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十四

作者: 李焘11,410】字 目 录

改。

【一三】悉從方色「從」原作「為」,據上引東都事略改。

【一四】月令不順「月令」原作「行令」,據同上書改。

【一五】諸司副使自今特遷正使「副使」原作「使副」,「特遷」原作「特遣」。按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一云:「諸司副使特轉正使……」,「使副」應誤,今據乙正。「特遣」,閣本作「特遷」,據改。

【一六】乞更銓轄兩池「銓轄」,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三七作「鈐轄」,疑是。

【一七】詔公卿以下舉任州守者「州守」原作「守州」,據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乙正。【一八】靈意滿讕宋撮要本作「虛音坜讕」。

【一九】賜奎綿帛羊酒「綿」原作「錦」,據閣本改。

【二○】及補諸州長史「長史」原作「長吏」,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一】今詔并指取解故也「取解」原作「收解」,據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定襄縣原作「定鄉縣」,閣本作「定襄縣」。按寰宇記卷四二,定襄屬河東忻州;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同。今據改。

【二三】故請加撰定「請」原作「親」,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四】詔知藩郡及轉運使「藩郡」原作「蕃郡」,據閣本改。【二五】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程琳」原作「陳琳」,據編年綱目卷一○及隆平集卷八、東都事略卷五四、宋史卷二八八本傳改正。

【二六】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地錢」原作「池錢」,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續通鑑卷三九改。

【二七】三司財賦「財賦」原作「賦財」,據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全文乙正。【二八】廣東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上以億當具奏取旨「具奏」原作「奏草」,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六七改。

【三○】育所對策不及三千字按宋撮要本作:「育所對策入第三等,紳、方平並第四等次,而方平所對策不及三千字,特擢之。」宋會要選舉一○之二二則作:「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紳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對不及三千言……方平特擢為祕書省校書郎知蘇州崑山縣。」宋史全文卷七下及續通鑑卷三九略作:「育所對策入第三等,紳、方平並第四等。」本編此句「育所對策」下顯有脫誤,應從宋本。【三一】駕部原作「部駕」,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全文乙正。

【三二】夷簡覺非迪所能「非」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呂夷簡事跡補。

【三三】觀夷簡意止欲柬之不在其父旁耳「意」字原脫,「止」原作「正」,據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補。

【三四】故超除直集賢院「超」原作「起」,據同上書改。【三五】簿書不存「簿」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補。

【三六】斥武舉人就別館閣本同,宋撮要本「別館」作「別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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