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二○】碽至張司空館「碽」原作「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一】後封秦國王又加秦晉國王「又」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二】改幽州幽都縣為宛平縣「幽州」原作「樂州」,據同上書改。
【二三】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革」原作「帶」,據同上書及契丹國志卷二三衣服制度改。
【二四】帶末綴珠「綴」下原衍「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上引契丹國志刪。
【二五】丈夫或綠中單各本同。「綠中單」,上引宋會要及契丹國志作「綠巾」。
【二六】每宮置使及部署掌領部族「置」原作「署」,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一改。
【二七】髃僧賜紫方袍者十四人「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權知高麗國王事王詢遣告奏使御事禮部侍郎韓祚等百七十人來謝恩「百七十人」,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作「一百七十九人」。
【二九】入內東頭供奉官史崇信為內殿崇班「東」原作「都」,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建祥源觀改。
【三○】其後因循與判館聯署掌事「館」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口一千三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六、通考卷一一戶口考均作「口一千九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
【三二】絲線減五萬五千餘兩「五千」原作「五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三三】箭簳增四十七萬隻「簳」原作「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四田賦考改。【三四】錦綺二萬八千餘匹「錦」原作「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三五】周官所謂盬鹽也「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三六】引池水沃之「水」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三七】戶歲出夫二謂之畦夫「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八】興化軍「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九】川峽四路「四」原作「西」,據同上書改。
【四○】每千錢用銅三斤十四兩「三斤十四兩」,宋史卷一八○食貨志及通考卷九錢幣考均作「三斤十兩」。
【四一】成重五斤「五」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四二】南恩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七、通考卷一八征榷考補。
【四三】汀原作「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二、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改。
【四四】郴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九及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所載產銀之地均只有郴州而無□州。
【四五】榷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貫「增」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通考卷一七征榷考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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