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女壻。 孙女壻。
外族。
○母之父母。 母之同生兄弟。 母之同生 妹之夫。 母之同生兄弟 妹之子。
妻族。
○妻之祖父。 妻之同生兄弟。[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妻之同生 妹之夫。[上同。] 妻之伯父叔父。[上同。] 妻之伯母叔母之夫。[上同。] 妻之兄弟 妹之子。[上同。] 侄女之夫。[上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0
官吏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1
○每月初一日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 每月入节日[一日]元正[前后幷七日]立春[一日]蚕暇[正月内子午日]人日[正月七日]上元[正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燃灯[二月十五日]春社[一日]春分[一日]诸王社会[三月三日]寒食[三日]立夏[三日]七夕[一日]立秋[一日]中元[七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秋夕[一日]三伏[三日]秋社[社稷祭日]秋分[一日]授衣[九月初一日]重阳[九月九日]冬至[一日]下元[十月十五日]八关[十一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腊享[前后幷七日]日月食[各一日]端午[一日]夏至[前后幷三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2
○成宗元年判: 两亲忌给暇一日两宵祖父母远忌无亲子者亦依此例。 四年新定五服给暇式: 斩衰齐衰三年给百日; 齐衰期年给三十日; 大功九月给二十日; 小功五月给十五日; 麻三月给七日。 十五年判: 凡官吏父母丧三年每月朔望祭暇一日第十三月初忌日小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小祥祭暇三日第二十五月第二忌大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大祥祭暇七日至二十七月晦 祭暇五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3
显宗十一年判: 外官父母病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日。 诸文武员僚父母年七十以上无他兄弟者不许补外其父母有疾给告二百日护视。 二十一年十二月判: 父母居外方或外任有病其子从仕于京者给由往返给马父母在京而子外任者给马又公*券出使者遭父母病往返 给马职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上 给从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4
靖宗三年正月判: 两亲及祖父母归葬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一日。 十一年二月制: 文武官父母在三百里外者三年一定省给暇三十日无父母者五年一扫坟给暇十五日 不计程途。 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有司给暇登第者定省扫坟日限亦依此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5
文宗二年判: 大小官吏四仲时祭给暇二日。 三年九月制: 外方官吏遭兄弟 妹丧者若在远州除申请京官直于外官请暇妻父母服不计妻之先后 许给暇。 二十三年判: 外官之妻在京身病者给暇三十日又外官身病者限百日给暇父母病三子俱为外任者从父母愿一子给暇二百日其余子各给暇五十日其限满者 解官。 三十五年三月诏定: 父母年七十以上八十以下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6
宣宗三年二月判: 新除外官身病请暇者常 以上令*大医监 视给暇久未 愈启达递差妄告病者科罪。 五年判: 病亲浴温井者计程途远近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7
睿宗四年判: 上员告病者旬旬给暇 外员据里典状报*大医监看候给暇 限百日父母病者限二百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8
仁宗十八年判: 无亲子祖父母忌依宋制给暇一日两宵。 判: 入流品以上者妻父母服给暇三十日其忌日依外祖父母例给暇一日两宵。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9
忠穆王判: 外员身病告暇者令部审其虚实给暇外官身病者亦令界首官审之方许上京调理。 判: 年六十以上父母有病长子给暇侍药。 判: 外任父母欲见其子除程途二十日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0
避马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1
○显宗卽位礼仪司奏定文武官路上相见礼: 一品官正三品以上马上祗揖从三品以下下马回避; 三品官五品以上马上祗揖六品以下下马 避; 四品官六品以上马上祗揖七品以下下马 避; 五品官七品以上马上祗揖八品以下下马 避; 六品官八品以上马上祗揖九品以下下马 避; 七品官九品以上马上祗揖流外杂吏下马 避。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2
德宗二年十二月判: 政要曰: '三品以上六尙书九卿遇亲王不合下马亲王班皆次三公下。' 诸王立一品文班从三品以上与武班上将军以上马上祗揖文班四品以下武班大将军以下下马 避; 于宰臣 知政事政堂文学左右仆射文班四品以上及给舍中丞武班大将军南班宣徽使马上祗揖文班五品以下及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文班四品慢路少卿少监国子司业下马 避; 三品以上文班少卿少监司业等五品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马上祗揖五品慢路六局奉御诸陵令太史令及文班六品武班中郞将阁门副使下马; 文班四品以上文班常 六品及武班中郞将南班阁门通事舍人文班紧路补阙殿中马上祗揖文班 外六品及七品以下武班郞将阁门祗候以下下马 避; 五品隔文班七品以上武班郞将阁门祗候文班紧路拾遗监察马上祗揖 外八品以下及武班别将崇班以下下马 避; 六品文班 外八品以上及武班别将崇班供奉官马上祗揖文班九品以下及武班散员南班侍禁以下下马 避; 七品文班九品以上武班散员南班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马上祗揖以下下马 避以为恒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3
宣宗十年六月判: 文武官职事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于中丞职事五品以下散官四品以下于杂端侍御职事六品以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下于殿中侍御监察御史皆避马; 若吏部侍郞尙书左右丞给舍旣准诸曹三品且以侍臣在公侯之上与中丞马上相揖; 知制诰亦非常例一从官品马上相揖; 郞舍补遗勿论官品与杂端以上 马上相揖若大夫则除宰臣枢密左右仆射近臣外 皆避马。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0
公牒相通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1
京官。
○内史门下尙书都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出纳门下侍郞以上不姓草押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注书都事内位着姓名。 六官诸曹七寺三监于三省侍郞少卿以下具位姓名御史卿以上着姓草押。 六官诸曹于七寺三监员外郞以上着姓草押。 七寺三监于六官诸曹少卿以下具衔姓名七寺三监于诸署局丞注簿着姓草押。 诸署局于七寺三监直长以上着姓名诸下局署于三省诸曹式目七寺三监直长以下具位姓名。 吏部台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门下侍郞平章以下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具衔姓名于诸署局录事注书着草押。 诸署局于三省直长以上具衔姓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2
