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18部分

作者: 郑麟趾140,572】字 目 录

 然人面兽心不识事理不惯风敎不可加刑。 且律文云: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其 里老长已依本俗法出犯人二家财物输开老家以赎其罪何更论断。" 王从周亮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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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十二年开城牧监直员李启私遣人捕府军金祚。 祚乃投河而死。 刑部奏当脊杖配岛。 制: 除名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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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十二年判:  人折齿者征铜与被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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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十六年五月官婢善花与一孕妇争豆粟杀之配紫燕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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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十五年八月有南原郡人与郡吏有隙至其家缚吏于柱遂火其家而烧杀之。 群臣议以鬪杀论。 制云: "原其罪状宜钑面充常户。" 又有陵城人以鞭击负儿女女惊怖投水死。 群臣亦以鬪杀论。 制曰: "使母子一时俱死其以劫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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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三年有为父杀人者刑曹拟罪杖八十都堂以为: 虽为亲杀人厥罪匪轻。 王曰: "为亲杀人其罪可赦。" 竟原之。

志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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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第三十九。 高丽史八十五。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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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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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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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父母丧若夫丧忘哀作乐杂戱徒一年释服从吉徒三年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以求暇及有所避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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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父母被囚而嫁娶者徒罪杖一百死罪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命者勿论妾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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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决后诬以为误决淹延其事者 以下直囚四品以下申闻科罪以投匿名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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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作*枰{秤}斗在市执用有增 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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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枰{秤}斗尺度出入官物不平入己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有增 者坐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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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认公私田井盗贸卖者一亩笞五十五亩杖六十十亩七十十五亩八十二十亩九十二十五亩一百三十亩徒一年三十五亩一年半四十亩二年五十亩二年半妄认未得准妄认财物未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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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耕公私田一亩笞三十五亩四十十亩五十十五亩杖六十二十亩七十二十五亩八十三十亩九十三十五亩一百四十亩徒一年五十亩一年半荒田 一等强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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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葬他人田笞五十墓田杖六十告里正移埋不告而移笞三十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伤坟者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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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巷街阡陌杖七十种植笞五十穿垣杖六十虽种植无防废不坐主司不禁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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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 取人财物者一尺杖七十一匹八十二匹九十三匹一百四匹徒一年五匹一年半十匹二年十五匹二年半二十匹三年二十五匹流二千里三十匹二千五百里三十五匹三千里满二十匹首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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斫伐他人墓茔内树木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伐亲属墓内树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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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他人田园辄将瓜菓而去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强将去者以盗论辄食者坐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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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盗诈之赃而故买者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知而为藏者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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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诈欺得物而从乞取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知而买者 为藏者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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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财物不平者二匹笞二十三匹三十四匹四十五匹五十六匹杖六十七匹七十八匹八十十匹九十二十匹一百三十匹徒一年四十匹一年半五十匹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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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方诈疗病因取财物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七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不在收赎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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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征租税入己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有禄者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二十五匹加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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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不告官司强牵财物过本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仍勒依元契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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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放畜产损食人田苗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若因走失者 