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带我们看了这地方,我们立刻就知道这儿是适合我们住的地方,而且价格合理,我们几乎不能相信,这房子只卖十万元。”
愤怒、绝望的感觉,从我心里升起。
我终于明白了事情是这样的:昨天下午,罗查夫婦本应按约定在这儿和我的“代理人”见面,交给他十万元的银行支票,但那时候他们夫妻俩临时有事,未能准时赴约,所以,他们昨天晚上在自己家把钱交给了“代理人”。他交给他们的则是有我签字的各项文件。当然,那些文件上的签名是别人伪造的。可是,我能在法庭“证明”那是假签名吗?我能证明,我没有和那位房地产经纪人共谋欺诈罗查夫婦十万元吗?
哦,不错,我发现那个胖子的真面目了,他是那么聪明、大胆和无耻。
他不曾从我屋里偷走任何东西。
但是他偷走了我的整幢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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