箭旣毕故阅之藏于京山府硕州。 六年十月以将征日本命密直副使朴球等阅京兵遣使于庆尙全罗忠淸东界交州道点兵。 始阅东西班时散官能赴征者。 十一月阅三官五军。 七年四月大阅于合浦。 敎: 士卒虽遭父母丧过五十日卽从军。 八年二月 征东战亡者欠负官钱。 九年三月重房调散职学生白丁充东征军往往有彻屋而逃重房请夺田丁以与从军者四邻不告征白金一斤舍匿者二斤。 尹秀扬言: "诸生应举不中者皆补东征军。" 诸生畏惧不出。 都评议司榜曰: "敢捕诸生补军伍者其领府都将尉必重罚之。" 遣使于诸道备兵粮造器械修战舰。 四月命判密直金周鼎阅军于燃灯都监。 五月命上将军罗裕* {拣}忽只三番各十人补东征军。 十一年五月王闻乃颜大王叛请举兵助讨遂阅兵。 罗裕孔愉等调留京侍卫军至发禁学两馆儒生及第赵宣烈崔伯伦皆以状元及第属巡马。 十四年五月阅兵相府议幷调文官及第进士生徒命止之。 十六年正月闻东贼来诸君宰枢会议忽只鹰坊巡马皆合为一。 五月点兵自五品以下文官及内侍茶房三官五军禁学两馆皆令从军。 六月佥议赞成事宋 等点留京军卒于崇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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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三年四月复置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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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三年八月置巡铺三十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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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惠王后五年五月罢内乘鹰坊会入仕者七品以下九品以上分属忽只四番队正散职分属诏罗赤八加赤巡军四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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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定王三年八月置松岳山烽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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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闰三月令宰枢以下至各司令史人备弓一矢五十戈一剑一点阅之。 五年六月下敎曰: "一推刷行省三所诸军万户府隶属丁口用备戎兵。 一征戍之卒双丁佥一丁亦非得已单丁可愍勿使从军。 一方今军兴僧之犯律者勒令还俗以充行伍。 一国家以田十七结为一足丁给军一丁古者田赋之遗法也。 凡军户素所连立为人所夺者许陈告还给。 又奸诈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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