二等 勒偿所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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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制书及官文书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诈伪官文书有增 者同亡失及误毁者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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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失火者二月一日已后十月三日已前烧野田者笞五十 烧人宅舍财物杖八十赃重者坐赃论 三等故烧官府庙社及私家舍宅财物无问屋舍大小财物多寡徒三年赃满五匹流二千里十匹绞。 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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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烧人屋舍蚕箔五谷积聚者首处死从者脊杖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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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博戱赌钱物者各杖一百其停止主人及出凡和合令戱者亦杖一百赌飮食弓射习武艺者虽赌钱物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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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乡部曲津驿两界州鎭编户人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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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京外豪富劫占负债贫人仍为奴婢使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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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僧人寓宿闾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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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牛人良贱勿论钑面刑决远陆州县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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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县城杖九十州鎭徒一年未越者 一等从沟渎出入与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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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宗元年二月定文武两班墓地: 一品方九十步。 二品八十步坟高 一丈六尺。 三品七十步高一丈。 四品六十步。 五品五十步。 六品以下 三十步高不过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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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元年四月令男子十岁以上着帽。 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曰: "新罗之时公卿百僚庶人衣服鞋袜各有品色公卿百僚朝会则着公 具穿执退朝则逐便服之庶人百姓不得服文彩所谓别贵贱辨尊卑也。 由是公 虽非土产百姓自足用之。 我朝自太祖以来勿论贵贱任意服着官虽高而家贫则不能备公 虽无职而家富则用绫罗锦绣。 我国土宜好物少而 物多。 文彩之物皆非土产而人人得服则恐于他国使臣迎接之时百官礼服不得如法以取耻焉乞令百僚朝会一依中国及新罗之制其公 穿执奏事之时着 靴丝鞋革履庶人不得着文彩纱 但用紬绢。 僧人往来郡县止宿馆驿鞭挞吏民责其迎候供亿之缓吏民疑其衔命畏不敢言弊莫大焉。 自今禁僧徒止宿馆驿以除其弊。 世俗以种善为名各随所愿营造佛宇其数甚多又有中外僧徒竞行营造普劝州郡长吏征民役使急于公役民甚苦之。 愿严加禁断令远而安南安东近而御事都省 劾罪其长吏以除百姓劳役。 礼云: '天子堂九尺诸侯堂七尺。' 自有定制近来人无尊卑苟有财力则皆以营室为先。 由是诸州郡县及亭驿津渡豪右竞构大屋踰越制度非但尽一家之力实劳百姓其弊甚多。 伏望命礼官酌定尊卑家舍制度令中外遵守其已营造踰制者亦令毁撤以戒后来。 新罗之季经像皆用金银奢侈过度终底灭亡使商贾窃毁佛像转相卖买以营生产近代余风未殄愿严加禁断以革其弊!" 三年始定军人服色。 六年正月敎: "自二月至十月万物生成之时禁放火山野违者罪之着为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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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元年禁僧人奴婢相争又禁僧尼酿酒。 三年禁市卖绫绢扇。 敎曰: "比见沙门衣服渐盛奢僭与俗无异令有司定其服式!" 四年三月敎曰: "礼云: '伐一树不以时非孝也。' 史云: '松栢百木长也。' 近闻百姓斫伐松栢多不以时自今除公家所用外违时伐松者一切禁断!" 五年禁民佩匕首。 八年正月令中外官吏捕故烧人家窃取财物者复禁人舍家为寺妇女为尼。 十二年六月司宪台奏禁诸寺僧飮酒作乐。 七*年{月}复禁寺院酿酒。 九月禁黄州世长池及龙林麓渔樵。 十四年五月司宪台奏: "百官于朝会 膝私语或单拜起居 * 班行殊失朝仪请加严禁!" 从之。 十六年四月礼部奏: "准御史台格: '两班员吏于朝门街衢公处以私礼拜伏者随卽 罪。' 谨按礼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又云: '修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非礼无以辨上下长幼之序。 如御史台新格卑幼之于尊长何以致敬何以辨位 请于朝庙礼会班行切禁私礼拜伏外任便为宜。" 从之。 九月御史台请禁中外民庶衣服器物龙凤纹样从之。 十八年八月禁僧服白衫* 头袴绫罗勒帛旋 衫皮鞋彩冒笠子冠缨。 十九年二月敎曰: "僧尼 诱愚民鸠聚财物输以驿马害莫大焉令官司严加禁断!" 二十二年判: "立春后禁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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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宗九年四月禁中外男女锦绣销金龙凤纹绫罗衣服。 十一年复禁人佩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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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八年以将作监商人故烧官炭库判决脊杖二十钑面配岛。 三十一年判: "三伏内禁工作。" 三十二年十月中书门下省请依宋制禁臣民着栀黄淡黄色衣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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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六年六月诏曰: "金银天地之精国家之宝也奸民和铜盗铸自今用银甁皆标印违者重论!" 禁男女僧尼群聚万佛会及舍家为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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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十一月睿宗卽位诏曰: "朕闻民*闲买卖所用米谷及银品甚恶故前代以来以严法禁之而至今未见其惩戒者。 盖奸猾之类不畏法禁惟利是求乃以沙土和米铜铁交银以眩惑愚民甚非天地神明之意民之贫困实由于此可惩之以法。 然尧舜 衣冠民不犯法刑措不用比屋可封朕甚慕焉。 庶几内外军民工商杂类改心革虑迁善远罪则自然刑罚淸而德敎洽矣富寿之业*大平之风岂难致哉 如有不识此意故有违犯者必罚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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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九年五月停内外锦绣工作限十年禁庶人罗衣绢袴骑马都中及奴隶革带。 六月阴阳会议所奏: "近来僧俗杂类聚集成群号万佛香徒或念佛读经作为诡诞或内外寺社僧徒卖酒或持兵作恶 跃游戱乱常败俗请令御史台金吾卫巡 禁止!" 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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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元年御史台奏: "当两界军资输运时诸宫院权势赍品恶匹* {段}布货及丝银就两界依付当道别常高价纳之收价于西南西南两界之民俱受其弊。 今后两界兵马使及台监按察使推考执送别常不能禁者及指挥者 科罪!" 二十二年三月敎曰: "昔周王卑服卽康功汉帝器不雕镂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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