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七年五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
帝號 宋仁宗
年號 天聖七年(己巳,1029)
全文
五月己未朔,詔禮部貢舉。庚申,詔曰:「朕試天下之士,以言觀其趣向。而比來流風之敝,至於會萃小說,磔裂前言,競為浮誇靡曼之文【一】,無益治道,非所以望於諸生也。禮部其申飭學者,務明先聖之道,以稱朕意焉。」
甲子,上謂輔臣曰:「比聞川、廣幕職州縣官有過期未代者,此豈人情之所樂耶?其令吏部流內銓亟選代。」又曰:「髃臣請對者多求進,少求退,何也?」王曾曰:「苟抑奔競,崇靜退,則庶幾有難進之風矣。」上然之。
己巳,詔以新令及附令頒天下。始,命官刪定編敕,議者以唐令有與本朝事異者,亦命官修定【二】,成三十卷,有司又取咸平儀制令及制度約束之。在敕,其罪名輕者五百餘條,悉附令後,號曰附令敕。
詔廣南民自今祖父母、父母在而別籍者論如律,已分居者勿論。先是,同判桂州王告言:「劉氏時,應祖父母、父母在,孫子既娶,即令析產,其後富者數至千金,而貧者或不能自給。及朝廷平嶺南,乃知法不得以異居。爭訟至今不息,請條約之。」故降是詔。
庚午,詔:「國朝曾任兩府及宣徽使,四經郊祀未錄用子孫者,官其親屬一人;三經郊祀而見無食祿者,即與推恩。刺史、少卿監以上,六經郊祀未錄用子孫及見無食祿者【三】,亦官其親屬一人。郎中及帶職員外郎、升朝官為西川、廣南知州軍監物故者,歷任非犯贓,本家見無人食祿,並聽以遺表聞。」
上封者言:「近邊內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邊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內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於河北、河東、陝西及西川【四】、廣南,不以遠近,但路居衝要處充知州【五】,得替日,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聞奏。或朝廷要人驅使,詢之於朝,則曰某人曾在某處,知某處事宜,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後委之以臨邊之任,或為州郡之防,或為偏裨之將,不乏人矣。」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代還日,知州言事五件,內三件民間利害,二件邊事或兵馬利便;其知軍言事三件,內二件民間利害,一件邊事或兵馬利便,從之。
先是,侍御史高弁、內侍楊懷敏往澶州視決河,議築大韓埽。又遣內侍綦仲宣覆按之,仲宣言大河已安流,諸埽亦足恃。帝亦重興役,壬申,以諸埽圖示輔臣,罷大韓不復築。弁又請弛隄防,縱水所之,可省民力,且以扼敵人,不報。此據高弁傳。十二月辛亥,實錄載弁議,更考之。
詔臣僚奏事,無得請批依奏送中書。時刑部上殿批依奏,而中書以大中祥符七年詔書申明之。祥符七年詔書,在三月七日戊寅【六】。
癸酉,御崇政殿錄繫囚。
甲戌,太常博士范諷為右司諫。先是,諷知廣德軍,尋以疾監舒州靈仙觀,上御藥張懷德至觀齋祠,諷頗要結之,懷德薦於太后,遂召還。問所欲言,對曰:「今權臣驕悍,將不可制。」蓋指曹利用也。利用貶,久之,乃授諷諫官。乙亥,知制誥李仲容、石中立並坐失保任,落史館修撰,丝銅十斤。
庚辰,上與太后御承明殿,髃臣請對者凡十九班。至第九班,賜輔臣食於崇政殿門,有頃再坐,日昃乃罷。辛巳,詔:「諸知州軍、同判、部署、鈐轄、都監、監押、巡檢、寨主,不俟詔而輒去官者,從監臨擅離場務敕加二等;計日重者,從在官無故亡律。餘官減敕條二等,即有規避及致廢事,加一等。輒受牌印者,減罪人一等。」
六月辛卯,命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晏殊、龍圖閣待制孔道輔馬季良看詳轉對章疏及登聞檢院所上封事,類次其可行者以聞。右司諫范諷曰:「非上親覽決可否,則誰肯為陛下極言者!」不踰月,詔罷看詳。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與轉運使分部按巡,位諸州同判上【七】,別給印,分巡即用之,仍詔磨勘及三年者遷一官。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而益、梓、廣南止一轉運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癸卯,增川峽四路進士解額,益州四人,梓州二人,餘州軍下及三人者聽解三人。元額若干,當考。
甲辰,詔鎖廳應舉人,自今在京有職事、無職事,已罷、未赴,並聽於國子監、開封府取解,外任者聽於別州,仍先取旨。文臣許兩應,武臣止一。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宮凡三千六百一十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焉。翌日,太后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樞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后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夷簡又推洪範災異以諫,太后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
烈士不避鈇鉞而進諫,明君不諱過失而納忠,是以懷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無至腹誹。然言之難不如容之難,容之難不如行之難。有言之,必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