外官。
○别命使臣于牧都护当云某使贴某牧都护奉使事重备记事下典七品以上使着姓草押八品使着姓名署。 虽六七品使奉使事轻无人吏下典者*贝{具}衔着姓名署。 牧都护于七八品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以上独使着姓*( ){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别命使臣于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虽无记事下典六七品使则着姓草押八品使则着姓名署于鎭将县令着姓草押。 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于七八品使着姓草押副使*( ){以}下着姓名署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使则皆着姓名。 三军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官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员着姓名署。 东西巡检使于留守官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留守官于中军兵马使留守着草押副留守着姓名于左右东西都巡检使副留守以上着草押判官以下着姓名。 西京监军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于东西巡检使着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于监军判官以上着姓草押。 东西都巡检使于监军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东西都巡检使都部署于八牧二大都护府诸道府官 皆着姓草押。 八牧二大都护于三军兵马使及西京留守官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着姓名于诸都部署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中都护知州以下诸道外官于兵马使西京留守官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都部署着姓名。 中军兵马使于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于中军兵马使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庆尙道巡检使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及监军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诸都部署于西京留守官监军使 以上员为都部署副使则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外员为副使则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留守官监军使于诸都部署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三道巡察使兵马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名唯三品以上巡察兵马使着姓草押。 三军兵马使诸都部署于庆尙道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着姓草押。 诸都部署于三军兵马使着姓名于左右军兵马使则三品以上使以大将军兼文班卿监者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西京留守于申省状着姓草押副留守以下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等别命使臣及诸道外官虽三品以上着姓名。 鎭将县令监仓驿巡官于防御鎭使以上官具衔着姓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3
睿宗九年六月礼仪详定所奏曰: "近来朝廷之*闲所行表状书简称号不正非所以正名之义。 臣等欲望凡上表者称圣上陛下上笺称太子殿下诸王曰令公中书令尙书令曰太师令公两府执政官曰太尉平章司空 政枢密仆射各随时职称之三品以下员寮 不得称相公宜直呼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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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五年五月元中书省牒云: "据来文行移体例照得品同往复用平牒正从同三品于四品 今故牒六品以下皆指挥四品于五品用平牒于六品七品今故牒八品以下皆指挥如回报四品于三品牒呈上六品以下 申六品于四品牒呈上七品以下 申。 凡干公事除相统属 * {须}指挥外若非统属照依前项体式行移。" 二十四年五月忠宣王卽位敎曰: "于朝廷*闲有僭越尊称者实非礼也。 宜于诸王则书签直称某公侯寒暄称令侯令旨宰执诸二品官书签除令公寒暄称钧旨钧侯诸三品随职称之寒暄称台旨台侯率以为常。 违者冶之以法。" 三十三年六月忠宣王在元遣使来传旨: "佥议密直相呼为令公至于书状例称令侯令旨不亦冒礼之甚乎。 自今易以台侯台旨。 违者处以重法。"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0
职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1
○官吏临监自盗及临监内受财枉法者徒杖勿论收职田归乡僧人盗寺院米谷归乡充编户贸易官物者除归乡依律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2
监临赃一尺笞四十一匹五十二匹杖六十三匹七十四匹八十五匹九十六匹一百八匹徒一年十六匹一年半二十四匹二年三十二匹二年半四十匹三年五十匹流一千里与者 五等罪止杖一百。 如监临官于部内乞取者加一等若以威力强乞取者准枉法赃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3
枉法赃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十五匹绞。 有官品人犯者官当收赎一匹以上除名无禄 一等二十匹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4
不枉法赃一尺杖九十二匹一百四匹徒一年六匹一年半八匹二年十匹二年半十二匹三年十四匹流二千里三十匹加役流。 有官品人犯者令官当收赎。 四匹以上免官无禄者 一等四十匹加役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5
坐赃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与者 五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6
在官侵夺私田一亩杖六十三亩七十七亩八十十亩九十十五亩一百二十亩徒一年二十五亩一年半三十亩二年三十五亩二年半园圃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7
因官挟势乞百姓财物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三匹四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七十七匹八十八匹九十十匹一百二十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与人物者 一等。 若亲故与者勿论贸易官物除归乡依律科罪。 判夜毋得刑人。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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