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税收法定、预算法修改与预算法定

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税收法定、预算法修改与预算法定
作 者: 韦森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丛编项: 当代中国经济学人·韦森作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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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韦森,汉族,籍贯山东省单县,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多年,现为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1982年获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后,曾在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做编辑工作数年,并被评为助理研究员。1987年受联合国资助,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留学。1989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回国执教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0~2001年,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正式访问教授。2006年,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短期高级访问学者。在复旦大学开设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对哲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人类学、语言学、社会学以及宗教神学等学科也有着较广泛的研究兴趣;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大量中英文学术文章,撰写专栏文章、访谈和学术随笔,出版15部学术专著和论文集。

内容简介

《当代中国经济学人·韦森作品系列之六 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税收法定、预算法修改与预算法定》为“当代中国经济学人·韦森作品系列”中的一本。《当代中国经济学人·韦森作品系列之六 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税收法定、预算法修改与预算法定》作者韦森教授,作为议政专家,参与了2011年由国务院发起的新《预算法》修订的草案政府征求意见稿的审阅,以及提出意见、建议的全过程,期间不断发表文章,呼吁预新算法案的修改和通过,为新预算法案的最终上会审议,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中国社会当前的格局和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尤其是从未来中国法治民主政治体制的建设愿景来看,要彻底把《预算法》修订成为对各级政府财税部门预算的“权责法”,成为人大制衡和监督财政部门的法律,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方向。韦森教授把此次参与审阅、修订新预算法案的过程中发表的文章,整理成书,间接反映了新预算法案的修订全过程,见证并记录了政府决心制定一部真正具有现代预算民主政治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以此为契机和突破口,渐进性地启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朝着现代法治民主国家迈进。

图书目录

自序

第一篇 税收法定与预算民主

民主与法治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基础构件

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缘起

税收法定的当代实践

税权法定与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可能逻辑起点

是把民主预算列入中国改革日程的时候了!

中国人的税负与预算民主建设

为何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如此之难?

以预算民主建设推动中国社会转型——韦森教授就中央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公开问题答记者问

减税才是未来中国经济最好的宏观政策

第二篇 《预算法》修订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预算法修正案》亟须公开征求意见

《预算法》修订怎能“静悄悄”?

预算修法须保留央行经理国库制

切莫撑开政府官员腐败寻租的制度保护伞

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取消不得

《预算法》修改的风风雨雨与中国财税改革

《预算法》修改的进展与展望

第三篇 从税收法定走向预算法定

财权制衡与中国下一步当为改革

现代大国立国的财政与预算管理制度之根基

韦森、蒋洪、朱为群谈《预算法》的修订

韦炜道来:万税无缰的焦虑

从“税收法定”走向“预算法定”

第四篇 法治的基本理念与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道路

法治的基本理念

法治理念的产生与沿革:从古代到近代早期

《大宪章》在人类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深远影响

人民才是推动预算民主建设的最根本的力量

探寻未来预算民主政治的税理学

观念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与方向——悼念道格拉斯·诺思教授

附录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旧版对照)

附录二 十七位专家学者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点主要修改意见

附录三 十六位专家学者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具体修改建议

附录四 八位专家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二审稿修改意见的对照表

附录五 八位专家学者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的五条主要修改建议

附录六 十八位专家学者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对照表

附录七 十三位专家学者就《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致国务院法制办的修订建议

附录八 十三位专家学者就《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致国务院法制办的具体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